南昌市临街建筑外立面装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临街建筑外立面装修管理。美化市容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城市规划区内临街建筑外立面装修。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筑外立面装修、是指建筑外立面为达到一定的环境景观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进行修饰处理的建筑工程活动,涉及大型户外广告的行政审批项目,应到相关部门另行办理,第三条 临街建筑外立面装修应当安全美观。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与整体建筑和周边环境相协调。第四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主要道路临街建筑外立面装修的规划审批.其他道路临街建筑外立面装修的规划审批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委托区负责规划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城市主要道路名录附后,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外立面装修涉及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临街建筑外立面装修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审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临街建筑外立面违法装修的查处、第五条 临街建筑外立面进行装修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区负责规划管理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报告、二.房屋所有权证、三、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人同意装修的书面材料,四,装修前现状照片两张.五,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装修平面,立面、剖面设计图各一份和彩色效果图三份、六、安全承诺书,七、涉及与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消防安全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区负责规划管理工作的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并下发受理通知书,第七条,临街建筑外立面装修审批实行并联审批制度、联审会议每周召开一次、由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组织、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区负责规划管理工作的部门牵头召开,根据临街建筑外立面装修的具体情况.确定参加的联审部门,进行审查,签署意见,超过时限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意见的、视为同意.联审部门对临街建筑外立面的装修审批实行一票否决制、第八条。联审部门签署同意意见后1个工作日内。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区负责规划管理工作的部门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委托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九条.临街建筑外立面装修应当按照经批准的内容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 第十条、对未经审批或者不符合审批内容的建筑外立面装修行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5月25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南昌市临街建筑立面装修审批办法 洪府发。2001、12号.同时废止 附城市主要道路名称、东湖区道路,八一大道以北 阳明路,阳明东路.中山路以北 胜利路。北京西路以北 南京西路。象山北路,叠山路,民德路.福州路。青山南路、青山北路,二七北路、富大有路,东起塘山街。西止铁路大桥.抚河北路 沿江北大道。洪都北大道,东湖区范围内、西湖区道路,八一大道以南,中山路以南,中山西路,北京西路以南。孺子路,站前路 站前西路,抚河中路 象山南路.洛阳路.抚生路.桃花路.二七南路.沿江中大道.朝阳中路、永叔路。洪城路、青山湖区道路.南京东路 北京东路、富大有路.东起高新北大道.西止塘山街。青山湖大道 青山湖南大道。昌南大道 昌东大道、高新大道,青山湖区范围内。高新南大道.青山湖区范围内.紫阳大道.京东大道,顺外路 洪都中大道、青山湖区范围内,洪都北大道.青山湖区范围内 青云谱区道路 迎宾大道,迎宾北大道,施尧路。抚河南路 解放东路、解放西路,洪都南大道.青云谱区范围内,洪都中大道.青云谱区范围内.红谷滩新区道路。庐山中大道,庐山北大道.庐山南大道,红谷中大道 红谷北大道,红谷南大道 丰和中大道,丰和北大道,丰和南大道 赣江南大道,赣江中大道,赣江北大道 凤凰北大道、凤凰中大道,凤凰南大道 前湖大道 学府大道,高新经济开发区道路、高新南大道 高新区范围内.火炬大街.高新大道、高新区范围内、昌北经济开发区道路.玉屏东大街.玉屏西大街,机场路.规划名称.双港东大街 双港西大街、枫林东大街 枫林西大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