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罚则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 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未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或者未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 擅自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临时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限期拆除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并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但对个人非经营性行为的罚款不超过200元,二,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或者拆除,逾期未改正或拆除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者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对非经营性行为 处1000元以下罚款,但对个人的罚款不超过200元。对经营性行为,处以2500元以下罚款。三 在城市建筑物.公用设施以及树木上刻画、涂写或者未经批准悬挂,张贴宣传品的,责令限期清除、并可处以5元以上25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清除的 代为清除 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七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第五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并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口香糖,乱丢果皮,纸屑 烟头和碎玻璃等废弃物的 罚款1元至5元。二,不按规定时间 地点、方式乱倒垃圾,污水 粪便的,罚款5元至25元、三 除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外,在市区饲养鸡,鸭 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的 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10元至50元的罚款,四 违反规定携犬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饲养的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携犬人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不及时清除.污染公共环境卫生的。由城市市和环境卫生管理体制部门处以每处50元罚款 五 燃放烟花.鞭炮未按规定清扫,收集其产生的废弃物的 收旧,车辆清洗。维修。饮食流动摊点等经营者未按规定清扫 收集其产生的废弃物的 罚款10元至50元、六,乱扔动物尸体。随意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罚款5元至25元 七。临街工地不设围挡,施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罚款100元至500元.八 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露,遗散污染路面的,每污染1平方米罚款1元,但经营性行为最高不超过500元、非经营性行为最高不超过200元 第五十九条,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采取补救措施 拒不改正的.可以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未经批准擅自拆迁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恢复原状或按拆迁方案拆除,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1,属非经营性行为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但个人不超过200元,2,属经营性行为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二,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除责令恢复原状外并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但对个人不超过200元,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一条 侮辱 殴打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情形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第六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