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燃气供应系统及设备5.1,燃气供应系统5 1 1,燃气的成分 流量,压力等应满足所有用气设备的要求,5.1、2,燃气供应系统应由调压装置,过滤器,计量装置 紧急切断阀,放散、检测保护系统。温度压力测量仪表等组成。需要增压的燃气供应系统尚应设置缓冲装置和增压机,并应设置进口压力过低保护装置.5 1。3 燃气引入管应设置紧急自动切断阀和手动快速切断阀,紧急自动切断阀应与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联动。备用电源发电机组的燃气管道的紧急自动切断阀应设置不间断电源 5 1.4,连接用气设备的管道上应安装配套的阀组,5 1 5,原动机与其他设备的调压装置应各自独立设置,5、1.6、联供工程所有燃气设备的计量装置应独立设置,且计量装置前应设置过滤器.5.1。7 独立设置的站房,当室内燃气管道最高压力小于或等于0.8MPa时 以及建筑物内的站房、当室内燃气管道最高压力小于或等于0,4MPa时、燃气供应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的有关规定。5。1 8 独立设置的站房,当室内燃气管道最高压力大于0。8MPa且小于或等于2.5MPa时、以及建筑物内的站房。当室内燃气管道最高压力大于0 4MPa且小于或等于1.6MPa时 燃气管道及其管路附件的材质和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燃气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和无缝钢制管件,2.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管道与设备。阀门的连接应采用法兰连接或焊接连接,3,管道上严禁采用铸铁阀门及铸铁附件。4.焊接接头应全部进行射线检测和超声检测、并应合格。5,1、9。当联供工程站房设置在屋顶时,燃气管道可敷设于管道井内或沿有检修条件的建筑物外墙,柱敷设 管道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外敷设的燃气管道应计算热位移.并应采取热补偿措施。2,燃气立管应安装承受自重和热伸缩推力的固定支架和活动支架,3。管道竖井应靠建筑物外墙设置,管道竖井的墙体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4 管道竖井的外墙上。每楼层均应设置通向室外的百叶窗、5.管道竖井内的燃气立管上不应设置阀门,5、1.10.燃气管道不得穿过防火墙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易燃易爆品仓库.变配电室、电缆沟、烟道和进风道等.5 1,11,燃气管道穿过楼板,楼梯平台、隔墙时,应安装在钢套管中、套管与燃气管道之间的间隙应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