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竣工验收12 5,1 联供工程试运行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总体竣工验收、12,5。2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施工许可文件和本规范为依据.12,5,3。工程验收应在施工单位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 政府有关部门,设计,施工,监理和调试。主要设备供应商。运行管理等相关单位参加。12.5。4、竣工验收应提供下列资料,1,开工报告 2,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记录、3,施工技术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文件,4,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容器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 进场检查验收单和检验试验记录、主要设备的出厂设计文件和图册 5.现场设备,管道安装施工检查。检验和调试记录,6,焊接工程工艺评定.作业指导书 无损检测以及验收记录 7,隐蔽工程验收及中间试验记录,8.设备及管道防腐。绝热检查验收记录。9,设备试运转、调试以及功能性试验和检测记录,10,单机.分系统及整套系统试运行记录、11,检验批、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验收记录.12。消防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验收材料、13.主要设备操作和保养手册、零备件手册.14 竣工测量报告和竣工图,15,工程竣工报告,1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12,5 5,验收材料的内容应完整、准确,有效、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12。5、6,竣工验收应按设计,竣工图纸对工程进行现场检查 竣工图纸应真实 准确,工程量应符合合同的规定。12,5.7,设施和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计的要求、无明显的外观质量缺陷,且保养应完善 12、5,8。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投诉和检验多次才合格的项目 应进行重点验收,12。5。9 工程竣工验收后应按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备案。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工程竣工资料 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移交工作.并应将所有竣工资料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