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系统配置4、1,一般规定4。1 1,联供系统应由动力发电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组成 联供工程除应包括联供系统外、尚应包括燃气供应系统。供配电系统,监控系统 调峰系统及辅助设施,4。1,2。联供系统应按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节约占地等原则进行配置 当用户负荷主要为空调制冷。供暖负荷时。余热利用设备宜采用吸收式冷。温。水机组 当用户负荷主要为蒸汽或热水负荷时、余热利用设备宜采用余热锅炉及换热器,4、1、3.联供系统宜采用并网运行或并网不上网运行的方式、所发电力应优先满足项目自身用电需求 也可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结果选择多余电力上网的运行方式.当没有公共电网或公共电网接入困难 公共电网故障时,发电机组可采用孤网运行方式.4 1。4,孤网运行的联供系统,发电机组应自动跟踪用电负荷,4,1.5,并网运行及并网不上网运行的联供系统、发电机组应与公共电网自动同期,4,1、6.并网运行的联供系统,电气系统的设计。施工 验收和运行管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电力行业的相关标准,4、1 7。当发电机组兼作备用电源时,发电机组应在公共电网故障时自动启动、运行.并宜设置负荷自动管理装置 4。1.8。发电机组应在联供系统供应冷。热负荷时运行 供冷、供热系统应优先利用发电余热制冷。供热、经济合理时 应结合蓄能设备使用。4,1 9,联供系统的组成形式 设备配置 工艺流程及运行方式、应根据燃气供应条件和电力并网条件、以及冷,热.电、气的价格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