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系统配置4、1、一般规定4.1、1,联供系统应由动力发电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组成。联供工程除应包括联供系统外、尚应包括燃气供应系统.供配电系统,监控系统。调峰系统及辅助设施,4。1,2.联供系统应按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节约占地等原则进行配置,当用户负荷主要为空调制冷、供暖负荷时。余热利用设备宜采用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当用户负荷主要为蒸汽或热水负荷时.余热利用设备宜采用余热锅炉及换热器、4.1 3、联供系统宜采用并网运行或并网不上网运行的方式。所发电力应优先满足项目自身用电需求 也可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结果选择多余电力上网的运行方式。当没有公共电网或公共电网接入困难 公共电网故障时 发电机组可采用孤网运行方式。4,1 4,孤网运行的联供系统。发电机组应自动跟踪用电负荷,4,1,5 并网运行及并网不上网运行的联供系统.发电机组应与公共电网自动同期、4.1、6。并网运行的联供系统、电气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电力行业的相关标准 4,1,7.当发电机组兼作备用电源时.发电机组应在公共电网故障时自动启动.运行。并宜设置负荷自动管理装置、4。1。8 发电机组应在联供系统供应冷,热负荷时运行、供冷。供热系统应优先利用发电余热制冷.供热。经济合理时 应结合蓄能设备使用 4,1,9,联供系统的组成形式,设备配置、工艺流程及运行方式、应根据燃气供应条件和电力并网条件、以及冷.热。电 气的价格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