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系统配置4,1,一般规定4,1 1 联供系统应由动力发电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组成 联供工程除应包括联供系统外 尚应包括燃气供应系统 供配电系统。监控系统,调峰系统及辅助设施 4,1。2,联供系统应按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 节约占地等原则进行配置。当用户负荷主要为空调制冷。供暖负荷时、余热利用设备宜采用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当用户负荷主要为蒸汽或热水负荷时.余热利用设备宜采用余热锅炉及换热器 4,1 3.联供系统宜采用并网运行或并网不上网运行的方式,所发电力应优先满足项目自身用电需求 也可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结果选择多余电力上网的运行方式.当没有公共电网或公共电网接入困难,公共电网故障时.发电机组可采用孤网运行方式 4 1 4,孤网运行的联供系统、发电机组应自动跟踪用电负荷,4.1.5,并网运行及并网不上网运行的联供系统 发电机组应与公共电网自动同期。4、1,6,并网运行的联供系统。电气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电力行业的相关标准。4,1、7,当发电机组兼作备用电源时,发电机组应在公共电网故障时自动启动 运行,并宜设置负荷自动管理装置,4.1,8、发电机组应在联供系统供应冷.热负荷时运行,供冷,供热系统应优先利用发电余热制冷。供热、经济合理时,应结合蓄能设备使用,4。1.9。联供系统的组成形式、设备配置、工艺流程及运行方式。应根据燃气供应条件和电力并网条件、以及冷,热 电 气的价格等因素 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