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系统配置4 1。一般规定4。1 1。联供系统应由动力发电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组成。联供工程除应包括联供系统外,尚应包括燃气供应系统.供配电系统,监控系统,调峰系统及辅助设施,4。1.2、联供系统应按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节约占地等原则进行配置.当用户负荷主要为空调制冷,供暖负荷时。余热利用设备宜采用吸收式冷,温.水机组 当用户负荷主要为蒸汽或热水负荷时,余热利用设备宜采用余热锅炉及换热器.4,1.3,联供系统宜采用并网运行或并网不上网运行的方式 所发电力应优先满足项目自身用电需求,也可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结果选择多余电力上网的运行方式 当没有公共电网或公共电网接入困难、公共电网故障时。发电机组可采用孤网运行方式。4,1。4、孤网运行的联供系统,发电机组应自动跟踪用电负荷.4。1 5.并网运行及并网不上网运行的联供系统。发电机组应与公共电网自动同期、4、1。6,并网运行的联供系统、电气系统的设计,施工 验收和运行管理除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执行电力行业的相关标准、4 1、7,当发电机组兼作备用电源时 发电机组应在公共电网故障时自动启动,运行、并宜设置负荷自动管理装置.4.1、8.发电机组应在联供系统供应冷。热负荷时运行,供冷.供热系统应优先利用发电余热制冷.供热、经济合理时。应结合蓄能设备使用、4,1,9、联供系统的组成形式,设备配置、工艺流程及运行方式,应根据燃气供应条件和电力并网条件,以及冷,热。电.气的价格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