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系统配置4,1。一般规定4、1、1,联供系统应由动力发电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组成。联供工程除应包括联供系统外,尚应包括燃气供应系统,供配电系统,监控系统、调峰系统及辅助设施,4,1.2,联供系统应按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节约占地等原则进行配置.当用户负荷主要为空调制冷。供暖负荷时。余热利用设备宜采用吸收式冷 温。水机组,当用户负荷主要为蒸汽或热水负荷时,余热利用设备宜采用余热锅炉及换热器,4。1,3,联供系统宜采用并网运行或并网不上网运行的方式。所发电力应优先满足项目自身用电需求.也可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结果选择多余电力上网的运行方式。当没有公共电网或公共电网接入困难,公共电网故障时、发电机组可采用孤网运行方式.4、1。4 孤网运行的联供系统。发电机组应自动跟踪用电负荷。4 1,5,并网运行及并网不上网运行的联供系统,发电机组应与公共电网自动同期、4、1.6。并网运行的联供系统,电气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电力行业的相关标准、4、1,7、当发电机组兼作备用电源时。发电机组应在公共电网故障时自动启动。运行。并宜设置负荷自动管理装置.4,1 8,发电机组应在联供系统供应冷 热负荷时运行,供冷、供热系统应优先利用发电余热制冷 供热 经济合理时、应结合蓄能设备使用、4,1。9。联供系统的组成形式。设备配置,工艺流程及运行方式,应根据燃气供应条件和电力并网条件.以及冷。热。电。气的价格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