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系统配置4。1,一般规定4。1.1.联供系统应由动力发电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组成,联供工程除应包括联供系统外、尚应包括燃气供应系统 供配电系统,监控系统 调峰系统及辅助设施,4.1 2。联供系统应按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节约占地等原则进行配置,当用户负荷主要为空调制冷.供暖负荷时,余热利用设备宜采用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当用户负荷主要为蒸汽或热水负荷时。余热利用设备宜采用余热锅炉及换热器 4。1,3,联供系统宜采用并网运行或并网不上网运行的方式,所发电力应优先满足项目自身用电需求.也可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结果选择多余电力上网的运行方式 当没有公共电网或公共电网接入困难、公共电网故障时 发电机组可采用孤网运行方式、4,1,4,孤网运行的联供系统,发电机组应自动跟踪用电负荷,4、1,5.并网运行及并网不上网运行的联供系统 发电机组应与公共电网自动同期.4。1。6 并网运行的联供系统 电气系统的设计 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电力行业的相关标准。4 1 7。当发电机组兼作备用电源时,发电机组应在公共电网故障时自动启动。运行,并宜设置负荷自动管理装置,4,1,8 发电机组应在联供系统供应冷 热负荷时运行。供冷 供热系统应优先利用发电余热制冷,供热,经济合理时,应结合蓄能设备使用.4、1 9,联供系统的组成形式、设备配置、工艺流程及运行方式。应根据燃气供应条件和电力并网条件、以及冷、热,电,气的价格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