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系统配置4.1,一般规定4.1,1.联供系统应由动力发电系统 余热利用系统组成,联供工程除应包括联供系统外.尚应包括燃气供应系统.供配电系统,监控系统.调峰系统及辅助设施.4,1,2,联供系统应按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节约占地等原则进行配置,当用户负荷主要为空调制冷、供暖负荷时.余热利用设备宜采用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当用户负荷主要为蒸汽或热水负荷时,余热利用设备宜采用余热锅炉及换热器、4。1。3、联供系统宜采用并网运行或并网不上网运行的方式,所发电力应优先满足项目自身用电需求、也可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结果选择多余电力上网的运行方式、当没有公共电网或公共电网接入困难.公共电网故障时、发电机组可采用孤网运行方式.4 1。4,孤网运行的联供系统。发电机组应自动跟踪用电负荷。4,1 5 并网运行及并网不上网运行的联供系统、发电机组应与公共电网自动同期.4.1.6,并网运行的联供系统.电气系统的设计 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电力行业的相关标准。4,1 7 当发电机组兼作备用电源时,发电机组应在公共电网故障时自动启动,运行.并宜设置负荷自动管理装置、4,1。8,发电机组应在联供系统供应冷 热负荷时运行 供冷、供热系统应优先利用发电余热制冷 供热、经济合理时,应结合蓄能设备使用.4。1,9。联供系统的组成形式 设备配置,工艺流程及运行方式.应根据燃气供应条件和电力并网条件,以及冷,热.电、气的价格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