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系统配置4。1。一般规定4 1.1 联供系统应由动力发电系统 余热利用系统组成.联供工程除应包括联供系统外,尚应包括燃气供应系统 供配电系统。监控系统.调峰系统及辅助设施。4。1 2、联供系统应按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节约占地等原则进行配置,当用户负荷主要为空调制冷、供暖负荷时.余热利用设备宜采用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当用户负荷主要为蒸汽或热水负荷时。余热利用设备宜采用余热锅炉及换热器、4、1 3,联供系统宜采用并网运行或并网不上网运行的方式 所发电力应优先满足项目自身用电需求 也可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结果选择多余电力上网的运行方式.当没有公共电网或公共电网接入困难、公共电网故障时 发电机组可采用孤网运行方式 4。1 4.孤网运行的联供系统 发电机组应自动跟踪用电负荷,4,1、5 并网运行及并网不上网运行的联供系统。发电机组应与公共电网自动同期,4.1,6,并网运行的联供系统,电气系统的设计。施工 验收和运行管理除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执行电力行业的相关标准,4 1。7.当发电机组兼作备用电源时,发电机组应在公共电网故障时自动启动.运行,并宜设置负荷自动管理装置。4、1,8,发电机组应在联供系统供应冷.热负荷时运行,供冷,供热系统应优先利用发电余热制冷.供热、经济合理时。应结合蓄能设备使用,4,1,9 联供系统的组成形式 设备配置。工艺流程及运行方式、应根据燃气供应条件和电力并网条件。以及冷 热、电.气的价格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