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系统配置4。1、一般规定4,1,1 联供系统应由动力发电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组成。联供工程除应包括联供系统外.尚应包括燃气供应系统,供配电系统 监控系统、调峰系统及辅助设施 4.1。2、联供系统应按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 节约占地等原则进行配置、当用户负荷主要为空调制冷 供暖负荷时,余热利用设备宜采用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当用户负荷主要为蒸汽或热水负荷时 余热利用设备宜采用余热锅炉及换热器,4。1,3。联供系统宜采用并网运行或并网不上网运行的方式、所发电力应优先满足项目自身用电需求.也可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结果选择多余电力上网的运行方式.当没有公共电网或公共电网接入困难。公共电网故障时 发电机组可采用孤网运行方式,4 1,4。孤网运行的联供系统 发电机组应自动跟踪用电负荷,4,1、5,并网运行及并网不上网运行的联供系统.发电机组应与公共电网自动同期。4,1。6,并网运行的联供系统,电气系统的设计,施工 验收和运行管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电力行业的相关标准,4。1,7,当发电机组兼作备用电源时。发电机组应在公共电网故障时自动启动,运行 并宜设置负荷自动管理装置、4。1,8.发电机组应在联供系统供应冷.热负荷时运行 供冷、供热系统应优先利用发电余热制冷.供热、经济合理时,应结合蓄能设备使用.4,1.9,联供系统的组成形式,设备配置.工艺流程及运行方式,应根据燃气供应条件和电力并网条件、以及冷,热.电.气的价格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