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系统配置4。1.一般规定4。1。1,联供系统应由动力发电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组成,联供工程除应包括联供系统外,尚应包括燃气供应系统。供配电系统,监控系统 调峰系统及辅助设施,4 1、2,联供系统应按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节约占地等原则进行配置.当用户负荷主要为空调制冷.供暖负荷时。余热利用设备宜采用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当用户负荷主要为蒸汽或热水负荷时、余热利用设备宜采用余热锅炉及换热器、4,1,3,联供系统宜采用并网运行或并网不上网运行的方式 所发电力应优先满足项目自身用电需求,也可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结果选择多余电力上网的运行方式 当没有公共电网或公共电网接入困难.公共电网故障时,发电机组可采用孤网运行方式.4,1.4、孤网运行的联供系统。发电机组应自动跟踪用电负荷.4,1.5、并网运行及并网不上网运行的联供系统 发电机组应与公共电网自动同期 4,1,6。并网运行的联供系统、电气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电力行业的相关标准,4、1,7。当发电机组兼作备用电源时,发电机组应在公共电网故障时自动启动,运行、并宜设置负荷自动管理装置.4,1,8。发电机组应在联供系统供应冷,热负荷时运行.供冷。供热系统应优先利用发电余热制冷,供热,经济合理时,应结合蓄能设备使用,4,1。9 联供系统的组成形式 设备配置,工艺流程及运行方式、应根据燃气供应条件和电力并网条件 以及冷,热 电、气的价格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