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系统配置4.1 一般规定4,1 1、联供系统应由动力发电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组成,联供工程除应包括联供系统外。尚应包括燃气供应系统,供配电系统,监控系统.调峰系统及辅助设施,4.1。2、联供系统应按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节约占地等原则进行配置。当用户负荷主要为空调制冷、供暖负荷时,余热利用设备宜采用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当用户负荷主要为蒸汽或热水负荷时.余热利用设备宜采用余热锅炉及换热器.4 1 3,联供系统宜采用并网运行或并网不上网运行的方式 所发电力应优先满足项目自身用电需求,也可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结果选择多余电力上网的运行方式、当没有公共电网或公共电网接入困难,公共电网故障时 发电机组可采用孤网运行方式.4,1,4,孤网运行的联供系统.发电机组应自动跟踪用电负荷 4。1。5,并网运行及并网不上网运行的联供系统。发电机组应与公共电网自动同期.4,1。6。并网运行的联供系统,电气系统的设计.施工 验收和运行管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电力行业的相关标准.4。1,7,当发电机组兼作备用电源时 发电机组应在公共电网故障时自动启动,运行,并宜设置负荷自动管理装置,4,1、8,发电机组应在联供系统供应冷.热负荷时运行、供冷、供热系统应优先利用发电余热制冷,供热、经济合理时 应结合蓄能设备使用,4 1。9,联供系统的组成形式,设备配置.工艺流程及运行方式。应根据燃气供应条件和电力并网条件.以及冷,热.电.气的价格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