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系统配置4.1 一般规定4,1,1、联供系统应由动力发电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组成 联供工程除应包括联供系统外,尚应包括燃气供应系统。供配电系统.监控系统,调峰系统及辅助设施 4 1 2.联供系统应按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节约占地等原则进行配置。当用户负荷主要为空调制冷,供暖负荷时.余热利用设备宜采用吸收式冷。温 水机组。当用户负荷主要为蒸汽或热水负荷时.余热利用设备宜采用余热锅炉及换热器。4,1 3,联供系统宜采用并网运行或并网不上网运行的方式。所发电力应优先满足项目自身用电需求.也可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结果选择多余电力上网的运行方式,当没有公共电网或公共电网接入困难 公共电网故障时。发电机组可采用孤网运行方式,4,1。4 孤网运行的联供系统,发电机组应自动跟踪用电负荷.4.1、5 并网运行及并网不上网运行的联供系统。发电机组应与公共电网自动同期.4。1,6、并网运行的联供系统,电气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电力行业的相关标准 4,1 7。当发电机组兼作备用电源时,发电机组应在公共电网故障时自动启动,运行。并宜设置负荷自动管理装置 4.1 8、发电机组应在联供系统供应冷.热负荷时运行 供冷。供热系统应优先利用发电余热制冷.供热,经济合理时,应结合蓄能设备使用,4、1、9,联供系统的组成形式、设备配置 工艺流程及运行方式 应根据燃气供应条件和电力并网条件。以及冷.热、电,气的价格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