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公共配套设施设置7 1,停车场建设、7、1,1,公共建筑及公园.居住建筑必须配建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库、停车泊位数应当按照本规定表7、1。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车位指标.确定,停车泊位数机动车以小型车为计算当量。非机动车以自行车为计算当量 各类车辆的换算当量系数应符合本规定表7、2,车辆换算当量系数 的要求.机动车每标准停车面积为30平方米 自行车为1 4平方米。配建停车场面积计入所属用地内.表7。1,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车位指标建筑类型.计算单位。机动车位.个.摩托车,自行车,个.住宅区,别墅。车位.户、1。50套内面积,80M2车位,户。0.32套内面积80、100M2车位。户、0,52套内面积100,120M2车位。户。0 8、11,5套内面积,120M2车位、户,1,21旅业,一类旅馆,车位.客房 0、5,11.5二类旅馆、车位.客房.0、15,0,51、5饮食酒楼,车位.100 M2营业面积 2。33,4办公。行政办公 车位、100,M2建筑面积,1,53 5其他办公、车位 100、M2建筑面积.0、5.12商业场所。车位,100、M2营业面积.0,5。13 5医院,综合医院 车位、100,M2建筑面积,0.51,5.2独立门诊、车位。100,M2建筑面积,13.5菜市场,车位、100。M2营业面积,0.3.0,56,8学校、高等教育 车位 100师生 580中学 车位、100师生 0。580小学,车位 100师生、0、58。15幼儿园,车位,100学生,0.33体育场.馆、车位。100座位,2,510.15市级剧院。会议中心,车位。100座位.5.713,26一般电影院,礼堂,车位.100座位、2,310。15展览馆,车位、100。M2建筑面积.1 1。23。5市区风景游览区,车位。100.M2游览面积、0。5.10,5城市公园,车位、100,M2游览面积、0。020 2表7、2。车辆换算当量系数车型.微型汽车、小型汽车、中型汽车,普通汽车,铰接车。换算系数,0 71。02 02、53,57。1。2,在公共停车场周围100米范围内,有关配套机动车停车位可酌减 但最多不可减少20 7。1、3。为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库,可设在地上 半地下和地下 十层以上建筑物必须按人防要求配建地下室,兼做设备 停车.人防使用 一般高层建筑地下室设置原则为十九层以下不少于一层 二十层至二十九层不少于两层.三十层以上不少于三层,7.1、4。大型公共建筑和车流量大的停车场,库、的出入口一般设在次要道路上、停车场 库 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不得改变使用性质、7,1,5,为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 库。应符合下列要求,1 机动车停车场。库、的出入口距人行天桥,地道口 桥梁隧道引道口的距离不少于50米,距规划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中点的垂直距离不少于80米,2 供车辆单向行驶的出入口。其净宽不少于4米。供双向行驶的。不少于6米,纵坡直线段不大于15 纵坡曲线段不大于12。3,机动车停车场。库.泊位50个以上的,其出入口不少于2个,出口与入口的净距不少于15米,4。小汽车停车场泊位长度不少于5,5米 宽度不少于2。3米,通道净宽不少于6米 转弯半径不少于7米,5.停车场,库,应按 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残疾人停车车位。7 1,6。居住区内必须配套设置居民汽车、含通勤车,停车场 库,并应符合表7 1 各类建筑物配套停车场车位指标.的有关规定及如下补充规定、1.居民汽车停车率不应小于10、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2,居住区停车场。库。的服务半径不应大于150米 7.2、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设计按、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其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实施高标准配置.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同步验收和同时投入使用、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除符合上述规定外,同时满足、百色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设置标准。7。2,1 居住区常住人口规模1万至1。5万人的。应配建小学.幼托,综合商业服务等.社区服务设施应达到如下标准 社会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150平方米以上,文化活动室,含工.青。妇组织活动室.青少年活动室.会议室等功能。100平方米以上,社区警务室50平方米以上,社区综治办和人民调解室50平方米以上。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功能。400平方米以上,老年之家,含残疾人康复中心。文体教育活动室功能。200平方米以上 社区图书室100平方米以上,户外文体广场1000平方米以上、7 2。2。居住户数300,1000户住区需设置社区服务设施、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80平方米以上,7,2、3.临城市主要道路的居住区 其临街建筑的底层需设置室内对外开放公厕 按临街长度每300延长米不少于1处.对公厕面积给予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可适当增加容积率,7、2。4,独立管理的居住区须集中设置垃圾中转站。对垃圾中转站给予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不计入容积率、7,2、5、居住小区用电总负荷在6000KVA,含6000KVA。以上的应单独或在建筑物内建开闭所。6000KVA以下的配电室可建独立电房 也可以附设于主体建筑物内 公用配电室不宜设置在大楼的负楼层,开闭所和变电室的层高应满足4、5米 建筑面积在70,120平方米之间,或根据装变容量作调整,7、2、6 居住区公用配电室的配置原则是,1、居民户数在50、250户时。宜设置1 2间公用配电房、2。居民户数在250户以上时,宜设置2间或以上公用配电房.3 居民户数在50户以下时。是否设置公用配电房.可以结合临近区域的配电网情况确定 4 公用配电房内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宜超过630KVA,7、2、7、电信容量在600门以上时,应在建筑物内设6平方米以上的交接箱间,一般设在地下一层或二层 超过4000门以上的需设置模块局,电信交接箱间不宜与配电室相邻.应分开一定距离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