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历史文化和风景名胜保护5.1。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5。1、1。保护文化遗产的三个层次是历史文化名城 历史文化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国家、省、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应按三级进行保护.绝对保护区 已经公布批准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本身和其组成部分的四至界限以内。建设控制地带、为了保护文物本身的完整和安全所必须控制的周围地段 环境协调区.为了保护文物周围环境的完好所必须控制的地段.5,1,2,百色市中心城区的城市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太平街.爱新街,以东。澄碧河以西。中华街以北的地区.控制范围为29公顷.见附图三、5 1、3,历史文化街区的沿街建筑必须保持原有风貌,不准作有损于建筑原貌的改造,在此地区中的破旧危房,属于文物保护的,应该按规定进行维护和加固、其他非文物保护单位在符合保护区格局。风貌的前提下进行改造和更新 建筑层数不宜超过三层 对不协调的非历史建筑.实施外立面改造整治或逐步拆除 5,1.4.在历史文化街区的解放街 中华街.文明街 共和街,民生街,太平街.爱新街 指接太平街段.的沿街两侧各50米范围为重点保护区 在此范围内,各种建设行为须在城市规划.文物管理等部门审批下进行,其建设活动应以维修 整理,修复及内部设施更新为主,建筑的外观造型。体量.材料。色彩,高度都应与传统风貌相适应,沿街两侧各100米范围内为一般保护区,在此范围内.各种建设行为须在城市建设.文物管理等部门审批下进行、新建,维修。项目必须在规模,尺度、形体.色彩等方面要与原有文物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风貌相协调.5,1.5 风景名胜区的保护 澄碧河水库,百色水利枢纽.百色起义纪念公园、大王岭森林公园是百色市城区的四个主要风景名胜区。在风景区保护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1、风景区用地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工厂仓库,住宅和非风景区设施等 2、风景区用地内已有的非风景区设施原则上要迁出。3、风景区用地内新建,改建工程的外形 面材.高度 体量.尺度.色彩等应与环境协调.不得破坏自然风貌。环境,轮廓线等,4,严禁破坏,损毁文物古迹 古树各木,岩体。岩洞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基础设施,5,严禁擅自开采石,采沙,采土。6,严禁乱倒建筑渣土、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或乱排污水.废液,7、严禁新建坟墓。对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内尤其是主景区的原有坟墓分区分期清理。外迁、保护性,纪念性陵墓除外、恢复山体地貌,8,禁止擅自砍伐林木,乱挖野生植物。破坏植被 9 属控制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须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并按法定程序上报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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