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市政公用设施与管线工程6,1、管线工程规划 管线工程规划应当符合以下规定,6。1,1。新建.改建 扩建道路工程应当编制道路管线工程综合规划、6。1.2,规划区内的电力.电信.给水,排水 燃气等各种管线须采取埋地敷设方式铺设管线 已有的架空线结合城市改建逐步改造为地下敷设.6,1,3。根据消防规划要求集中统一设置居住社区消防系统。市政管网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地段 应单独设置消防泵和消防水池,以保证建筑物室外消防用水及多层建筑物室内消防用水的需要。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和有特殊消防要求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可单独设置 6 1、4,通信管线应采用综合沟共沟敷设,6,1,5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应当同步规划设计和配套实施管线工程 管线单位应当充分考虑管线预留。管孔数 横穿接口等,新建桥梁应当根据管线规划要求,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6,1,6 新区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 旧城区采用截流制。工业污水、医疗污水应自行处理达标后方允许排放、其余生活污水集中至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6 2.地下管线交叉和处理、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在规划上产生交叉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6 2 1,相对次要管线避让相对主要管线。6。2.2。弯曲管线避让不易弯曲管线、6,2。3,压力管线避让重力管线、6、2 4,要求低的管线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 6。2,5,临时性管线避让永久性管线 6、3.管线设置规定,6。3,1.管线埋设顺序按离建筑物的水平排序,由近及远宜为 电力电缆 电信电缆。燃气配气管 给水配水管,污水排水管。燃气输气管。给水输水管.雨水排水管、当各类管线交叉时 其垂直排序由浅入深宜为 电力管线、电信、燃气管线,给水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各类管线不应在垂直方向上重叠直埋敷设.6。3.2 管线埋设根据不同道路红线宽度应符合如下规定,1,道路红线宽度小于30米.含30米,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在城市道路单侧布置、2、道路红线宽度30米、40米。含40米、时、给水管宜在城市道路两侧布置。其它市政工程管线宜在城市道路单侧布置.3,道路红线宽度40米。50米、含50米 给水管,燃气管 雨水管和污水管宜在城市道路两侧布置,4,道路红线宽度大于50米。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宜分别布置在城市道路两侧、6,3。3,集中统一建设的居住社区。必须在社区内按规划要求集中统一建设市政管线地下管廊、统一考虑配置市政管线,市政管廊应与社区整体工程同步验收,6,3.4 管道埋设深度应当根据外部荷载,管材强度以及与其他管道的交叉等因素确定。管顶至机动车道路路面垂直距离不宜少于0.7米 6.3,5、燃气管道应当单独直埋,不得进入综合管沟,禁止沿高压走廊,电缆沟道或者易燃易爆物品 腐蚀性液体埋场下敷设燃气管道。6、3,6,地下管线检查井设置 不得妨碍相邻管线通过或者影响附近建筑物 构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并与道路衔接平顺、6、3、7,在人行道应当预留行道树的位置、道路上的路灯杆、指路牌等立杆,其中心应当固定在人行道距路缘石边缘0。5米的位置上,6,3,8、地下管线埋设的深度和架空线设置的高度 各类管线的水平间距、垂直间距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树.林。木等的间距、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执行 6。3 9。各类市政工程管线的覆土厚度应符合如下规定,1 横向穿越车行道时 其覆土厚度应满足表6、1的规定、并不得小于,0。75米 表6 1,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m。序号 1,234567管线名称 电力管线.电信管线、热力管线、燃气,管线,给水。管线,雨水、排水.管线。污水,排水.管线.直埋,管沟,直埋,管道,直埋、管沟,最小.覆土,深度、人行 道下。0、500、400.700,500、500、200,600,600,600.60车行.道下 0,700 500.800,700、700。200。800.700.700 70.2、沿城市道路路缘石埋设的城市公共照明系统的低压电源线路 其覆土厚度不小于,0,5.米.车行道下的10千伏及以上直埋电力电缆和塑料管道的覆土深度不宜小于1米,3、与城市道路中心线平行埋设的其他市政工程管道、线、的覆土厚度应满足表6.1的最小规定值.并不得小于0.7米.6。4 架空线的规划控制 6、4 1,在本市下列范围内,不得新建架空线工程.龙景区,迎龙区 主要铁路客运站,主要客运港口码头,江滨一路,江滨二路 风景名胜区、解放街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范围,6、4 2,架空线设置的规划要求、在第6。4.1条规定范围外架空设置的电力电缆和信息线缆.应当采用单杆多回路方式、沿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两侧架设.避免跨越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 架空线的杆塔应当整齐,规则排列.设置牢固,符合市容景观要求 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条件下,新建架空线应当与现有架空线合杆架设,避免增设杆塔,6,5、管线通过桥梁和隧道的要求.6.5.1。新建、扩建桥梁和隧道的,应当根据规划要求,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在桥梁和隧道的人行道下,应当预留埋设电力电缆管道和信息线缆管道.6,5。2,管线在桥梁上和隧道内通过的、应当符合有关的技术规范、保证桥梁和隧道的安全以及正常的维修,养护 并不得影响市容,6。6。相关协调措施 6,6、1。管线工程需穿越城市道路.公路 铁路,人防设施.河道。绿 林.地,或者涉及消防安全,净空控制、树,林。木保护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协商采取相应的防护或者安全措施,6.6.2,燃气工程涉及的储配站,门站,调压站、液化石油气站、瓶装供应站、瓶组站等选址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的防火规范、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关于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道的规定。6,7,申请道路开口、建设场地机动车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6、7,1.应在场地周边较低级别的道路上安排、如需在不同等级的道路上开设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动车出入口时、应当按照道路等级由低到高的顺序安排,6。7。2 距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直线段起点不应小于70米,6.7、3,距公园 学校。儿童.及残疾人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米、6、7.4 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0米、6,7 5,距人行过街天桥.人行过街隧道 人行横道线不应小于20米、6,7。6,距铁路口 桥梁,隧道、引道端点等不应小于50米,6,7 7、应有良好通行条件、当场地出入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场地外道路连接,6。8,有关无障碍设计,新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设计和建设方便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坡道及其标志,道路设计中应充分考虑残疾人的使用要求。在公共活动中心区.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2、5m。纵坡不应大于2,5,6,9,公交停靠点规划 公交停靠点应统一规划布点、主.次干路以上等级道路需设公交停靠点时,原则上采用港湾式停靠点,并应符合以下技术规定.6 9、1。路段上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30米.6 9 2、公交站点原则上放在交叉口出口道,出口道右侧展宽时 应设在展宽段向前15米处 若没有展宽段则停靠站在主干路上距停车线不小于40米.在次.支路上不小于20米.6.9。3。公交站应设置在平坡或坡度不大于1 5.的坡道上.当地形条件受限制时,坡度最大不超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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