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市政公用设施与管线工程6、1.管线工程规划。管线工程规划应当符合以下规定,6、1.1,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应当编制道路管线工程综合规划。6 1。2.规划区内的电力、电信。给水.排水,燃气等各种管线须采取埋地敷设方式铺设管线,已有的架空线结合城市改建逐步改造为地下敷设,6.1.3 根据消防规划要求集中统一设置居住社区消防系统、市政管网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地段.应单独设置消防泵和消防水池、以保证建筑物室外消防用水及多层建筑物室内消防用水的需要、大型公共建筑 高层建筑和有特殊消防要求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可单独设置 6、1。4。通信管线应采用综合沟共沟敷设。6 1。5、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应当同步规划设计和配套实施管线工程、管线单位应当充分考虑管线预留、管孔数、横穿接口等 新建桥梁应当根据管线规划要求,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6、1 6、新区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旧城区采用截流制,工业污水 医疗污水应自行处理达标后方允许排放,其余生活污水集中至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6.2 地下管线交叉和处理.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在规划上产生交叉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6、2。1,相对次要管线避让相对主要管线.6,2、2。弯曲管线避让不易弯曲管线,6.2。3。压力管线避让重力管线,6。2。4,要求低的管线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6.2 5.临时性管线避让永久性管线 6。3 管线设置规定 6,3、1.管线埋设顺序按离建筑物的水平排序、由近及远宜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配气管,给水配水管、污水排水管,燃气输气管,给水输水管、雨水排水管。当各类管线交叉时.其垂直排序由浅入深宜为。电力管线.电信。燃气管线、给水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各类管线不应在垂直方向上重叠直埋敷设,6。3,2.管线埋设根据不同道路红线宽度应符合如下规定,1 道路红线宽度小于30米 含30米,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在城市道路单侧布置 2、道路红线宽度30米.40米、含40米。时,给水管宜在城市道路两侧布置 其它市政工程管线宜在城市道路单侧布置.3 道路红线宽度40米,50米,含50米、给水管,燃气管.雨水管和污水管宜在城市道路两侧布置,4,道路红线宽度大于50米,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宜分别布置在城市道路两侧、6 3,3。集中统一建设的居住社区,必须在社区内按规划要求集中统一建设市政管线地下管廊,统一考虑配置市政管线、市政管廊应与社区整体工程同步验收、6。3.4.管道埋设深度应当根据外部荷载,管材强度以及与其他管道的交叉等因素确定。管顶至机动车道路路面垂直距离不宜少于0,7米、6 3 5 燃气管道应当单独直埋。不得进入综合管沟,禁止沿高压走廊 电缆沟道或者易燃易爆物品 腐蚀性液体埋场下敷设燃气管道.6,3,6。地下管线检查井设置.不得妨碍相邻管线通过或者影响附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并与道路衔接平顺,6 3,7 在人行道应当预留行道树的位置。道路上的路灯杆。指路牌等立杆 其中心应当固定在人行道距路缘石边缘0,5米的位置上 6,3、8、地下管线埋设的深度和架空线设置的高度,各类管线的水平间距 垂直间距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树,林、木等的间距,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执行、6 3。9.各类市政工程管线的覆土厚度应符合如下规定 1、横向穿越车行道时.其覆土厚度应满足表6、1的规定,并不得小于,0,75米。表6,1、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m 序号、1,234567管线名称,电力管线 电信管线 热力管线、燃气,管线,给水.管线,雨水.排水 管线,污水。排水,管线 直埋,管沟.直埋,管道。直埋。管沟。最小。覆土。深度.人行,道下.0,500、400,700。500,500.200,600.600 600、60车行 道下,0 700.500,800,700,700,200、800、700,700 70。2 沿城市道路路缘石埋设的城市公共照明系统的低压电源线路 其覆土厚度不小于,0。5.米,车行道下的10千伏及以上直埋电力电缆和塑料管道的覆土深度不宜小于1米,3。与城市道路中心线平行埋设的其他市政工程管道。线.的覆土厚度应满足表6,1的最小规定值 并不得小于0。7米,6,4.架空线的规划控制,6,4.1,在本市下列范围内。不得新建架空线工程.龙景区,迎龙区,主要铁路客运站、主要客运港口码头。江滨一路。江滨二路、风景名胜区,解放街历史文化保护区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范围、6,4,2.架空线设置的规划要求。在第6,4.1条规定范围外架空设置的电力电缆和信息线缆。应当采用单杆多回路方式.沿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两侧架设 避免跨越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架空线的杆塔应当整齐.规则排列 设置牢固.符合市容景观要求、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条件下.新建架空线应当与现有架空线合杆架设。避免增设杆塔.6。5、管线通过桥梁和隧道的要求.6 5 1,新建,扩建桥梁和隧道的,应当根据规划要求.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在桥梁和隧道的人行道下。应当预留埋设电力电缆管道和信息线缆管道。6,5。2、管线在桥梁上和隧道内通过的.应当符合有关的技术规范,保证桥梁和隧道的安全以及正常的维修、养护。并不得影响市容、6 6,相关协调措施.6,6。1、管线工程需穿越城市道路,公路 铁路,人防设施,河道,绿.林.地.或者涉及消防安全.净空控制 树 林.木保护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协商采取相应的防护或者安全措施,6.6、2,燃气工程涉及的储配站 门站.调压站,液化石油气站。瓶装供应站、瓶组站等选址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的防火规范,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关于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道的规定.6.7。申请道路开口。建设场地机动车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6、7。1。应在场地周边较低级别的道路上安排.如需在不同等级的道路上开设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动车出入口时.应当按照道路等级由低到高的顺序安排,6 7.2、距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直线段起点不应小于70米、6、7、3 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米。6,7,4,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0米.6,7、5,距人行过街天桥。人行过街隧道,人行横道线不应小于20米。6。7 6,距铁路口,桥梁、隧道、引道端点等不应小于50米 6,7.7,应有良好通行条件,当场地出入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场地外道路连接。6,8 有关无障碍设计 新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设计和建设方便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坡道及其标志.道路设计中应充分考虑残疾人的使用要求。在公共活动中心区,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2、5m。纵坡不应大于2 5 6、9,公交停靠点规划、公交停靠点应统一规划布点,主.次干路以上等级道路需设公交停靠点时,原则上采用港湾式停靠点。并应符合以下技术规定、6,9、1,路段上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30米,6 9,2.公交站点原则上放在交叉口出口道、出口道右侧展宽时。应设在展宽段向前15米处。若没有展宽段则停靠站在主干路上距停车线不小于40米 在次,支路上不小于20米,6、9,3。公交站应设置在平坡或坡度不大于1,5.的坡道上、当地形条件受限制时,坡度最大不超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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