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市政公用设施与管线工程6,1。管线工程规划.管线工程规划应当符合以下规定、6.1,1,新建 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应当编制道路管线工程综合规划.6.1 2,规划区内的电力。电信、给水,排水。燃气等各种管线须采取埋地敷设方式铺设管线,已有的架空线结合城市改建逐步改造为地下敷设。6。1。3.根据消防规划要求集中统一设置居住社区消防系统.市政管网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地段 应单独设置消防泵和消防水池,以保证建筑物室外消防用水及多层建筑物室内消防用水的需要、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和有特殊消防要求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可单独设置 6,1.4.通信管线应采用综合沟共沟敷设 6,1.5 新建。改建 扩建道路工程.应当同步规划设计和配套实施管线工程。管线单位应当充分考虑管线预留。管孔数 横穿接口等.新建桥梁应当根据管线规划要求.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6.1.6,新区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旧城区采用截流制。工业污水、医疗污水应自行处理达标后方允许排放,其余生活污水集中至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6。2,地下管线交叉和处理,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在规划上产生交叉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6.2,1 相对次要管线避让相对主要管线 6,2、2.弯曲管线避让不易弯曲管线 6.2、3,压力管线避让重力管线。6.2。4、要求低的管线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6 2,5.临时性管线避让永久性管线 6,3,管线设置规定 6.3 1.管线埋设顺序按离建筑物的水平排序,由近及远宜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配气管,给水配水管。污水排水管.燃气输气管,给水输水管。雨水排水管,当各类管线交叉时。其垂直排序由浅入深宜为,电力管线、电信 燃气管线 给水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各类管线不应在垂直方向上重叠直埋敷设.6,3、2,管线埋设根据不同道路红线宽度应符合如下规定,1,道路红线宽度小于30米,含30米.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在城市道路单侧布置 2,道路红线宽度30米。40米。含40米,时。给水管宜在城市道路两侧布置 其它市政工程管线宜在城市道路单侧布置,3。道路红线宽度40米。50米 含50米 给水管.燃气管。雨水管和污水管宜在城市道路两侧布置、4,道路红线宽度大于50米,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宜分别布置在城市道路两侧.6 3,3、集中统一建设的居住社区.必须在社区内按规划要求集中统一建设市政管线地下管廊,统一考虑配置市政管线。市政管廊应与社区整体工程同步验收,6,3,4,管道埋设深度应当根据外部荷载 管材强度以及与其他管道的交叉等因素确定 管顶至机动车道路路面垂直距离不宜少于0,7米.6,3,5,燃气管道应当单独直埋,不得进入综合管沟。禁止沿高压走廊 电缆沟道或者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液体埋场下敷设燃气管道,6,3,6、地下管线检查井设置、不得妨碍相邻管线通过或者影响附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并与道路衔接平顺,6,3、7、在人行道应当预留行道树的位置,道路上的路灯杆、指路牌等立杆,其中心应当固定在人行道距路缘石边缘0 5米的位置上 6。3,8 地下管线埋设的深度和架空线设置的高度、各类管线的水平间距。垂直间距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树.林。木等的间距,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执行。6,3,9 各类市政工程管线的覆土厚度应符合如下规定、1、横向穿越车行道时,其覆土厚度应满足表6 1的规定 并不得小于 0。75米 表6。1 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m,序号.1、234567管线名称,电力管线.电信管线。热力管线。燃气.管线.给水,管线.雨水。排水,管线。污水、排水,管线、直埋,管沟.直埋,管道.直埋 管沟.最小,覆土 深度,人行、道下.0 500.400。700,500,500.200。600.600、600,60车行、道下 0,700 500.800、700,700.200 800、700,700 70.2.沿城市道路路缘石埋设的城市公共照明系统的低压电源线路、其覆土厚度不小于、0.5,米,车行道下的10千伏及以上直埋电力电缆和塑料管道的覆土深度不宜小于1米、3。与城市道路中心线平行埋设的其他市政工程管道。线.的覆土厚度应满足表6.1的最小规定值.并不得小于0 7米 6,4。架空线的规划控制.6 4,1。在本市下列范围内,不得新建架空线工程、龙景区、迎龙区,主要铁路客运站.主要客运港口码头,江滨一路 江滨二路 风景名胜区,解放街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范围,6.4 2,架空线设置的规划要求、在第6,4。1条规定范围外架空设置的电力电缆和信息线缆 应当采用单杆多回路方式。沿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两侧架设,避免跨越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架空线的杆塔应当整齐。规则排列,设置牢固,符合市容景观要求.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条件下 新建架空线应当与现有架空线合杆架设.避免增设杆塔,6,5、管线通过桥梁和隧道的要求 6.5,1、新建 扩建桥梁和隧道的.应当根据规划要求 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在桥梁和隧道的人行道下。应当预留埋设电力电缆管道和信息线缆管道、6 5 2,管线在桥梁上和隧道内通过的,应当符合有关的技术规范、保证桥梁和隧道的安全以及正常的维修 养护,并不得影响市容,6 6.相关协调措施、6,6。1。管线工程需穿越城市道路。公路,铁路.人防设施。河道、绿 林。地 或者涉及消防安全 净空控制,树.林。木保护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 协商采取相应的防护或者安全措施,6.6 2、燃气工程涉及的储配站,门站。调压站。液化石油气站.瓶装供应站 瓶组站等选址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的防火规范、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关于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道的规定.6,7、申请道路开口,建设场地机动车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6。7、1.应在场地周边较低级别的道路上安排,如需在不同等级的道路上开设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动车出入口时 应当按照道路等级由低到高的顺序安排、6、7。2,距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距离 自道路红线直线段起点不应小于70米 6,7,3,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米。6、7 4,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0米,6,7.5.距人行过街天桥。人行过街隧道.人行横道线不应小于20米,6,7、6.距铁路口。桥梁,隧道,引道端点等不应小于50米,6。7,7,应有良好通行条件.当场地出入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场地外道路连接 6。8、有关无障碍设计。新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设计和建设方便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坡道及其标志,道路设计中应充分考虑残疾人的使用要求。在公共活动中心区 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2,5m,纵坡不应大于2,5,6,9。公交停靠点规划.公交停靠点应统一规划布点 主 次干路以上等级道路需设公交停靠点时、原则上采用港湾式停靠点,并应符合以下技术规定、6,9、1,路段上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30米、6。9,2.公交站点原则上放在交叉口出口道、出口道右侧展宽时.应设在展宽段向前15米处.若没有展宽段则停靠站在主干路上距停车线不小于40米.在次,支路上不小于20米、6。9、3、公交站应设置在平坡或坡度不大于1、5。的坡道上。当地形条件受限制时。坡度最大不超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