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市政公用设施与管线工程6,1。管线工程规划,管线工程规划应当符合以下规定,6,1、1,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应当编制道路管线工程综合规划 6。1,2、规划区内的电力,电信,给水,排水,燃气等各种管线须采取埋地敷设方式铺设管线、已有的架空线结合城市改建逐步改造为地下敷设.6.1。3,根据消防规划要求集中统一设置居住社区消防系统。市政管网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地段 应单独设置消防泵和消防水池,以保证建筑物室外消防用水及多层建筑物室内消防用水的需要,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和有特殊消防要求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可单独设置、6。1、4,通信管线应采用综合沟共沟敷设、6,1.5,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 应当同步规划设计和配套实施管线工程.管线单位应当充分考虑管线预留 管孔数 横穿接口等,新建桥梁应当根据管线规划要求 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6。1。6 新区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 旧城区采用截流制,工业污水.医疗污水应自行处理达标后方允许排放、其余生活污水集中至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6,2,地下管线交叉和处理。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在规划上产生交叉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6,2.1 相对次要管线避让相对主要管线.6。2、2,弯曲管线避让不易弯曲管线 6.2.3,压力管线避让重力管线.6,2,4。要求低的管线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6、2、5,临时性管线避让永久性管线。6,3.管线设置规定。6。3,1,管线埋设顺序按离建筑物的水平排序、由近及远宜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配气管,给水配水管,污水排水管,燃气输气管,给水输水管 雨水排水管,当各类管线交叉时.其垂直排序由浅入深宜为。电力管线.电信。燃气管线.给水管线 雨水管线.污水管线.各类管线不应在垂直方向上重叠直埋敷设 6,3,2.管线埋设根据不同道路红线宽度应符合如下规定.1、道路红线宽度小于30米,含30米,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在城市道路单侧布置,2。道路红线宽度30米,40米.含40米,时、给水管宜在城市道路两侧布置,其它市政工程管线宜在城市道路单侧布置 3,道路红线宽度40米。50米、含50米 给水管。燃气管、雨水管和污水管宜在城市道路两侧布置.4。道路红线宽度大于50米。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宜分别布置在城市道路两侧、6.3,3,集中统一建设的居住社区 必须在社区内按规划要求集中统一建设市政管线地下管廊.统一考虑配置市政管线,市政管廊应与社区整体工程同步验收,6.3。4、管道埋设深度应当根据外部荷载。管材强度以及与其他管道的交叉等因素确定,管顶至机动车道路路面垂直距离不宜少于0.7米,6。3,5。燃气管道应当单独直埋、不得进入综合管沟、禁止沿高压走廊。电缆沟道或者易燃易爆物品 腐蚀性液体埋场下敷设燃气管道、6、3、6。地下管线检查井设置,不得妨碍相邻管线通过或者影响附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并与道路衔接平顺,6,3、7、在人行道应当预留行道树的位置,道路上的路灯杆、指路牌等立杆,其中心应当固定在人行道距路缘石边缘0 5米的位置上。6。3.8 地下管线埋设的深度和架空线设置的高度,各类管线的水平间距、垂直间距以及与建筑物,构筑物、树.林 木等的间距.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执行。6、3。9.各类市政工程管线的覆土厚度应符合如下规定、1.横向穿越车行道时 其覆土厚度应满足表6 1的规定、并不得小于、0,75米.表6。1。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m。序号。1 234567管线名称.电力管线、电信管线 热力管线。燃气,管线、给水 管线,雨水、排水、管线,污水,排水,管线,直埋,管沟、直埋 管道 直埋。管沟.最小 覆土。深度,人行、道下,0。500 400、700,500、500,200.600。600、600,60车行,道下.0,700,500,800.700、700 200,800、700,700.70。2。沿城市道路路缘石埋设的城市公共照明系统的低压电源线路,其覆土厚度不小于。0,5,米.车行道下的10千伏及以上直埋电力电缆和塑料管道的覆土深度不宜小于1米,3,与城市道路中心线平行埋设的其他市政工程管道,线,的覆土厚度应满足表6 1的最小规定值。并不得小于0 7米。6、4 架空线的规划控制、6.4,1。在本市下列范围内,不得新建架空线工程。龙景区。迎龙区 主要铁路客运站.主要客运港口码头、江滨一路 江滨二路。风景名胜区。解放街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范围,6 4.2、架空线设置的规划要求,在第6 4.1条规定范围外架空设置的电力电缆和信息线缆、应当采用单杆多回路方式.沿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两侧架设、避免跨越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架空线的杆塔应当整齐,规则排列,设置牢固,符合市容景观要求,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条件下,新建架空线应当与现有架空线合杆架设 避免增设杆塔 6,5。管线通过桥梁和隧道的要求。6,5。1 新建。扩建桥梁和隧道的。应当根据规划要求 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在桥梁和隧道的人行道下、应当预留埋设电力电缆管道和信息线缆管道、6,5 2,管线在桥梁上和隧道内通过的,应当符合有关的技术规范、保证桥梁和隧道的安全以及正常的维修。养护、并不得影响市容、6,6,相关协调措施 6.6.1。管线工程需穿越城市道路.公路、铁路、人防设施,河道,绿.林。地,或者涉及消防安全,净空控制 树.林,木保护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协商采取相应的防护或者安全措施、6。6、2,燃气工程涉及的储配站 门站 调压站、液化石油气站、瓶装供应站,瓶组站等选址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的防火规范,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关于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道的规定。6,7。申请道路开口。建设场地机动车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6、7 1。应在场地周边较低级别的道路上安排.如需在不同等级的道路上开设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动车出入口时.应当按照道路等级由低到高的顺序安排,6 7,2.距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直线段起点不应小于70米 6。7,3.距公园、学校。儿童 及残疾人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米。6。7.4、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0米、6.7 5。距人行过街天桥、人行过街隧道 人行横道线不应小于20米,6,7,6 距铁路口、桥梁.隧道、引道端点等不应小于50米,6.7。7。应有良好通行条件.当场地出入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场地外道路连接.6、8,有关无障碍设计 新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设计和建设方便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坡道及其标志.道路设计中应充分考虑残疾人的使用要求 在公共活动中心区.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2。5m。纵坡不应大于2,5、6,9 公交停靠点规划。公交停靠点应统一规划布点。主。次干路以上等级道路需设公交停靠点时、原则上采用港湾式停靠点,并应符合以下技术规定、6,9,1、路段上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30米.6、9,2,公交站点原则上放在交叉口出口道,出口道右侧展宽时、应设在展宽段向前15米处.若没有展宽段则停靠站在主干路上距停车线不小于40米 在次,支路上不小于20米,6,9.3。公交站应设置在平坡或坡度不大于1 5,的坡道上,当地形条件受限制时.坡度最大不超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