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利用涂改,失效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或土地转让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并追究违法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第四十八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一、占压道路红线的 二,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的,三、占压广场,公共绿地 高压供电走廊,地下管线 防洪排水设施的,四。危害城市安全 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和城市风貌的、五、破坏具有历史意义,革命纪念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建筑物 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的.六.其它妨碍城市发展,影响城市功能协调的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 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土建工程造价3。10。的罚款,罚没款收入上交同级财政。第四十九条.临时建筑逾期不拆除的 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强行拆除.第五十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未经批准或超越批准范围进行挖取砂石,土方等活动.破坏城市环境和风貌.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上述活动、限期整治或者恢复原有地形 地貌.第五十一条,被责令停止建设的单位或个人 必须立即停止施工,继续施工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封继续施工的施工设备,建筑材料、拆除继续施工部分。拒绝或阻碍城市规划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三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未按规定的时限验线、给建设单位或个人造成误工损失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赔偿误工损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收受索取贿赂者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