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信阳市城市规划区规划管理工作,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河南省。城市规划法 实施办法 结合信阳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信阳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市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和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其具体范围在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信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乡,镇 属城市规划管理区.不再另行划定市规划区 本规定所称各项建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 市政公用设施.架空杆线.铁路,道路,桥涵.人防,防洪、公园。城市绿化,地下管线,大型广告设施等 第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规划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保护风景名胜的法律。法规 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保护风景名胜区的法律,法规,第四条、城市规划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空间资源、保护耕地 节约用地。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先行。提高城市建设的综合效益,三.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保护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风貌 创造优美,协调的城市景观、四。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相结合.并与本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五。健全城市功能、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第五条。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具备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不得妨碍城市规划的实施,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包括各类开发区建设、农村居民住宅建设,乡镇企业建设 乡村公路建设和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都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城市建设年度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第六条 城市规划工作实行集中领导。统一管理、信阳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第七条,城市规划实行公示制度,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重要的详细规划.重点地段城市设计、大型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公共绿地规划、广场规划 旧城改造的详细规划 居住小区规划 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年度建设规划在编制前.审批后以及重要建设项目的选址、用地,建设在审批前及审批后应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