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信阳市城市规划区规划管理工作、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河南省,城市规划法 实施办法,结合信阳市区实际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信阳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市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和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其具体范围在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信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乡.镇、属城市规划管理区、不再另行划定市规划区,本规定所称各项建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市政公用设施 架空杆线.铁路,道路,桥涵.人防,防洪,公园,城市绿化。地下管线.大型广告设施等。第三条,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规划、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保护风景名胜的法律、法规。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保护风景名胜区的法律 法规 第四条、城市规划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空间资源,保护耕地。节约用地,二 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先行,提高城市建设的综合效益。三 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保护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风貌。创造优美、协调的城市景观,四,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相结合,并与本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五。健全城市功能,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第五条.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具备法律效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不得妨碍城市规划的实施,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包括各类开发区建设.农村居民住宅建设,乡镇企业建设,乡村公路建设和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都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 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城市建设年度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第六条。城市规划工作实行集中领导。统一管理.信阳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第七条。城市规划实行公示制度、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 近期建设规划。重要的详细规划.重点地段城市设计。大型城市基础设施规划 公共绿地规划 广场规划.旧城改造的详细规划,居住小区规划、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年度建设规划在编制前.审批后以及重要建设项目的选址,用地,建设在审批前及审批后应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