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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 加强信阳市城市规划区规划管理工作,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和、河南省 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结合信阳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信阳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市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和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其具体范围在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信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乡,镇。属城市规划管理区、不再另行划定市规划区。本规定所称各项建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市政公用设施,架空杆线 铁路,道路.桥涵 人防,防洪 公园.城市绿化、地下管线、大型广告设施等、第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规划、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保护风景名胜的法律 法规,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保护风景名胜区的法律,法规 第四条,城市规划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空间资源。保护耕地 节约用地,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先行 提高城市建设的综合效益。三 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保护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风貌.创造优美,协调的城市景观、四、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相结合,并与本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五。健全城市功能,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第五条.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具备法律效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不得妨碍城市规划的实施,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包括各类开发区建设、农村居民住宅建设,乡镇企业建设,乡村公路建设和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都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城市建设年度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 第六条。城市规划工作实行集中领导,统一管理,信阳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第七条,城市规划实行公示制度,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重要的详细规划.重点地段城市设计 大型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公共绿地规划 广场规划、旧城改造的详细规划.居住小区规划,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年度建设规划在编制前。审批后以及重要建设项目的选址,用地,建设在审批前及审批后应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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