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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信阳市城市规划区规划管理工作,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结合信阳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信阳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市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和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其具体范围在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信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乡 镇、属城市规划管理区、不再另行划定市规划区,本规定所称各项建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市政公用设施、架空杆线.铁路、道路,桥涵,人防,防洪 公园,城市绿化.地下管线,大型广告设施等,第三条。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规划。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保护风景名胜的法律.法规,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保护风景名胜区的法律.法规.第四条。城市规划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空间资源、保护耕地、节约用地.二,统一规划 综合开发 配套建设 基础设施先行,提高城市建设的综合效益,三 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保护优秀历史 文化遗产和自然风貌、创造优美,协调的城市景观 四,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相结合.并与本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五 健全城市功能、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第五条 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具备法律效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不得妨碍城市规划的实施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包括各类开发区建设。农村居民住宅建设,乡镇企业建设 乡村公路建设和公共设施 公益事业建设都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城市建设年度计划.按计划分步实施,第六条 城市规划工作实行集中领导,统一管理.信阳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七条。城市规划实行公示制度,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重要的详细规划,重点地段城市设计,大型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公共绿地规划 广场规划,旧城改造的详细规划、居住小区规划 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年度建设规划在编制前、审批后以及重要建设项目的选址.用地、建设在审批前及审批后应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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