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0 1、本条规定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强调在煤矿瓦斯发电工程设计中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满足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的要求.1,0、2、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瓦斯发电方式主要有往复式内燃机发电 燃气轮机发电和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对于燃气轮机发电和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工程、一方面要求瓦斯浓度和压力较高,与之相比往复式内燃机发电工程的爆炸危险性更大,安全要求更高。另一方面目前已有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工程方面的设计规范。因此本规范不包括燃气轮机发电和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目前投运的煤矿瓦斯发电工程基本都是采用往复式内燃机发电机组、因此本条规定本规范的适应范围是往复式内燃机发电工程 由于煤矿瓦斯抽采方法的不同,可供使用的瓦斯浓度不同。现行行业标准。煤矿低浓度瓦斯管道输送安全保障系统设计规范,AQ,1076.2009中规定,甲烷、CH4 体积浓度大于或等于3,且小于30、的煤矿瓦斯为低浓度瓦斯 但由于目前瓦斯发电机组要求进气浓度在7 及以上才能发电,因此本规范规定适用的甲烷浓度为7,及以上。1.0.3 本条要求煤矿瓦斯发电工程设计时应与煤矿设计互相适应、在公用设施。预留场地 气源接口,发展衔接等方面与煤矿统一考虑.1.0。4,本条规定了本规范与其他规范的关系、煤矿瓦斯发电工程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法规。政策和项目所在地地方标准的规定.当瓦斯发电工程有余热利用时.余热锅炉及汽轮发电机组等相应系统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49,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等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