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0.1,本条规定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强调在煤矿瓦斯发电工程设计中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满足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的要求.1、0,2,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瓦斯发电方式主要有往复式内燃机发电、燃气轮机发电和燃气 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对于燃气轮机发电和燃气 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工程.一方面要求瓦斯浓度和压力较高 与之相比往复式内燃机发电工程的爆炸危险性更大,安全要求更高,另一方面目前已有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工程方面的设计规范。因此本规范不包括燃气轮机发电和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目前投运的煤矿瓦斯发电工程基本都是采用往复式内燃机发电机组,因此本条规定本规范的适应范围是往复式内燃机发电工程,由于煤矿瓦斯抽采方法的不同。可供使用的瓦斯浓度不同 现行行业标准,煤矿低浓度瓦斯管道输送安全保障系统设计规范 AQ、1076,2009中规定。甲烷、CH4 体积浓度大于或等于3.且小于30,的煤矿瓦斯为低浓度瓦斯.但由于目前瓦斯发电机组要求进气浓度在7,及以上才能发电.因此本规范规定适用的甲烷浓度为7,及以上,1,0。3 本条要求煤矿瓦斯发电工程设计时应与煤矿设计互相适应,在公用设施.预留场地,气源接口、发展衔接等方面与煤矿统一考虑 1,0,4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与其他规范的关系.煤矿瓦斯发电工程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法规 政策和项目所在地地方标准的规定、当瓦斯发电工程有余热利用时.余热锅炉及汽轮发电机组等相应系统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等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