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17.1.一般规定17 1.1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明确规定 加强劳动保护 改善劳动条件.这是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最高法律效力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 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提出.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瓦斯发电工程的设计应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与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详见本规范引用目录 主要现行的法律,条例如下,1.主要现行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5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1996年4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9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施行 2,主要现行的条例有.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实施,国务院第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5月1日实施,国务院第591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11年12月1日实施、17。1,2、瓦斯发电工程的劳动安全基层监测站.安全教育室用房、仪器设备的配备可参照现行的、电力行业劳动环境检测监督管理规定,火力发电厂辅助、附属及生活福利建筑物建筑面积标准,DL,T。5052等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