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2,防火,防爆与安全疏散11。2,1。建.构.筑物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等的有关规定 11 2,2。瓦斯发电机房油箱及油管道连接处 焊接除外,外缘5m范围内的钢柱。钢梁.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进行全保护.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11,2,3.建。构.筑物的防爆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等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瓦斯加压机房、瓦斯预处理车间等有爆炸危险性的甲.乙类厂房 宜单独、单层布置 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应设置泄压设施 并应设置能满足工艺要求的机械通风设施,2,与有瓦斯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毗邻的休息室,办公室。控制室 配电室等 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并应采用防火墙隔开,且应至少有一个出入口应直通室外,3 油品库的地下管沟不应与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排污沟应设隔油池。4.有爆炸危险的厂房门窗均应向外开启 且门窗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11,2、4.瓦斯发电机房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可设为敞开式,发电机房内工作地点距安全出口的最远距离不应大于30m、控制室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建筑面积小于60m2时 可只设1个。安全疏散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m,11、2,5。厂房的安全疏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等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