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防火 防爆与安全疏散11,2。1、建,构,筑物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等的有关规定、11 2。2,瓦斯发电机房油箱及油管道连接处 焊接除外 外缘5m范围内的钢柱 钢梁、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进行全保护,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11、2.3。建。构。筑物的防爆设计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瓦斯加压机房,瓦斯预处理车间等有爆炸危险性的甲,乙类厂房,宜单独,单层布置 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 排架结构。应设置泄压设施、并应设置能满足工艺要求的机械通风设施 2。与有瓦斯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毗邻的休息室,办公室.控制室。配电室等 应采用一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并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且应至少有一个出入口应直通室外,3.油品库的地下管沟不应与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排污沟应设隔油池,4.有爆炸危险的厂房门窗均应向外开启 且门窗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11,2.4。瓦斯发电机房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可设为敞开式,发电机房内工作地点距安全出口的最远距离不应大于30m,控制室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建筑面积小于60m2时,可只设1个 安全疏散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m.11、2,5、厂房的安全疏散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等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