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防火 防爆与安全疏散11、2,1.建 构。筑物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等的有关规定。11.2、2,瓦斯发电机房油箱及油管道连接处.焊接除外、外缘5m范围内的钢柱 钢梁。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进行全保护 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 11.2。3,建,构.筑物的防爆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瓦斯加压机房。瓦斯预处理车间等有爆炸危险性的甲 乙类厂房 宜单独。单层布置 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 排架结构 应设置泄压设施,并应设置能满足工艺要求的机械通风设施,2、与有瓦斯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毗邻的休息室 办公室.控制室、配电室等,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并应采用防火墙隔开,且应至少有一个出入口应直通室外、3、油品库的地下管沟不应与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排污沟应设隔油池,4.有爆炸危险的厂房门窗均应向外开启.且门窗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11 2.4,瓦斯发电机房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可设为敞开式、发电机房内工作地点距安全出口的最远距离不应大于30m.控制室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建筑面积小于60m2时、可只设1个、安全疏散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m,11、2,5,厂房的安全疏散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等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