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防火 防爆与安全疏散11。2,1,建,构、筑物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等的有关规定.11 2 2、瓦斯发电机房油箱及油管道连接处、焊接除外 外缘5m范围内的钢柱 钢梁 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进行全保护,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11 2。3.建 构 筑物的防爆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瓦斯加压机房,瓦斯预处理车间等有爆炸危险性的甲,乙类厂房,宜单独,单层布置,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应设置泄压设施、并应设置能满足工艺要求的机械通风设施,2 与有瓦斯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毗邻的休息室。办公室,控制室。配电室等。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并应采用防火墙隔开,且应至少有一个出入口应直通室外。3。油品库的地下管沟不应与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 排污沟应设隔油池 4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门窗均应向外开启。且门窗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11、2,4。瓦斯发电机房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可设为敞开式 发电机房内工作地点距安全出口的最远距离不应大于30m 控制室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建筑面积小于60m2时。可只设1个,安全疏散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m、11,2。5。厂房的安全疏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等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