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水系修复与治理5 5,1.水系改造应尊重自然.尊重历史,保持现有水系结构的完整性 水系改造不得减少现状水域面积总量和跨排水系统调剂水域面积指标 5,5,2、水系连通应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确需开展人工连通时 应把握河湖水系的自然规律,统筹考虑连通的需求和可行性、充分考虑连通的生物安全性和环境影响。避免盲目进行人工连通,5、5,3,水系修复应因势利导对渠化河道进行生态修复、重塑健康自然岸线 恢复自然漫滩 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5,5。4,水系治理应保障城市河湖生态系统的生态基流量、拦水坝等构筑物的设置不应影响水系的连通性,应通过河道贯通,疏拓,拆除功能不强的闸坝等工程措施,加强水体整体的流动性,5,5、5 水系改造应有利于提高城市水系的综合利用价值,符合区域地形地貌。水系分布特征及水系综合利用要求.5,5.6 水系改造应有利于提高城市水生态系统的环境质量 增强水系各水体之间的联系,不宜减少水体涨落带的宽度.5,5 7、水系改造应有利于提高城市排水防涝和城市防洪减灾能力,江河,沟渠的断面和湖泊的形态应保证过水流量和调蓄库容的需要 预留超标径流的蓄滞空间,5,5,8 水系改造应有利于形成连续的滨水公共活动空间,5,5 9,规划建设新的水体或扩大现有水体的水域面积 应与城市的水资源条件.排水防涝,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用地规划相协调 增加的水域宜优先用于调蓄和净化雨水径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