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2002年
  •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CJJ 11-2011
  •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附条文说明] GB/T 51328-2018
  • 城市遥感信息应用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CJJ/T 151-2010
  • 城镇燃气规划规范[附条文说明] GB/T 51098-2015
  • 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等级划分与评定条件 LB/T 076-2019
  • 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2022年
  • 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CJJ/T 315-2022
  • 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附条文说明] GB/T 51255-2017
  • 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4,2。水域保护4、2 1,水域保护应明确受保护水域的面积和基本形态,提出水域保护的控制要求和措施,4,2、2、受保护水域的范围应包括构成城市水系的所有现状水体和规划新建的水体,并通过划定水域控制线进行控制,划定水域控制线宜符合下列规定、1.有堤防的水体.宜以堤顶临水一侧边线为基准划定,2、无堤防的水体 宜按防洪,排涝设计标准所对应的洪 高,水位划定.3,对水位变化较大而形成较宽涨落带的水体.可按多年平均洪,高,水位划定。4,规划的新建水体、其水域控制线应按规划的水域范围线划定,5,现状坑塘、低洼地 自然汇水通道等水敏感区域宜纳入水域控制范围。4 2 3,水域控制线范围内的水体必须保持其完整性、4 2,4。在满足水体主要功能的前提下、可根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系统规划布局合理调整水域控制线 各水体调整后的控制水域面积不得小于其现状的水域面积,4 2.5,位于城市中心区的水体.应依据水域控制线确定水域控制点、作为水域控制和监测督查的依据.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