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0 1.城市水系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建立城市水系保护的目标体系,提出水域空间管控.水质保护、水生态修复和滨水景观塑造的规划措施和要求。2.完善城市水系布局 科学确定水体功能,合理分配水系岸线.提出滨水区规划布局和控制要求。3.协调各项涉水工程设施之间以及与城市水系的关系。优化各类设施布局、3 0,2 编制城市水系规划时、应坚持下列原则,1。安全性原则。充分发挥水系在城市给水.排水防涝和城市防洪中的作用。确保城市饮用水安全和防洪排涝安全,2,生态性原则.维护水系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修复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3。公共性原则。水系是城市公共资源,城市水系规划应确保水系空间的公共属性.提高水系空间的可达性和共享性。4,系统性原则,城市水系规划应将水体、岸线和滨水区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空间.功能的协调.合理布局各类工程设施。形成完善的水系空间系统,城市水系空间系统应与城市园林绿化系统。开放空间系统等有机融合.促进城市空间结构的优化.5、特色化原则,城市水系规划应体现地方特色、强化水系在塑造城市景观和传承历史文化方面的作用。形成有地方特色的滨水空间景观 展现独特的城市魅力。3,0,3、城市水系规划的对象宜按下列规定分类.1,水体按形态特征分为河流 湖库和湿地及其他水体四大类.河流包括江.河,沟。渠等、湖库包括湖泊和水库 湿地主要指有明确区域命名的自然和人工的狭义湿地.其他水体是指除河流。湖库,湿地之外的城市洼陷地域、2 水体按功能类别分为水源地 生态水域。行洪通道.航运通道,雨洪调蓄水体。渔业养殖水体。景观游憩水体等。3 岸线按功能分为生态性岸线,生活性岸线和生产性岸线 3、0.4,编制城市水系规划应充分收集与水系相关的资料、基础资料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并进行下列评价,1、城市水系功能定位评价 应从宏观上分析水系在流域 城市空间体系以及在城市生态体系中的定位 2.水体现状评价,应包括水文条件 水质等级与达标率.水系连通状况、水生态系统多样性与稳定性。汇水区排水管渠设施状况,保护或改善水质的制约因素与有利条件,水系利用状况.与外部水系及汇水区的关系及存在问题分析.3.岸线利用现状评价,应包括生态功能受损岸线的分布情况。按功能划分的各类岸线分布,基本特征和利用状况分析。岸线的价值评价、4 滨水区现状评价,应包括滨水区用地现状 空间景观特征及价值评价,5,根据水系的具体情况.可进行交通、历史,文化等其他方面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