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 0,1.城市水系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建立城市水系保护的目标体系.提出水域空间管控 水质保护,水生态修复和滨水景观塑造的规划措施和要求。2,完善城市水系布局,科学确定水体功能 合理分配水系岸线.提出滨水区规划布局和控制要求、3、协调各项涉水工程设施之间以及与城市水系的关系、优化各类设施布局,3,0、2、编制城市水系规划时 应坚持下列原则,1 安全性原则,充分发挥水系在城市给水,排水防涝和城市防洪中的作用 确保城市饮用水安全和防洪排涝安全.2 生态性原则。维护水系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修复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3。公共性原则.水系是城市公共资源,城市水系规划应确保水系空间的公共属性.提高水系空间的可达性和共享性。4。系统性原则,城市水系规划应将水体 岸线和滨水区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空间.功能的协调.合理布局各类工程设施,形成完善的水系空间系统、城市水系空间系统应与城市园林绿化系统,开放空间系统等有机融合.促进城市空间结构的优化,5 特色化原则,城市水系规划应体现地方特色、强化水系在塑造城市景观和传承历史文化方面的作用,形成有地方特色的滨水空间景观,展现独特的城市魅力、3,0 3 城市水系规划的对象宜按下列规定分类,1.水体按形态特征分为河流 湖库和湿地及其他水体四大类.河流包括江,河 沟 渠等,湖库包括湖泊和水库,湿地主要指有明确区域命名的自然和人工的狭义湿地.其他水体是指除河流、湖库,湿地之外的城市洼陷地域。2。水体按功能类别分为水源地,生态水域,行洪通道,航运通道 雨洪调蓄水体,渔业养殖水体,景观游憩水体等 3,岸线按功能分为生态性岸线 生活性岸线和生产性岸线、3 0.4.编制城市水系规划应充分收集与水系相关的资料,基础资料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并进行下列评价 1 城市水系功能定位评价,应从宏观上分析水系在流域、城市空间体系以及在城市生态体系中的定位.2,水体现状评价,应包括水文条件、水质等级与达标率。水系连通状况.水生态系统多样性与稳定性、汇水区排水管渠设施状况、保护或改善水质的制约因素与有利条件、水系利用状况 与外部水系及汇水区的关系及存在问题分析、3,岸线利用现状评价、应包括生态功能受损岸线的分布情况 按功能划分的各类岸线分布.基本特征和利用状况分析。岸线的价值评价,4,滨水区现状评价,应包括滨水区用地现状 空间景观特征及价值评价,5.根据水系的具体情况 可进行交通 历史.文化等其他方面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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