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 0 1.城市水系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建立城市水系保护的目标体系,提出水域空间管控,水质保护.水生态修复和滨水景观塑造的规划措施和要求。2,完善城市水系布局.科学确定水体功能,合理分配水系岸线,提出滨水区规划布局和控制要求、3 协调各项涉水工程设施之间以及与城市水系的关系,优化各类设施布局、3.0、2,编制城市水系规划时,应坚持下列原则,1 安全性原则 充分发挥水系在城市给水 排水防涝和城市防洪中的作用、确保城市饮用水安全和防洪排涝安全,2.生态性原则,维护水系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修复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3 公共性原则 水系是城市公共资源,城市水系规划应确保水系空间的公共属性.提高水系空间的可达性和共享性。4、系统性原则.城市水系规划应将水体,岸线和滨水区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空间。功能的协调.合理布局各类工程设施.形成完善的水系空间系统。城市水系空间系统应与城市园林绿化系统,开放空间系统等有机融合。促进城市空间结构的优化,5,特色化原则,城市水系规划应体现地方特色 强化水系在塑造城市景观和传承历史文化方面的作用 形成有地方特色的滨水空间景观,展现独特的城市魅力,3,0.3 城市水系规划的对象宜按下列规定分类,1.水体按形态特征分为河流 湖库和湿地及其他水体四大类,河流包括江,河、沟.渠等 湖库包括湖泊和水库,湿地主要指有明确区域命名的自然和人工的狭义湿地 其他水体是指除河流,湖库,湿地之外的城市洼陷地域.2。水体按功能类别分为水源地,生态水域 行洪通道 航运通道。雨洪调蓄水体,渔业养殖水体.景观游憩水体等.3.岸线按功能分为生态性岸线 生活性岸线和生产性岸线、3.0 4。编制城市水系规划应充分收集与水系相关的资料。基础资料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并进行下列评价,1.城市水系功能定位评价.应从宏观上分析水系在流域 城市空间体系以及在城市生态体系中的定位。2。水体现状评价.应包括水文条件.水质等级与达标率 水系连通状况。水生态系统多样性与稳定性,汇水区排水管渠设施状况,保护或改善水质的制约因素与有利条件,水系利用状况.与外部水系及汇水区的关系及存在问题分析。3,岸线利用现状评价、应包括生态功能受损岸线的分布情况、按功能划分的各类岸线分布.基本特征和利用状况分析,岸线的价值评价、4 滨水区现状评价,应包括滨水区用地现状 空间景观特征及价值评价,5,根据水系的具体情况。可进行交通,历史、文化等其他方面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