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水系保护4.1.一般要求4。1 1、本条规定了城市水系规划中需要进行保护规划的基本内容.这些内容是城市水系作为城市资源并实现其资源价值的主要构成要素,4,1.2、本条是对城市水系保护规划的基本要求,以利于在城市水系规划的实施过程中与其他规划进行有效协调,4.1 3、本条提出了完善城市水系布局的基本要求 城市水系格局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应统筹考虑 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 4,1。4,本条提出了城市水系保护规划应与城市实际情况相协调的要求 随着城市水系保护的技术和手段飞速发展,发达国家在城市水系保护中也有许多成功的经验.但由于水系有明显的地域特征.如果简单地借用或采用一些在当地具体条件下难以发挥作用的技术或措施,将可能影响规划的实施 4 1 5。为加强对城市水系的保护与管理,保障城市供水,排水防涝 城市防洪和通航等安全 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质。促进区域协同发展,需划定城市蓝线.城市蓝线管理办法,中所称城市蓝线 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 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按照此定义.蓝线范围与绿线范围有部分交叉、本次修订在不改变原有章节的情况下、在本节增加了城市蓝线划定的一般性规定,在滨水空间管控章节中增加和蓝线划定衔接条款、对蓝线范围的认识上.从各地调研情况看,大部分城市在划定城市蓝线时,除了将河流堤防内的范围划为蓝线外.对于城市水生态恢复和滨水环境建设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城市滨水绿带也一并划入城市蓝线范围内.同时、这两部分内容在空间管控和用地等统计上又具有不同功能,本次规范修订结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和各地实际情况,基本维持水域控制线,滨水绿化控制线。滨水建筑控制线的、三线,管控体系 并增加与蓝线衔接的条款,相关控制线示意如图1.图1 控制线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