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排、水10。3、1。工厂内应采用生产 生活排水与雨水分流的排水系统,且应根据生产,生活排出的废水性质,浓度.水量等特点,按质分类,清浊分流 合理划分 10 3、2。排水设备及与重力流管道相连接的设备,应在其排出口下部设置水封装置,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10。3,3.生产废水排水管道宜采用铸铁管或非金属管。必要时可采用不锈钢管或复合管 10.3。4,含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废水管道的检查井应采用塑料井。混凝土井或钢筋混凝土井 管道穿混凝土井和钢筋混凝土井井壁处宜设防水套管,10。3。5。甲 乙类工艺装置内.生产废水管道的检查井井盖与盖座接缝处应密封。且井盖不得有空洞 生产废水管道的支.干管的最高处检查井宜设排气管。10 3 6.可燃液体罐区,溶剂精制区的生产废水管道应设置独立的排出口 并应在围堰与水封井之间的管道上设置隔断阀.区域内的雨水排水应设置独立管道系统 并应在围堰外的排水管道上设置隔断阀 10。3.7 车间内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地面冲洗水不得排入雨水管道系统,10。3 8 经过再生工艺处理的回用水可作为工业用水和杂用水,回用水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用作冲厕 地面冲洗、车辆冲洗.绿化等的回用水。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有关规定。2.用作景观环境的回用水,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的有关规定,3。用作冷却水补水的回用水.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的有关规定。10、3、9,工厂的可燃液体罐区,精制区应设置事故排水收集池 收集池的容积应根据物料泄漏量。事故消防水量和可能进入收集池的降雨量等因素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