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排,水10.3。1,工厂内应采用生产 生活排水与雨水分流的排水系统.且应根据生产、生活排出的废水性质.浓度,水量等特点.按质分类.清浊分流,合理划分 10,3,2,排水设备及与重力流管道相连接的设备.应在其排出口下部设置水封装置、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10、3,3、生产废水排水管道宜采用铸铁管或非金属管,必要时可采用不锈钢管或复合管、10.3,4,含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废水管道的检查井应采用塑料井 混凝土井或钢筋混凝土井,管道穿混凝土井和钢筋混凝土井井壁处宜设防水套管.10,3。5.甲 乙类工艺装置内.生产废水管道的检查井井盖与盖座接缝处应密封.且井盖不得有空洞,生产废水管道的支 干管的最高处检查井宜设排气管,10,3,6。可燃液体罐区,溶剂精制区的生产废水管道应设置独立的排出口,并应在围堰与水封井之间的管道上设置隔断阀,区域内的雨水排水应设置独立管道系统.并应在围堰外的排水管道上设置隔断阀.10 3、7。车间内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地面冲洗水不得排入雨水管道系统 10。3,8 经过再生工艺处理的回用水可作为工业用水和杂用水 回用水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用作冲厕.地面冲洗,车辆冲洗、绿化等的回用水,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有关规定。2 用作景观环境的回用水 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的有关规定、3。用作冷却水补水的回用水 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的有关规定.10,3。9。工厂的可燃液体罐区.精制区应设置事故排水收集池、收集池的容积应根据物料泄漏量 事故消防水量和可能进入收集池的降雨量等因素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