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有价金属回收10,1.一般规定10。1,1。对铅精矿 锌精矿.混合铅锌精矿中所含主金属外的其他有价元素,应视其含量的经济价值回收利用。10,1,2,铅锌冶炼生产系统中产出的各种烟尘,中间渣、当返回生产系统可回收有价金属时。宜返回生产系统,不宜返回生产系统的.应开路处理 暂难处理的,应妥善保存或外售 10 1.3.湿法工艺产出的含铁浸出尾渣.应视其品位作为炼铁原料或暂时堆存、10。1.4.废、污。水处理站产出的渣,宜返回生产系统进行有价金属的回收 10。1。5 综合回收项目应与主工艺装置同时设计和施工、条件具备时.应分阶段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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