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有价金属回收10、1.一般规定10。1.1.对铅精矿、锌精矿.混合铅锌精矿中所含主金属外的其他有价元素 应视其含量的经济价值回收利用,10.1 2.铅锌冶炼生产系统中产出的各种烟尘,中间渣 当返回生产系统可回收有价金属时,宜返回生产系统.不宜返回生产系统的 应开路处理。暂难处理的.应妥善保存或外售,10,1、3,湿法工艺产出的含铁浸出尾渣。应视其品位作为炼铁原料或暂时堆存,10,1、4,废,污,水处理站产出的渣,宜返回生产系统进行有价金属的回收,10.1,5,综合回收项目应与主工艺装置同时设计和施工.条件具备时 应分阶段投产、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