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凝聚力量、保障规划实施本纲要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充分调动全市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全市各级组织和各方面的作用,举全市之力,确保完成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 第一节.落实实施责任,对经济发展.结构调整等预期目标.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主要通过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市场主体作用去实现、同时、政府要积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法制环境,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引导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公平竞争 对社会发展,资源环境、公共服务。民生等约束性。预期性目标,主要依靠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去实施、实行分级负责,建立实施机制、第二节,建立健全规划管理体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确立规划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龙头地位.依据规划安排投资。核准项目,制定政策.综合运用计划 财政,金融.税收.物价等经济手段,以及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扩大就业规模、引导投资消费.维护物价基本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注重年度计划与规划的衔接,发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统领作用,把纲要提出的任务目标分解到每一个年度计划中,保持实施的连续性。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必须与总体规划衔接,保证重点领域规划目标的实现、形成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总体规划的合力、经过专家评审的重点专项和区域规划。报规划主管部门,与总体规划衔接后按程序审批。然后下发实施.第三节。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明确分工,及时分解落实规划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任务.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目标责任制,完善考核奖惩制度,跟踪分析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 加强对规划目标的监督和预警预测。及时进行调控.自觉接受同级人大。政协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节.建立和完善规划评估机制、建立规划中期评估制度 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组织评估,重点专项规划 区域规划由规划编制部门组织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规划进行调整修订 当总体规划目标运行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其它重要原因使目标运行偏离规划目标太大时、由市政府及时提出调整方案、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