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厂区建 构 筑物5,1。防火构造5,1.1。根据水力发电厂的生产特点.主副厂房及屋内开关站内的生产场所火灾危险性类别无甲、乙类,仅有少数为丙类,如油浸式变压器室、绝缘油和透平油油罐室,电缆夹层,油浸式电抗器室等,但是这些场所都以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门做了局部防火分隔 并都按有关要求配备了必要的消防设施.能有效防止火灾的蔓延 5、1。2 为保证主副厂房及屋内开关站不受丙类场所的影响。本规范对该类厂房中丙类场所的防火分隔要求进行了规定,油浸式变压器室、油浸式电抗器室。油浸式消弧线圈室 绝缘油油罐室,透平油油罐室及油处理室、柴油发电机室及其储油间等场所均有丙类液体 属于火灾危险性较高。火灾荷载较大的场所、采用的防火分隔标准最高.按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2008第6.3。3条规定,当A级或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于其他建筑物内时。在主机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大中型水电站的继电保护盘室,自动和远动装置室、电子计算机房.通信室等场所的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按照该规范第3.1。2条和第3,1,3条规定应当属于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本条参照该规范作出相关规定、防火隔墙。指分隔丁类 戊类厂房中需要进行防火分隔场所的围护隔墙.5、1.3,水电工程中若干丁类、戊类场所按照相关规范规定,也应当进行局部分隔 1、中央控制室虽属丁类场所、但按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第6,3,3条规定,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近年来有在中央控制室朝向主厂房的隔墙上开观察窗的工程实例.参照门的标准,规定该窗应为固定式甲级防火窗、2,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装置室虽不属于丙类场所 但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2 5条规定.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 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3 消防水泵房虽属于戊类场所,但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2,5条和第8、6.4条规定.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4 通风空调机房虽属于戊类场所.但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2.5条规定。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0、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5 1 4,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对单层。多层。高层厂房划分的原则。水力发电厂主厂房的发电机层以上均为一层、不论其建筑高度为多少,定为单层厂房.地面副厂房当建筑高度等于或小于24m时,定为多层副厂房。大于24m时定为高层副厂房。当副厂房两侧室外不一样高时,以消防车可到达的室外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为建筑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水电工程的主副厂房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其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本规范规定水电工程的主厂房和建筑高度在24m以下的地面副厂房。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在这种情况下主副厂房之间可以不划分防火分区,从水力发电厂的运行 检修要求来看。主厂房内也不能以防火墙或其他设施进行防火分隔,为预防主厂房内万一发生火灾时的火势蔓延 一般都按机组段设置了消火栓等消防设备,以便及时扑救。高层副厂房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4000m2。本条规定中的副厂房,系指内有中控室等人员不间断值班场所的端头副厂房 水电站厂房空间高大、除部分丙类场所外、可燃物很少 生产工艺又要求空间连通.多年来水电站地下厂房设计按照.大空间,局部防火分隔,的思路。将主副厂房,包括主变廊道 划为一个防火分区,经过多年的实践,这种思路是符合水电站消防特点,也是满足生产运行要求的,5 1、5,出线或通风用的廊道.竖井兼作安全出口时、其通道宽度和高度一方面要保证出线 通风管道的运行可靠和检修方便 另一方面。要保证满足安全疏散要求.为此 出线和通风管道应与通道隔开、5,1,6.考虑到目前国家还没有消防疏散电梯的标准可资引用和参照。在实际工程中可参照消防电梯做法进行设计,并增设防火隔间以提高安全性,单项设计完成后应经消防专题论证会讨论通过才能付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