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厂区建,构 筑物5,1。防火构造5、1,1,根据水力发电厂的生产特点 主副厂房及屋内开关站内的生产场所火灾危险性类别无甲 乙类。仅有少数为丙类、如油浸式变压器室.绝缘油和透平油油罐室,电缆夹层、油浸式电抗器室等,但是这些场所都以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门做了局部防火分隔。并都按有关要求配备了必要的消防设施,能有效防止火灾的蔓延.5,1,2.为保证主副厂房及屋内开关站不受丙类场所的影响,本规范对该类厂房中丙类场所的防火分隔要求进行了规定、油浸式变压器室,油浸式电抗器室.油浸式消弧线圈室。绝缘油油罐室,透平油油罐室及油处理室 柴油发电机室及其储油间等场所均有丙类液体、属于火灾危险性较高 火灾荷载较大的场所,采用的防火分隔标准最高 按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 2008第6 3、3条规定 当A级或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于其他建筑物内时,在主机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大中型水电站的继电保护盘室,自动和远动装置室.电子计算机房,通信室等场所的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按照该规范第3。1.2条和第3、1 3条规定应当属于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本条参照该规范作出相关规定,防火隔墙、指分隔丁类 戊类厂房中需要进行防火分隔场所的围护隔墙,5。1。3,水电工程中若干丁类。戊类场所按照相关规范规定 也应当进行局部分隔 1,中央控制室虽属丁类场所。但按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 2008第6 3 3条规定。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近年来有在中央控制室朝向主厂房的隔墙上开观察窗的工程实例 参照门的标准。规定该窗应为固定式甲级防火窗,2,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装置室虽不属于丙类场所,但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7,2,5条规定,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3.消防水泵房虽属于戊类场所、但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2、5条和第8,6 4条规定.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4。通风空调机房虽属于戊类场所,但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2、5条规定.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0,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5。1.4。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对单层,多层,高层厂房划分的原则,水力发电厂主厂房的发电机层以上均为一层 不论其建筑高度为多少,定为单层厂房 地面副厂房当建筑高度等于或小于24m时。定为多层副厂房.大于24m时定为高层副厂房。当副厂房两侧室外不一样高时,以消防车可到达的室外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为建筑高度 屋顶上的水箱间 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水电工程的主副厂房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其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本规范规定水电工程的主厂房和建筑高度在24m以下的地面副厂房.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在这种情况下主副厂房之间可以不划分防火分区,从水力发电厂的运行,检修要求来看.主厂房内也不能以防火墙或其他设施进行防火分隔,为预防主厂房内万一发生火灾时的火势蔓延,一般都按机组段设置了消火栓等消防设备,以便及时扑救,高层副厂房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4000m2 本条规定中的副厂房。系指内有中控室等人员不间断值班场所的端头副厂房 水电站厂房空间高大。除部分丙类场所外,可燃物很少,生产工艺又要求空间连通.多年来水电站地下厂房设计按照。大空间.局部防火分隔。的思路。将主副厂房、包括主变廊道。划为一个防火分区,经过多年的实践。这种思路是符合水电站消防特点。也是满足生产运行要求的,5、1。5、出线或通风用的廊道,竖井兼作安全出口时、其通道宽度和高度一方面要保证出线,通风管道的运行可靠和检修方便,另一方面 要保证满足安全疏散要求,为此,出线和通风管道应与通道隔开.5,1,6,考虑到目前国家还没有消防疏散电梯的标准可资引用和参照.在实际工程中可参照消防电梯做法进行设计。并增设防火隔间以提高安全性.单项设计完成后应经消防专题论证会讨论通过才能付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