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厂区建 构,筑物5,1,防火构造5 1 1。根据水力发电厂的生产特点 主副厂房及屋内开关站内的生产场所火灾危险性类别无甲.乙类.仅有少数为丙类。如油浸式变压器室,绝缘油和透平油油罐室。电缆夹层、油浸式电抗器室等,但是这些场所都以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门做了局部防火分隔、并都按有关要求配备了必要的消防设施、能有效防止火灾的蔓延,5。1,2,为保证主副厂房及屋内开关站不受丙类场所的影响 本规范对该类厂房中丙类场所的防火分隔要求进行了规定,油浸式变压器室 油浸式电抗器室,油浸式消弧线圈室,绝缘油油罐室。透平油油罐室及油处理室,柴油发电机室及其储油间等场所均有丙类液体。属于火灾危险性较高,火灾荷载较大的场所、采用的防火分隔标准最高、按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第6,3。3条规定.当A级或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于其他建筑物内时,在主机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大中型水电站的继电保护盘室,自动和远动装置室、电子计算机房 通信室等场所的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按照该规范第3,1.2条和第3、1,3条规定应当属于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本条参照该规范作出相关规定.防火隔墙,指分隔丁类 戊类厂房中需要进行防火分隔场所的围护隔墙。5.1。3 水电工程中若干丁类 戊类场所按照相关规范规定,也应当进行局部分隔,1。中央控制室虽属丁类场所,但按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第6,3.3条规定。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近年来有在中央控制室朝向主厂房的隔墙上开观察窗的工程实例 参照门的标准,规定该窗应为固定式甲级防火窗,2。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装置室虽不属于丙类场所,但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2 5条规定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3,消防水泵房虽属于戊类场所。但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2,5条和第8 6,4条规定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 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4.通风空调机房虽属于戊类场所。但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006第7,2,5条规定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0 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5.1、4。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对单层,多层,高层厂房划分的原则,水力发电厂主厂房的发电机层以上均为一层 不论其建筑高度为多少.定为单层厂房。地面副厂房当建筑高度等于或小于24m时 定为多层副厂房,大于24m时定为高层副厂房。当副厂房两侧室外不一样高时、以消防车可到达的室外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为建筑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 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水电工程的主副厂房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其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本规范规定水电工程的主厂房和建筑高度在24m以下的地面副厂房,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在这种情况下主副厂房之间可以不划分防火分区,从水力发电厂的运行.检修要求来看。主厂房内也不能以防火墙或其他设施进行防火分隔,为预防主厂房内万一发生火灾时的火势蔓延.一般都按机组段设置了消火栓等消防设备、以便及时扑救.高层副厂房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4000m2、本条规定中的副厂房,系指内有中控室等人员不间断值班场所的端头副厂房,水电站厂房空间高大,除部分丙类场所外,可燃物很少,生产工艺又要求空间连通、多年来水电站地下厂房设计按照.大空间 局部防火分隔。的思路。将主副厂房.包括主变廊道,划为一个防火分区.经过多年的实践,这种思路是符合水电站消防特点.也是满足生产运行要求的,5,1、5.出线或通风用的廊道。竖井兼作安全出口时 其通道宽度和高度一方面要保证出线,通风管道的运行可靠和检修方便 另一方面.要保证满足安全疏散要求.为此,出线和通风管道应与通道隔开、5。1.6,考虑到目前国家还没有消防疏散电梯的标准可资引用和参照.在实际工程中可参照消防电梯做法进行设计、并增设防火隔间以提高安全性 单项设计完成后应经消防专题论证会讨论通过才能付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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