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厂区建,构、筑物5.1,防火构造5。1,1,根据水力发电厂的生产特点 主副厂房及屋内开关站内的生产场所火灾危险性类别无甲。乙类,仅有少数为丙类.如油浸式变压器室,绝缘油和透平油油罐室,电缆夹层.油浸式电抗器室等.但是这些场所都以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门做了局部防火分隔。并都按有关要求配备了必要的消防设施。能有效防止火灾的蔓延。5,1。2、为保证主副厂房及屋内开关站不受丙类场所的影响.本规范对该类厂房中丙类场所的防火分隔要求进行了规定 油浸式变压器室、油浸式电抗器室,油浸式消弧线圈室 绝缘油油罐室 透平油油罐室及油处理室。柴油发电机室及其储油间等场所均有丙类液体、属于火灾危险性较高、火灾荷载较大的场所、采用的防火分隔标准最高,按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 2008第6.3,3条规定,当A级或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于其他建筑物内时、在主机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大中型水电站的继电保护盘室.自动和远动装置室,电子计算机房,通信室等场所的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按照该规范第3、1,2条和第3.1 3条规定应当属于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 本条参照该规范作出相关规定,防火隔墙.指分隔丁类,戊类厂房中需要进行防火分隔场所的围护隔墙,5、1.3、水电工程中若干丁类.戊类场所按照相关规范规定。也应当进行局部分隔.1.中央控制室虽属丁类场所。但按照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2008第6 3.3条规定.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近年来有在中央控制室朝向主厂房的隔墙上开观察窗的工程实例.参照门的标准 规定该窗应为固定式甲级防火窗,2.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装置室虽不属于丙类场所、但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2 5条规定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3,消防水泵房虽属于戊类场所,但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第7、2.5条和第8.6,4条规定、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 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4,通风空调机房虽属于戊类场所,但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7,2、5条规定,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0。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5,1,4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对单层,多层.高层厂房划分的原则。水力发电厂主厂房的发电机层以上均为一层 不论其建筑高度为多少,定为单层厂房,地面副厂房当建筑高度等于或小于24m时.定为多层副厂房,大于24m时定为高层副厂房.当副厂房两侧室外不一样高时.以消防车可到达的室外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为建筑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水电工程的主副厂房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其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本规范规定水电工程的主厂房和建筑高度在24m以下的地面副厂房,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在这种情况下主副厂房之间可以不划分防火分区。从水力发电厂的运行。检修要求来看,主厂房内也不能以防火墙或其他设施进行防火分隔。为预防主厂房内万一发生火灾时的火势蔓延 一般都按机组段设置了消火栓等消防设备。以便及时扑救。高层副厂房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4000m2.本条规定中的副厂房,系指内有中控室等人员不间断值班场所的端头副厂房.水电站厂房空间高大 除部分丙类场所外,可燃物很少,生产工艺又要求空间连通。多年来水电站地下厂房设计按照。大空间,局部防火分隔、的思路,将主副厂房、包括主变廊道、划为一个防火分区,经过多年的实践,这种思路是符合水电站消防特点,也是满足生产运行要求的、5。1。5.出线或通风用的廊道.竖井兼作安全出口时。其通道宽度和高度一方面要保证出线、通风管道的运行可靠和检修方便。另一方面 要保证满足安全疏散要求,为此、出线和通风管道应与通道隔开,5,1 6,考虑到目前国家还没有消防疏散电梯的标准可资引用和参照,在实际工程中可参照消防电梯做法进行设计 并增设防火隔间以提高安全性.单项设计完成后应经消防专题论证会讨论通过才能付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