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厂区建.构.筑物5,1。防火构造5 1,1.根据水力发电厂的生产特点、主副厂房及屋内开关站内的生产场所火灾危险性类别无甲.乙类 仅有少数为丙类,如油浸式变压器室,绝缘油和透平油油罐室 电缆夹层,油浸式电抗器室等,但是这些场所都以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门做了局部防火分隔、并都按有关要求配备了必要的消防设施,能有效防止火灾的蔓延,5。1.2,为保证主副厂房及屋内开关站不受丙类场所的影响 本规范对该类厂房中丙类场所的防火分隔要求进行了规定,油浸式变压器室。油浸式电抗器室。油浸式消弧线圈室 绝缘油油罐室.透平油油罐室及油处理室、柴油发电机室及其储油间等场所均有丙类液体,属于火灾危险性较高,火灾荷载较大的场所.采用的防火分隔标准最高.按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第6。3,3条规定、当A级或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于其他建筑物内时.在主机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大中型水电站的继电保护盘室。自动和远动装置室,电子计算机房.通信室等场所的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按照该规范第3 1,2条和第3。1、3条规定应当属于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本条参照该规范作出相关规定、防火隔墙、指分隔丁类,戊类厂房中需要进行防火分隔场所的围护隔墙、5,1 3.水电工程中若干丁类。戊类场所按照相关规范规定,也应当进行局部分隔 1,中央控制室虽属丁类场所,但按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第6,3,3条规定,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近年来有在中央控制室朝向主厂房的隔墙上开观察窗的工程实例.参照门的标准、规定该窗应为固定式甲级防火窗,2、消防控制室 固定灭火装置室虽不属于丙类场所。但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 2、5条规定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3 消防水泵房虽属于戊类场所,但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 2.5条和第8、6。4条规定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 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4。通风空调机房虽属于戊类场所,但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2006第7,2.5条规定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0。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5.1.4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对单层。多层 高层厂房划分的原则、水力发电厂主厂房的发电机层以上均为一层,不论其建筑高度为多少,定为单层厂房,地面副厂房当建筑高度等于或小于24m时,定为多层副厂房,大于24m时定为高层副厂房,当副厂房两侧室外不一样高时 以消防车可到达的室外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为建筑高度 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 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水电工程的主副厂房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其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根据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本规范规定水电工程的主厂房和建筑高度在24m以下的地面副厂房、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在这种情况下主副厂房之间可以不划分防火分区、从水力发电厂的运行、检修要求来看。主厂房内也不能以防火墙或其他设施进行防火分隔。为预防主厂房内万一发生火灾时的火势蔓延,一般都按机组段设置了消火栓等消防设备,以便及时扑救,高层副厂房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4000m2.本条规定中的副厂房 系指内有中控室等人员不间断值班场所的端头副厂房 水电站厂房空间高大.除部分丙类场所外 可燃物很少 生产工艺又要求空间连通 多年来水电站地下厂房设计按照 大空间、局部防火分隔,的思路、将主副厂房 包括主变廊道、划为一个防火分区,经过多年的实践、这种思路是符合水电站消防特点,也是满足生产运行要求的。5.1,5.出线或通风用的廊道。竖井兼作安全出口时.其通道宽度和高度一方面要保证出线、通风管道的运行可靠和检修方便,另一方面,要保证满足安全疏散要求 为此 出线和通风管道应与通道隔开.5、1,6 考虑到目前国家还没有消防疏散电梯的标准可资引用和参照.在实际工程中可参照消防电梯做法进行设计,并增设防火隔间以提高安全性、单项设计完成后应经消防专题论证会讨论通过才能付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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