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厂区建、构,筑物5,1、防火构造5.1。1。根据水力发电厂的生产特点、主副厂房及屋内开关站内的生产场所火灾危险性类别无甲,乙类,仅有少数为丙类。如油浸式变压器室。绝缘油和透平油油罐室,电缆夹层。油浸式电抗器室等.但是这些场所都以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门做了局部防火分隔,并都按有关要求配备了必要的消防设施、能有效防止火灾的蔓延,5。1,2.为保证主副厂房及屋内开关站不受丙类场所的影响,本规范对该类厂房中丙类场所的防火分隔要求进行了规定,油浸式变压器室、油浸式电抗器室,油浸式消弧线圈室、绝缘油油罐室。透平油油罐室及油处理室,柴油发电机室及其储油间等场所均有丙类液体,属于火灾危险性较高,火灾荷载较大的场所.采用的防火分隔标准最高,按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第6,3,3条规定。当A级或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于其他建筑物内时,在主机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大中型水电站的继电保护盘室 自动和远动装置室 电子计算机房、通信室等场所的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按照该规范第3.1.2条和第3、1、3条规定应当属于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本条参照该规范作出相关规定,防火隔墙,指分隔丁类。戊类厂房中需要进行防火分隔场所的围护隔墙、5 1 3,水电工程中若干丁类,戊类场所按照相关规范规定 也应当进行局部分隔.1、中央控制室虽属丁类场所.但按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第6.3、3条规定、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近年来有在中央控制室朝向主厂房的隔墙上开观察窗的工程实例、参照门的标准,规定该窗应为固定式甲级防火窗、2.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装置室虽不属于丙类场所 但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2.5条规定.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3,消防水泵房虽属于戊类场所,但按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第7,2。5条和第8。6、4条规定,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 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4.通风空调机房虽属于戊类场所 但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第7、2,5条规定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0。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5 1,4。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对单层。多层。高层厂房划分的原则。水力发电厂主厂房的发电机层以上均为一层。不论其建筑高度为多少。定为单层厂房.地面副厂房当建筑高度等于或小于24m时.定为多层副厂房。大于24m时定为高层副厂房 当副厂房两侧室外不一样高时,以消防车可到达的室外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为建筑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水电工程的主副厂房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其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本规范规定水电工程的主厂房和建筑高度在24m以下的地面副厂房,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在这种情况下主副厂房之间可以不划分防火分区,从水力发电厂的运行,检修要求来看.主厂房内也不能以防火墙或其他设施进行防火分隔,为预防主厂房内万一发生火灾时的火势蔓延,一般都按机组段设置了消火栓等消防设备。以便及时扑救。高层副厂房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4000m2.本条规定中的副厂房.系指内有中控室等人员不间断值班场所的端头副厂房、水电站厂房空间高大。除部分丙类场所外、可燃物很少 生产工艺又要求空间连通,多年来水电站地下厂房设计按照 大空间 局部防火分隔 的思路,将主副厂房.包括主变廊道,划为一个防火分区.经过多年的实践。这种思路是符合水电站消防特点。也是满足生产运行要求的、5,1,5,出线或通风用的廊道、竖井兼作安全出口时。其通道宽度和高度一方面要保证出线.通风管道的运行可靠和检修方便 另一方面。要保证满足安全疏散要求.为此,出线和通风管道应与通道隔开,5,1 6、考虑到目前国家还没有消防疏散电梯的标准可资引用和参照.在实际工程中可参照消防电梯做法进行设计,并增设防火隔间以提高安全性、单项设计完成后应经消防专题论证会讨论通过才能付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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