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厂区建.构.筑物5,1,防火构造5 1.1.根据水力发电厂的生产特点、主副厂房及屋内开关站内的生产场所火灾危险性类别无甲.乙类。仅有少数为丙类、如油浸式变压器室.绝缘油和透平油油罐室.电缆夹层,油浸式电抗器室等,但是这些场所都以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门做了局部防火分隔 并都按有关要求配备了必要的消防设施 能有效防止火灾的蔓延,5,1、2.为保证主副厂房及屋内开关站不受丙类场所的影响,本规范对该类厂房中丙类场所的防火分隔要求进行了规定 油浸式变压器室 油浸式电抗器室,油浸式消弧线圈室,绝缘油油罐室、透平油油罐室及油处理室。柴油发电机室及其储油间等场所均有丙类液体,属于火灾危险性较高。火灾荷载较大的场所。采用的防火分隔标准最高、按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第6、3、3条规定。当A级或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于其他建筑物内时、在主机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大中型水电站的继电保护盘室、自动和远动装置室,电子计算机房。通信室等场所的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按照该规范第3,1.2条和第3,1,3条规定应当属于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 本条参照该规范作出相关规定.防火隔墙,指分隔丁类 戊类厂房中需要进行防火分隔场所的围护隔墙。5,1.3 水电工程中若干丁类。戊类场所按照相关规范规定 也应当进行局部分隔.1,中央控制室虽属丁类场所 但按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第6。3,3条规定,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近年来有在中央控制室朝向主厂房的隔墙上开观察窗的工程实例。参照门的标准,规定该窗应为固定式甲级防火窗 2 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装置室虽不属于丙类场所、但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第7 2、5条规定,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消防水泵房虽属于戊类场所,但按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7.2,5条和第8,6。4条规定,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4,通风空调机房虽属于戊类场所 但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 2、5条规定,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0,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5。1,4.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对单层。多层 高层厂房划分的原则。水力发电厂主厂房的发电机层以上均为一层 不论其建筑高度为多少。定为单层厂房 地面副厂房当建筑高度等于或小于24m时,定为多层副厂房,大于24m时定为高层副厂房、当副厂房两侧室外不一样高时.以消防车可到达的室外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为建筑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水电工程的主副厂房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其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本规范规定水电工程的主厂房和建筑高度在24m以下的地面副厂房.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在这种情况下主副厂房之间可以不划分防火分区,从水力发电厂的运行、检修要求来看、主厂房内也不能以防火墙或其他设施进行防火分隔.为预防主厂房内万一发生火灾时的火势蔓延,一般都按机组段设置了消火栓等消防设备。以便及时扑救。高层副厂房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4000m2 本条规定中的副厂房 系指内有中控室等人员不间断值班场所的端头副厂房,水电站厂房空间高大,除部分丙类场所外,可燃物很少。生产工艺又要求空间连通,多年来水电站地下厂房设计按照.大空间 局部防火分隔,的思路。将主副厂房,包括主变廊道、划为一个防火分区。经过多年的实践.这种思路是符合水电站消防特点.也是满足生产运行要求的 5.1 5,出线或通风用的廊道 竖井兼作安全出口时、其通道宽度和高度一方面要保证出线,通风管道的运行可靠和检修方便.另一方面,要保证满足安全疏散要求,为此、出线和通风管道应与通道隔开、5,1。6,考虑到目前国家还没有消防疏散电梯的标准可资引用和参照,在实际工程中可参照消防电梯做法进行设计.并增设防火隔间以提高安全性,单项设计完成后应经消防专题论证会讨论通过才能付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