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Code.for.fire,protection、design.of.hydropower projectsGB 50872、201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1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8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的公告,现批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72,2014。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3.5。1。2 5.1,3,5,2。1、6,1、2。6,4.1。7、0,4、8。0.3,8,0 5,9.0,7、10,0、9、11 2,2 11 2,5、11 3。1。11,3.2。12。1。1 12,1,3 12,1,10 12 1.11。12,2、1。12 2,2 12、3。1,12,3。2。1。13,1,1.13 1 2.13。2 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月9日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建标,2002、85号 的要求、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为13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厂区规划.厂区建、构,筑物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室外电气设备.室内电气设备,电缆,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排烟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公安部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中。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技术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 邮政编码.10012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参编单位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主要起草人 赵忠会、李光华,董新,金峰,杨志刚 赵琨,张鹏 段波,李嵘、吕康,江宏文,周强、牛文彬、王润玲 倪照鹏、王宗存,王继琳,姚云龙、主要审查人.冯真秋.黄璁.王毅华,王兆成。姚福明.庞秀岚.李德玉.万风霞.曾镇铃,陈寅其 徐立佳.郭筱蓉,彭淑英,杨益,刘立成。陈立新,鲁玉凤、吕卫国,林来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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