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Code、for.fire,protection。design、of、hydropower、projectsGB。50872 2014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8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72,2014。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 0,3。5。1,2.5.1、3 5.2、1、6,1、2、6 4、1,7 0,4 8、0,3。8,0、5.9 0、7,10.0。9。11.2,2,11,2.5、11、3。1。11 3,2,12.1、1、12。1、3,12 1。10,12。1,11 12,2,1。12 2、2 12,3,1,12,3.2。1.13,1,1、13,1 2、13、2、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月9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2、85号,的要求。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为13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厂区规划.厂区建.构。筑物。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室外电气设备,室内电气设备.电缆.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排烟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中、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技术研究。认真总结经验 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资料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邮政编码,10012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参编单位,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主要起草人 赵忠会,李光华 董新 金峰 杨志刚.赵琨,张鹏,段波.李嵘.吕康,江宏文,周强,牛文彬,王润玲。倪照鹏 王宗存、王继琳。姚云龙。主要审查人.冯真秋 黄璁、王毅华。王兆成,姚福明 庞秀岚 李德玉.万风霞 曾镇铃,陈寅其,徐立佳、郭筱蓉、彭淑英、杨益 刘立成,陈立新.鲁玉凤,吕卫国 林来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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