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Code.for、fire protection design。of。hydropower。projectsGB。50872 201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1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8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50872,2014 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3,5,1.2 5,1 3.5。2 1。6,1、2,6.4,1、7,0 4、8、0,3 8,0。5。9。0.7,10,0,9,11,2.2,11。2 5、11。3 1 11,3.2.12、1,1.12,1。3。12,1、10,12.1、11。12,2,1,12.2、2。12.3 1、12,3,2。1、13,1,1,13 1,2 13。2、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月9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 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2、85号、的要求 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了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为13章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厂区规划,厂区建、构 筑物,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室外电气设备 室内电气设备,电缆、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中,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技术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邮政编码 10012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参编单位。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赵忠会,李光华 董新.金峰、杨志刚.赵琨,张鹏。段波 李嵘。吕康 江宏文,周强,牛文彬。王润玲,倪照鹏、王宗存,王继琳,姚云龙.主要审查人、冯真秋,黄璁、王毅华,王兆成、姚福明 庞秀岚.李德玉 万风霞,曾镇铃,陈寅其,徐立佳、郭筱蓉。彭淑英、杨益、刘立成。陈立新 鲁玉凤。吕卫国、林来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