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Code,for.fire,protection.design。of,hydropower、projectsGB.50872,201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8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72。2014、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 第3 0,3.5,1.2,5.1.3.5 2.1。6,1 2 6,4,1。7,0,4.8、0,3,8 0,5、9 0.7.10 0、9.11.2,2,11、2,5,11,3,1,11。3。2,12 1,1,12、1.3,12 1,10,12,1。11,12.2,1。12。2.2 12,3 1 12.3、2、1 13.1 1,13 1 2,13,2、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月9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建标。2002。85号。的要求 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实践经验 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 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为13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厂区规划.厂区建、构,筑物,大坝与通航建筑物 室外电气设备,室内电气设备,电缆。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排烟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中。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技术研究,认真总结经验 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邮政编码,10012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参编单位。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主要起草人 赵忠会、李光华 董新。金峰、杨志刚。赵琨。张鹏.段波。李嵘,吕康.江宏文,周强,牛文彬 王润玲,倪照鹏。王宗存、王继琳,姚云龙.主要审查人,冯真秋、黄璁、王毅华,王兆成、姚福明,庞秀岚,李德玉.万风霞,曾镇铃,陈寅其 徐立佳。郭筱蓉 彭淑英,杨益 刘立成、陈立新.鲁玉凤.吕卫国.林来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