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Code、for。fire、protection。design,of,hydropower.projectsGB、50872,201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8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的公告.现批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872,2014,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3、5,1,2。5.1 3 5、2,1.6、1,2,6.4 1,7、0。4,8。0.3,8 0、5,9.0。7,10。0 9,11 2,2 11,2 5,11,3 1、11、3,2,12,1 1,12,1,3,12 1、10,12,1 11 12.2.1、12。2 2.12,3.1,12。3、2 1.13。1 1,13。1,2,13.2。1条 款.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月9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2。85号、的要求.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 编制组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 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为13章,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术语。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厂区规划。厂区建,构、筑物,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室外电气设备,室内电气设备.电缆、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排烟.采暖 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在本规范执行中 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技术研究 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邮政编码,10012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参编单位,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主要起草人、赵忠会.李光华,董新,金峰,杨志刚。赵琨,张鹏.段波 李嵘.吕康、江宏文。周强.牛文彬,王润玲。倪照鹏,王宗存、王继琳、姚云龙,主要审查人,冯真秋.黄璁。王毅华,王兆成.姚福明。庞秀岚。李德玉.万风霞.曾镇铃 陈寅其.徐立佳。郭筱蓉,彭淑英、杨益.刘立成,陈立新。鲁玉凤 吕卫国,林来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