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Code.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of.hydropower,projectsGB,50872,201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8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的公告,现批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50872.2014、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3 5 1,2 5 1 3 5 2、1 6 1,2,6 4。1.7,0,4、8,0,3,8。0。5.9,0、7 10。0、9。11、2,2,11、2、5、11。3,1。11 3、2、12,1。1 12 1 3。12 1、10、12。1,11,12、2、1,12,2 2。12 3、1,12.3,2,1.13。1,1 13、1。2,13。2,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月9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2,85号.的要求 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为13章 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术语,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厂区规划、厂区建。构、筑物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室外电气设备 室内电气设备.电缆、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电气、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中,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技术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邮政编码 10012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参编单位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主要起草人,赵忠会 李光华 董新、金峰 杨志刚、赵琨.张鹏、段波 李嵘.吕康.江宏文、周强,牛文彬.王润玲,倪照鹏、王宗存.王继琳.姚云龙.主要审查人.冯真秋 黄璁 王毅华.王兆成,姚福明 庞秀岚.李德玉.万风霞 曾镇铃。陈寅其 徐立佳、郭筱蓉。彭淑英,杨益。刘立成 陈立新。鲁玉凤.吕卫国,林来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