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Code,for,fire protection,design,of.hydropower、projectsGB、50872、201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8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72.2014.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3.5。1,2、5 1.3 5 2、1.6 1 2,6.4,1,7、0。4 8.0,3、8,0。5.9、0。7,10、0,9、11,2,2 11,2,5、11 3、1,11 3,2,12 1。1。12 1.3。12。1 10。12、1、11,12 2,1 12。2,2。12 3。1、12、3,2,1,13。1、1.13、1,2、13.2。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月9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 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2.85号、的要求、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实践经验 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为13章,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术语,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厂区规划 厂区建 构,筑物,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室外电气设备,室内电气设备、电缆 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防烟排烟。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电气,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公安部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中,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技术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邮政编码 100120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参编单位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主要起草人,赵忠会 李光华、董新,金峰,杨志刚,赵琨,张鹏 段波.李嵘。吕康,江宏文。周强,牛文彬.王润玲 倪照鹏,王宗存。王继琳.姚云龙.主要审查人 冯真秋、黄璁 王毅华 王兆成,姚福明、庞秀岚,李德玉 万风霞.曾镇铃、陈寅其、徐立佳,郭筱蓉,彭淑英,杨益.刘立成.陈立新。鲁玉凤 吕卫国。林来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