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厂区建。构.筑物5,1、防火构造5 1.1。根据水力发电厂的生产特点.主副厂房及屋内开关站内的生产场所火灾危险性类别无甲,乙类、仅有少数为丙类。如油浸式变压器室 绝缘油和透平油油罐室,电缆夹层、油浸式电抗器室等.但是这些场所都以防火隔墙 楼板和防火门做了局部防火分隔.并都按有关要求配备了必要的消防设施,能有效防止火灾的蔓延、5.1,2,为保证主副厂房及屋内开关站不受丙类场所的影响。本规范对该类厂房中丙类场所的防火分隔要求进行了规定。油浸式变压器室,油浸式电抗器室.油浸式消弧线圈室.绝缘油油罐室 透平油油罐室及油处理室.柴油发电机室及其储油间等场所均有丙类液体.属于火灾危险性较高.火灾荷载较大的场所.采用的防火分隔标准最高、按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第6,3,3条规定。当A级或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于其他建筑物内时 在主机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大中型水电站的继电保护盘室、自动和远动装置室.电子计算机房 通信室等场所的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按照该规范第3,1.2条和第3,1,3条规定应当属于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本条参照该规范作出相关规定 防火隔墙。指分隔丁类、戊类厂房中需要进行防火分隔场所的围护隔墙。5 1。3,水电工程中若干丁类,戊类场所按照相关规范规定,也应当进行局部分隔 1,中央控制室虽属丁类场所,但按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第6、3.3条规定。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近年来有在中央控制室朝向主厂房的隔墙上开观察窗的工程实例、参照门的标准、规定该窗应为固定式甲级防火窗,2,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装置室虽不属于丙类场所 但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2,5条规定。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3.消防水泵房虽属于戊类场所,但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2、5条和第8,6。4条规定.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4。通风空调机房虽属于戊类场所 但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006第7,2,5条规定、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 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0 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5,1.4。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对单层 多层,高层厂房划分的原则.水力发电厂主厂房的发电机层以上均为一层,不论其建筑高度为多少。定为单层厂房,地面副厂房当建筑高度等于或小于24m时、定为多层副厂房、大于24m时定为高层副厂房,当副厂房两侧室外不一样高时.以消防车可到达的室外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为建筑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水电工程的主副厂房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其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本规范规定水电工程的主厂房和建筑高度在24m以下的地面副厂房.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在这种情况下主副厂房之间可以不划分防火分区、从水力发电厂的运行 检修要求来看。主厂房内也不能以防火墙或其他设施进行防火分隔,为预防主厂房内万一发生火灾时的火势蔓延,一般都按机组段设置了消火栓等消防设备.以便及时扑救、高层副厂房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4000m2.本条规定中的副厂房 系指内有中控室等人员不间断值班场所的端头副厂房、水电站厂房空间高大.除部分丙类场所外.可燃物很少 生产工艺又要求空间连通,多年来水电站地下厂房设计按照.大空间。局部防火分隔 的思路、将主副厂房.包括主变廊道.划为一个防火分区,经过多年的实践、这种思路是符合水电站消防特点。也是满足生产运行要求的,5。1,5,出线或通风用的廊道.竖井兼作安全出口时.其通道宽度和高度一方面要保证出线、通风管道的运行可靠和检修方便,另一方面.要保证满足安全疏散要求,为此、出线和通风管道应与通道隔开,5,1 6 考虑到目前国家还没有消防疏散电梯的标准可资引用和参照.在实际工程中可参照消防电梯做法进行设计 并增设防火隔间以提高安全性,单项设计完成后应经消防专题论证会讨论通过才能付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