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厂区建.构,筑物5。1.防火构造5。1,1,根据水力发电厂的生产特点。主副厂房及屋内开关站内的生产场所火灾危险性类别无甲、乙类,仅有少数为丙类.如油浸式变压器室、绝缘油和透平油油罐室.电缆夹层,油浸式电抗器室等,但是这些场所都以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门做了局部防火分隔 并都按有关要求配备了必要的消防设施、能有效防止火灾的蔓延、5,1。2,为保证主副厂房及屋内开关站不受丙类场所的影响 本规范对该类厂房中丙类场所的防火分隔要求进行了规定。油浸式变压器室,油浸式电抗器室。油浸式消弧线圈室。绝缘油油罐室,透平油油罐室及油处理室,柴油发电机室及其储油间等场所均有丙类液体 属于火灾危险性较高 火灾荷载较大的场所.采用的防火分隔标准最高 按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第6.3.3条规定、当A级或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于其他建筑物内时,在主机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 00h的隔墙 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大中型水电站的继电保护盘室,自动和远动装置室。电子计算机房,通信室等场所的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按照该规范第3、1 2条和第3,1、3条规定应当属于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本条参照该规范作出相关规定,防火隔墙。指分隔丁类。戊类厂房中需要进行防火分隔场所的围护隔墙.5 1.3,水电工程中若干丁类 戊类场所按照相关规范规定、也应当进行局部分隔 1、中央控制室虽属丁类场所,但按照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2008第6.3,3条规定。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近年来有在中央控制室朝向主厂房的隔墙上开观察窗的工程实例。参照门的标准,规定该窗应为固定式甲级防火窗,2.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装置室虽不属于丙类场所 但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第7.2。5条规定、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3。消防水泵房虽属于戊类场所,但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2006第7,2。5条和第8,6,4条规定.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4.通风空调机房虽属于戊类场所、但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第7、2、5条规定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 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0,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5 1。4,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对单层、多层,高层厂房划分的原则、水力发电厂主厂房的发电机层以上均为一层。不论其建筑高度为多少 定为单层厂房,地面副厂房当建筑高度等于或小于24m时,定为多层副厂房。大于24m时定为高层副厂房 当副厂房两侧室外不一样高时,以消防车可到达的室外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为建筑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水电工程的主副厂房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其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本规范规定水电工程的主厂房和建筑高度在24m以下的地面副厂房。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在这种情况下主副厂房之间可以不划分防火分区,从水力发电厂的运行.检修要求来看 主厂房内也不能以防火墙或其他设施进行防火分隔。为预防主厂房内万一发生火灾时的火势蔓延.一般都按机组段设置了消火栓等消防设备 以便及时扑救,高层副厂房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4000m2,本条规定中的副厂房,系指内有中控室等人员不间断值班场所的端头副厂房,水电站厂房空间高大 除部分丙类场所外.可燃物很少 生产工艺又要求空间连通,多年来水电站地下厂房设计按照。大空间、局部防火分隔、的思路。将主副厂房.包括主变廊道、划为一个防火分区、经过多年的实践、这种思路是符合水电站消防特点、也是满足生产运行要求的。5。1,5 出线或通风用的廊道 竖井兼作安全出口时 其通道宽度和高度一方面要保证出线。通风管道的运行可靠和检修方便、另一方面,要保证满足安全疏散要求。为此、出线和通风管道应与通道隔开 5.1 6,考虑到目前国家还没有消防疏散电梯的标准可资引用和参照,在实际工程中可参照消防电梯做法进行设计,并增设防火隔间以提高安全性,单项设计完成后应经消防专题论证会讨论通过才能付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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