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厂区建。构,筑物5,1 防火构造5,1。1.根据水力发电厂的生产特点。主副厂房及屋内开关站内的生产场所火灾危险性类别无甲。乙类 仅有少数为丙类.如油浸式变压器室、绝缘油和透平油油罐室.电缆夹层 油浸式电抗器室等,但是这些场所都以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门做了局部防火分隔 并都按有关要求配备了必要的消防设施、能有效防止火灾的蔓延。5,1,2。为保证主副厂房及屋内开关站不受丙类场所的影响,本规范对该类厂房中丙类场所的防火分隔要求进行了规定、油浸式变压器室。油浸式电抗器室,油浸式消弧线圈室。绝缘油油罐室。透平油油罐室及油处理室、柴油发电机室及其储油间等场所均有丙类液体.属于火灾危险性较高、火灾荷载较大的场所,采用的防火分隔标准最高,按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第6、3,3条规定.当A级或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于其他建筑物内时、在主机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大中型水电站的继电保护盘室、自动和远动装置室、电子计算机房、通信室等场所的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按照该规范第3、1 2条和第3。1,3条规定应当属于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本条参照该规范作出相关规定.防火隔墙,指分隔丁类 戊类厂房中需要进行防火分隔场所的围护隔墙、5。1、3,水电工程中若干丁类 戊类场所按照相关规范规定,也应当进行局部分隔,1.中央控制室虽属丁类场所。但按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第6。3 3条规定。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近年来有在中央控制室朝向主厂房的隔墙上开观察窗的工程实例.参照门的标准。规定该窗应为固定式甲级防火窗 2、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装置室虽不属于丙类场所.但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006第7,2。5条规定、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3、消防水泵房虽属于戊类场所,但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 2。5条和第8.6。4条规定、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4、通风空调机房虽属于戊类场所,但按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006第7。2。5条规定,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0 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防火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5,1,4.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对单层。多层。高层厂房划分的原则 水力发电厂主厂房的发电机层以上均为一层,不论其建筑高度为多少。定为单层厂房.地面副厂房当建筑高度等于或小于24m时 定为多层副厂房,大于24m时定为高层副厂房,当副厂房两侧室外不一样高时。以消防车可到达的室外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为建筑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 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水电工程的主副厂房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其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本规范规定水电工程的主厂房和建筑高度在24m以下的地面副厂房。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在这种情况下主副厂房之间可以不划分防火分区、从水力发电厂的运行.检修要求来看,主厂房内也不能以防火墙或其他设施进行防火分隔,为预防主厂房内万一发生火灾时的火势蔓延,一般都按机组段设置了消火栓等消防设备、以便及时扑救。高层副厂房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4000m2。本条规定中的副厂房、系指内有中控室等人员不间断值班场所的端头副厂房 水电站厂房空间高大、除部分丙类场所外 可燃物很少、生产工艺又要求空间连通,多年来水电站地下厂房设计按照,大空间,局部防火分隔 的思路,将主副厂房.包括主变廊道 划为一个防火分区 经过多年的实践、这种思路是符合水电站消防特点、也是满足生产运行要求的.5 1.5.出线或通风用的廊道 竖井兼作安全出口时 其通道宽度和高度一方面要保证出线、通风管道的运行可靠和检修方便,另一方面。要保证满足安全疏散要求 为此、出线和通风管道应与通道隔开.5。1。6。考虑到目前国家还没有消防疏散电梯的标准可资引用和参照,在实际工程中可参照消防电梯做法进行设计,并增设防火隔间以提高安全性.单项设计完成后应经消防专题论证会讨论通过才能付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