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通风和空气调节12、3,1,空气调节系统的电加热器应符合下列要求,1。电加热器应与送风机电气联锁 并应设无风断电 超温断电保护装置。2,电加热器的金属风管应接地,3、电加热器前后两端各0,8m范围内的风管及其绝热层应,为不燃材料,12,3 2 防酸隔爆式蓄电池室.酸室 油罐室。油处理室 厂内油浸式变压器室等房间应符合下列要求,1,防酸隔爆式蓄电池室。酸室。油罐室、油处理室,厂内油浸式变压器室等房间应设专用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室内空气不允许再循环,2。排风应直接排至厂外。地下厂房的排风可排至主排风道,且应符合本规范第12。3 5条的要求,3、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宜单独设置。4,通风机及其电动机应为防爆型 并应直接连接 当送风机设在单独隔开的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有止回阀时.送风机及其电动机可采用普通型 5 通风系统的设备和风管均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包括法兰跨接 不应采用容易积聚静电的绝缘材料制作,6,通风管不宜穿过其他房间,如必须穿过时,应采用密实焊接.不燃材料制作的通过式风管,通过式风管穿过房间的防火墙。隔墙和楼板处的空隙.应采用与所通过房间相同耐火等级的防火材料封堵 12。3、3.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布置、竖向不宜超过5层、当管道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或防火阀时,其布置可不受此限,12.3。4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不宜穿越防火墙 防火隔墙。如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越处设置防火阀。穿越防火墙 防火隔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穿越处的空隙应采用和墙体耐火极限相同的不燃材料封堵,当通风道为混凝土或砖砌风道时可不设防火阀 但其侧壁上的孔口宜设防火阀。12,3.5,当几个排风系统出口合用一个总排风道时。各排风系统在总排风道处应设有防止空气回流的措施,12.3、6.通风 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然材料制作,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设备和风管。水管的绝热.消声,加湿材料及其粘结剂宜采用不燃材料.当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难燃材料。防酸隔爆式蓄电池室。酸室的风管和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