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通风和空气调节12。3,1 空气调节系统的电加热器应符合下列要求.1,电加热器应与送风机电气联锁。并应设无风断电 超温断电保护装置、2.电加热器的金属风管应接地、3,电加热器前后两端各0 8m范围内的风管及其绝热层应,为不燃材料,12 3 2、防酸隔爆式蓄电池室 酸室,油罐室.油处理室.厂内油浸式变压器室等房间应符合下列要求.1.防酸隔爆式蓄电池室.酸室 油罐室,油处理室。厂内油浸式变压器室等房间应设专用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室内空气不允许再循环、2.排风应直接排至厂外、地下厂房的排风可排至主排风道.且应符合本规范第12,3.5条的要求,3 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宜单独设置、4。通风机及其电动机应为防爆型、并应直接连接.当送风机设在单独隔开的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有止回阀时.送风机及其电动机可采用普通型、5、通风系统的设备和风管均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包括法兰跨接 不应采用容易积聚静电的绝缘材料制作.6,通风管不宜穿过其他房间。如必须穿过时、应采用密实焊接.不燃材料制作的通过式风管 通过式风管穿过房间的防火墙、隔墙和楼板处的空隙、应采用与所通过房间相同耐火等级的防火材料封堵.12,3、3 通风 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布置.竖向不宜超过5层.当管道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或防火阀时、其布置可不受此限。12。3,4,通风 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不宜穿越防火墙 防火隔墙,如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越处设置防火阀。穿越防火墙、防火隔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 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穿越处的空隙应采用和墙体耐火极限相同的不燃材料封堵,当通风道为混凝土或砖砌风道时可不设防火阀 但其侧壁上的孔口宜设防火阀、12,3,5,当几个排风系统出口合用一个总排风道时、各排风系统在总排风道处应设有防止空气回流的措施。12,3、6。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然材料制作.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设备和风管.水管的绝热.消声 加湿材料及其粘结剂宜采用不燃材料、当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难燃材料,防酸隔爆式蓄电池室,酸室的风管和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