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通风和空气调节12 3.1,空气调节系统的电加热器应符合下列要求、1。电加热器应与送风机电气联锁。并应设无风断电。超温断电保护装置。2,电加热器的金属风管应接地.3。电加热器前后两端各0、8m范围内的风管及其绝热层应 为不燃材料。12、3、2、防酸隔爆式蓄电池室.酸室 油罐室,油处理室、厂内油浸式变压器室等房间应符合下列要求。1、防酸隔爆式蓄电池室.酸室 油罐室,油处理室,厂内油浸式变压器室等房间应设专用的通风 空气调节系统.室内空气不允许再循环.2.排风应直接排至厂外 地下厂房的排风可排至主排风道 且应符合本规范第12。3,5条的要求。3.通风 空气调节机房宜单独设置 4。通风机及其电动机应为防爆型、并应直接连接。当送风机设在单独隔开的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有止回阀时。送风机及其电动机可采用普通型,5 通风系统的设备和风管均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包括法兰跨接,不应采用容易积聚静电的绝缘材料制作,6、通风管不宜穿过其他房间。如必须穿过时、应采用密实焊接 不燃材料制作的通过式风管,通过式风管穿过房间的防火墙,隔墙和楼板处的空隙、应采用与所通过房间相同耐火等级的防火材料封堵 12.3 3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布置。竖向不宜超过5层、当管道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或防火阀时.其布置可不受此限,12,3、4、通风 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不宜穿越防火墙,防火隔墙,如必须穿越时 应在穿越处设置防火阀.穿越防火墙.防火隔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穿越处的空隙应采用和墙体耐火极限相同的不燃材料封堵 当通风道为混凝土或砖砌风道时可不设防火阀.但其侧壁上的孔口宜设防火阀。12,3,5。当几个排风系统出口合用一个总排风道时.各排风系统在总排风道处应设有防止空气回流的措施、12。3、6 通风 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然材料制作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设备和风管,水管的绝热 消声,加湿材料及其粘结剂宜采用不燃材料,当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难燃材料,防酸隔爆式蓄电池室.酸室的风管和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