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通风和空气调节12.3.1。空气调节系统的电加热器应符合下列要求.1 电加热器应与送风机电气联锁,并应设无风断电、超温断电保护装置 2,电加热器的金属风管应接地.3.电加热器前后两端各0.8m范围内的风管及其绝热层应.为不燃材料.12。3.2.防酸隔爆式蓄电池室,酸室,油罐室,油处理室,厂内油浸式变压器室等房间应符合下列要求。1,防酸隔爆式蓄电池室,酸室。油罐室,油处理室、厂内油浸式变压器室等房间应设专用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室内空气不允许再循环 2.排风应直接排至厂外,地下厂房的排风可排至主排风道,且应符合本规范第12,3、5条的要求,3.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宜单独设置、4,通风机及其电动机应为防爆型,并应直接连接 当送风机设在单独隔开的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有止回阀时、送风机及其电动机可采用普通型,5。通风系统的设备和风管均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包括法兰跨接、不应采用容易积聚静电的绝缘材料制作,6 通风管不宜穿过其他房间 如必须穿过时 应采用密实焊接、不燃材料制作的通过式风管。通过式风管穿过房间的防火墙.隔墙和楼板处的空隙。应采用与所通过房间相同耐火等级的防火材料封堵,12 3。3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布置、竖向不宜超过5层 当管道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或防火阀时。其布置可不受此限,12.3,4,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不宜穿越防火墙。防火隔墙 如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越处设置防火阀、穿越防火墙 防火隔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 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穿越处的空隙应采用和墙体耐火极限相同的不燃材料封堵、当通风道为混凝土或砖砌风道时可不设防火阀,但其侧壁上的孔口宜设防火阀。12,3,5,当几个排风系统出口合用一个总排风道时,各排风系统在总排风道处应设有防止空气回流的措施,12 3、6。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应采用不然材料制作,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设备和风管、水管的绝热、消声.加湿材料及其粘结剂宜采用不燃材料 当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难燃材料,防酸隔爆式蓄电池室,酸室的风管和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