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2.一般规定6。2 1.城镇污水处理程度和方法应根据现行的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排放标准,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 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确定、6.2。2.污水厂的处理效率,可按表6,2、2的规定取值、表6,2、2,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率。注,1.表中SS表示悬浮固体量.BOD5表示五日生化需氧量,2。活性污泥法根据水质,工艺流程等情况。可不设置初次沉淀池,6、2 3.水质和.或.水量变化大的污水厂,宜设置调节水质和、或,水量的设施,6、2.4.污水处理构筑物的设计流量、应按分期建设的情况分别计算、当污水为自流进入时,应按每期的最高日最高时设计流量计算,当污水为提升进入时,应按每期工作水泵的最大组合流量校核管渠配水能力.生物反应池的设计流量。应根据生物反应池类型和曝气时间确定。曝气时间较长时、设计流量可酌情减少,6,2。5 合流制处理构筑物.除应按本章有关规定设计外、尚应考虑截留雨水进入后的影响。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提升泵站,格栅,沉砂池,按合流设计流量计算 2,初次沉淀池、宜按旱流污水量设计,用合流设计流量校核.校核的沉淀时间不宜小于30min 3.二级处理系统,按旱流污水量设计。必要时考虑一定的合流水量。4、污泥浓缩池。湿污泥池和消化池的容积,以及污泥脱水规模.应根据合流水量水质计算确定.可按旱流情况加大10。20,计算。5.管渠应按合流设计流量计算,6 2。6,各处理构筑物的个 格,数不应少于2个、格 并应按并联设计.6.2,7。处理构筑物中污水的出入口处宜采取整流措施、6,2。8、污水厂应设置对处理后出水消毒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