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一般规定6。2、1 城镇污水处理程度和方法应根据现行的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排放标准。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确定 6、2,2,污水厂的处理效率,可按表6,2、2的规定取值,表6。2.2 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率、注.1 表中SS表示悬浮固体量 BOD5表示五日生化需氧量、2 活性污泥法根据水质.工艺流程等情况 可不设置初次沉淀池,6、2、3。水质和,或 水量变化大的污水厂,宜设置调节水质和。或 水量的设施。6、2。4、污水处理构筑物的设计流量 应按分期建设的情况分别计算 当污水为自流进入时。应按每期的最高日最高时设计流量计算。当污水为提升进入时。应按每期工作水泵的最大组合流量校核管渠配水能力、生物反应池的设计流量 应根据生物反应池类型和曝气时间确定.曝气时间较长时 设计流量可酌情减少,6,2,5、合流制处理构筑物。除应按本章有关规定设计外。尚应考虑截留雨水进入后的影响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提升泵站,格栅,沉砂池 按合流设计流量计算。2,初次沉淀池,宜按旱流污水量设计,用合流设计流量校核,校核的沉淀时间不宜小于30min.3,二级处理系统 按旱流污水量设计、必要时考虑一定的合流水量、4,污泥浓缩池。湿污泥池和消化池的容积。以及污泥脱水规模 应根据合流水量水质计算确定、可按旱流情况加大10.20、计算,5,管渠应按合流设计流量计算.6,2,6、各处理构筑物的个,格、数不应少于2个.格、并应按并联设计,6。2。7、处理构筑物中污水的出入口处宜采取整流措施,6,2、8、污水厂应设置对处理后出水消毒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