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一般规定6,2 1,城镇污水处理程度和方法应根据现行的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排放标准,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确定。6 2、2、污水厂的处理效率、可按表6 2,2的规定取值,表6,2.2。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率。注、1,表中SS表示悬浮固体量,BOD5表示五日生化需氧量,2。活性污泥法根据水质、工艺流程等情况、可不设置初次沉淀池 6.2.3,水质和,或。水量变化大的污水厂。宜设置调节水质和、或 水量的设施.6,2、4.污水处理构筑物的设计流量、应按分期建设的情况分别计算、当污水为自流进入时.应按每期的最高日最高时设计流量计算.当污水为提升进入时,应按每期工作水泵的最大组合流量校核管渠配水能力。生物反应池的设计流量 应根据生物反应池类型和曝气时间确定。曝气时间较长时.设计流量可酌情减少 6,2.5。合流制处理构筑物.除应按本章有关规定设计外、尚应考虑截留雨水进入后的影响,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提升泵站、格栅,沉砂池、按合流设计流量计算.2,初次沉淀池、宜按旱流污水量设计,用合流设计流量校核,校核的沉淀时间不宜小于30min,3,二级处理系统,按旱流污水量设计,必要时考虑一定的合流水量、4,污泥浓缩池、湿污泥池和消化池的容积.以及污泥脱水规模.应根据合流水量水质计算确定,可按旱流情况加大10 20,计算,5 管渠应按合流设计流量计算 6.2,6、各处理构筑物的个。格 数不应少于2个,格.并应按并联设计,6。2、7.处理构筑物中污水的出入口处宜采取整流措施.6、2 8。污水厂应设置对处理后出水消毒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