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城市生活垃圾第五十七条,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逐步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分类投放,收集的标准和方法,由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予以公告 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进行宣传指导。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的地区。应当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居民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第五十八条,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应实行袋装投放.第五十九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垃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 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第六十条。城市生活垃圾应定时。定点收集,运送。并做到日产日清。因施工或者其他作业影响生活垃圾清运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告知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在采取妥善措施后.方可施工或者作业 第六十一条,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淤泥渣土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剧毒 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当由产生单位自行或者委托专门机构单独收集.运输,处置,禁止混入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 场,不得接收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淤泥渣土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剧毒 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废电池等特殊废弃物应当单独收集和处置.第六十二条.宾馆.饭店,餐馆等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和泔水.不得排入雨水.污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和垃圾收集设施等.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倒,第六十三条。按照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原则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积极开展城市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应当由经批准设立的垃圾处理厂、场.统一处理,处置、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有关规范.第六十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清扫 收集。清运处置以及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