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城市生活垃圾第五十七条,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逐步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分类投放。收集的标准和方法.由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予以公告、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进行宣传指导 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收集的地区、应当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 居民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第五十八条、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应实行袋装投放、第五十九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垃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第六十条、城市生活垃圾应定时 定点收集.运送。并做到日产日清。因施工或者其他作业影响生活垃圾清运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告知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在采取妥善措施后,方可施工或者作业。第六十一条。工业固体废物 医疗废物。淤泥渣土以及其他易燃 易爆、剧毒 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当由产生单位自行或者委托专门机构单独收集 运输、处置,禁止混入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不得接收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淤泥渣土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 废电池等特殊废弃物应当单独收集和处置,第六十二条。宾馆,饭店、餐馆等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和泔水。不得排入雨水.污水管道,河道 公共厕所和垃圾收集设施等、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倒,第六十三条,按照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原则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积极开展城市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应当由经批准设立的垃圾处理厂.场,统一处理、处置、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有关规范。第六十四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清运处置以及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