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户外广告第三十三条,本细则所称户外广告 是指.一、定着于建,构,筑物外部或者道路,绿地、交通设施上、以广告牌 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灯箱。实物模型。布幅。招牌以及张贴等形式发布的广告,二,利用车.船等交通工具外部设置 绘制张贴的广告、三,利用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悬挂,绘制的广告。四.利用其他户外媒体设置的广告.第三十四条,市人民政府组织规划,工商,城管,建设 公安,交通、环保.园林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市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五条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设置规范,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设置,设置应牢固、安全.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符合美化市容的要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规范由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 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四 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建筑控制地带.五,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第三十七条 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的取得实行有偿出让方式,具体按,常州市市区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出让暂行规定 实施.第三十八条,户外广告设置期限为一年,需要延期的。户外广告设施产权人应当在批准使用期届满30日前向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申请应当符合规划要求.期满后不再延期或者不符合延期批准条件的的户外广告,由户外广告设施产权人及时予以撤除,户外广告设施闲置时 户外广告设施产权人应当设置公益广告。布幔,条幅广告的设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天 到期自行撤除,经批准举办各类活动需设置气球、气模、飞艇等临时性户外广告的、应当于活动结束后及时撤除。第三十九条 户外广告设施产权人应当保持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 整洁.及时维护.更新、并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遇台风,汛期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