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地,下 室5,4。1,本条根据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第4.4。1条制定,住宅建筑中的地下室.由于通风。采光。日照。防潮。排水等条件差。对居住者健康不利,故规定住宅的卧室 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其他房间如储藏间。卫生间,娱乐室等不受此限 由于半地下室有对外开启的窗户,条件相对较好、若采取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措施。可布置卧室 起居室,厅.厨房,5。4。2,本条根据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的相关规定和住宅地下车库的实际情况制定.汽车库内的单车道是按一条中心线确定坡度及转弯半径的,如果兼作双车道使用 即使有一定的宽度.汽车在坡道及其转弯处仍然容易发生相撞。刮蹭事故。因此,严禁将宽的单车道兼作双车道 地下车库在通风 采光方面条件差,而集中存放的汽车由于其油箱储存大量汽油,本身是易燃。易爆因素、而且 地下车库发生火灾时扑救难度大。因此。设计时应排除其他可能产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因素.不应将修理车位及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设置在地下车库内,多项实例检测结果表明,住宅的地下车库中有害气体超标现象十分严重 如果利用楼、电.梯间为地下车库自然通风 将严重污染住宅室内环境、必须加以限制。5,4 3 住宅的地下自行车库属于公共活动空间,其净高至少应与公共走廊净高相等、故规定其净高不应低于2,00m。5.4,4 住宅的地下室包括车库、储藏间等,均应采取有效防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