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地、下。室5,4.1,本条根据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第4、4.1条制定.住宅建筑中的地下室 由于通风、采光,日照,防潮、排水等条件差。对居住者健康不利、故规定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其他房间如储藏间。卫生间、娱乐室等不受此限 由于半地下室有对外开启的窗户.条件相对较好,若采取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措施.可布置卧室 起居室 厅、厨房.5,4,2.本条根据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的相关规定和住宅地下车库的实际情况制定、汽车库内的单车道是按一条中心线确定坡度及转弯半径的,如果兼作双车道使用,即使有一定的宽度,汽车在坡道及其转弯处仍然容易发生相撞。刮蹭事故、因此、严禁将宽的单车道兼作双车道、地下车库在通风.采光方面条件差,而集中存放的汽车由于其油箱储存大量汽油、本身是易燃,易爆因素,而且 地下车库发生火灾时扑救难度大、因此。设计时应排除其他可能产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因素。不应将修理车位及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设置在地下车库内、多项实例检测结果表明。住宅的地下车库中有害气体超标现象十分严重.如果利用楼,电 梯间为地下车库自然通风 将严重污染住宅室内环境。必须加以限制 5,4。3,住宅的地下自行车库属于公共活动空间。其净高至少应与公共走廊净高相等.故规定其净高不应低于2。00m、5,4、4,住宅的地下室包括车库。储藏间等、均应采取有效防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