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道路交通4 3。1,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8、0。1条中规定。小区道路应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等的通行.即要求做到适于机动车通行,但通行范围不够明确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老年人口增多、购物方式改变及居住密度增大、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诸如机动车能进入小区。但无法到达住宅单元的事例.对急救.消防及运输等造成不便 降低了居住的方便性。安全性.也损害了居住者的权益.为此 提出、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 的要求。执行本条规定时 为保障居民出入安全 应在住宅单元门前设置相应的缓冲地段,以利于各类车辆的临时停放且不影响居民出入。4,3。2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 2002年版,第8章的相关规定制定。为保证各类车辆的顺利通行。规定了双车道和宅前路路面宽度.对尽端式道路、内外道路衔接和抗震设防地区道路设置提出了相应要求,因居住用地内道路往往也是工程管线埋设的通道 为此。道路设置还应满足管线埋设的要求。当宅前路有兼顾大货车,消防车通行的要求时。路面两边还应设置相应宽度的路肩,4。3.3,本条根据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的相关规定制定、无障碍通路对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和体弱者的安全通行极其重要。是住宅功能的外部延伸,故住宅外部无障碍通路应贯通,无障碍坡道,人行道及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应满足相应要求,4、3 4。本条根据国家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第8,0,6条制定 增加了自行车停车场地或停车库的要求、自行车是常用的交通工具、具有轻便、灵活和经济的特点,且数量庞大 为此.本条提出居住用地应配置居民自行车停车场地或停车库的要求。执行本条时 尚应根据各城镇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消费水平和居住用地的档次,合理确定机动车停车泊位,自行车停车位及其停车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