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道路交通4.3.1,国家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 第8 0.1条中规定 小区道路应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等的通行,即要求做到适于机动车通行.但通行范围不够明确,随着生活水平提高。老年人口增多。购物方式改变及居住密度增大 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诸如机动车能进入小区.但无法到达住宅单元的事例,对急救。消防及运输等造成不便,降低了居住的方便性,安全性。也损害了居住者的权益,为此。提出,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的要求.执行本条规定时 为保障居民出入安全、应在住宅单元门前设置相应的缓冲地段.以利于各类车辆的临时停放且不影响居民出入、4。3,2,本条根据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8章的相关规定制定。为保证各类车辆的顺利通行。规定了双车道和宅前路路面宽度,对尽端式道路,内外道路衔接和抗震设防地区道路设置提出了相应要求 因居住用地内道路往往也是工程管线埋设的通道 为此。道路设置还应满足管线埋设的要求 当宅前路有兼顾大货车.消防车通行的要求时、路面两边还应设置相应宽度的路肩 4,3。3,本条根据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的相关规定制定,无障碍通路对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和体弱者的安全通行极其重要、是住宅功能的外部延伸。故住宅外部无障碍通路应贯通,无障碍坡道 人行道及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应满足相应要求,4。3,4,本条根据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第8、0,6条制定,增加了自行车停车场地或停车库的要求,自行车是常用的交通工具,具有轻便,灵活和经济的特点、且数量庞大,为此 本条提出居住用地应配置居民自行车停车场地或停车库的要求.执行本条时,尚应根据各城镇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消费水平和居住用地的档次,合理确定机动车停车泊位.自行车停车位及其停车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