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使用与维护11、0.1,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1.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 取得当地规划。消防 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2,小区道路畅通 已具备接通水 电,燃气,暖气的条件、11,0。2.住宅应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建设单位应在住宅交付使用时 将完整的物业档案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内容包括、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 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和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以及相关的其他竣工验收资料,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工程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物业管理企业在服务合同终止时,应将物业档案移交给业主委员会、11,0。3,建设单位应在住宅交付用户使用时提供给用户.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做出说明。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住宅使用说明书。应附有 住宅品质状况表,其中应注明是否已进行住宅性能认定。并应包括住宅的外部环境 建筑空间 建筑结构、室内环境。建筑设备,建筑防火和节能措施等基本信息和达标情况 住宅质量保证书 应当包括住宅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和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用户报修的单位 以及答复和处理的时限等,11,0,4,用户应正确使用住宅内电气、燃气.给水排水等设施、不得在楼面上堆放影响楼盖安全的重物、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动承重结构,主要使用功能或建筑外观。不得拆改水,暖,电 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11.0.5。对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 外墙面,屋面等住宅的共用部位,用户不得自行拆改或占用、11,0、6,住宅和居住区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 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11.0.7、物业管理企业应对住宅和相关场地进行日常保养。维修和管理,对各种共用设备和设施,应进行日常维护 按计划检修,并及时更新。保证正常运行。11、0 8,必须保持消防设施完好和消防通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