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使用与维护11,0.1。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1,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 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2.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 燃气.暖气的条件。11 0.2,住宅应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模式。建设单位应在住宅交付使用时,将完整的物业档案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内容包括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和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以及相关的其他竣工验收资料,2 设施设备的安装 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工程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物业管理企业在服务合同终止时,应将物业档案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11.0,3,建设单位应在住宅交付用户使用时提供给用户、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做出说明,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住宅使用说明书。应附有。住宅品质状况表、其中应注明是否已进行住宅性能认定.并应包括住宅的外部环境,建筑空间,建筑结构、室内环境 建筑设备,建筑防火和节能措施等基本信息和达标情况.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住宅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和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用户报修的单位.以及答复和处理的时限等,11 0.4.用户应正确使用住宅内电气。燃气。给水排水等设施 不得在楼面上堆放影响楼盖安全的重物,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动承重结构,主要使用功能或建筑外观,不得拆改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11,0、5.对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 外墙面 屋面等住宅的共用部位.用户不得自行拆改或占用、11,0.6、住宅和居住区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11,0。7,物业管理企业应对住宅和相关场地进行日常保养,维修和管理.对各种共用设备和设施。应进行日常维护。按计划检修.并及时更新 保证正常运行。11,0。8 必须保持消防设施完好和消防通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