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使用与维护11。0.1,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 方可交付用户使用,1、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 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2,小区道路畅通 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 暖气的条件。11 0,2 住宅应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建设单位应在住宅交付使用时,将完整的物业档案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内容包括,1.竣工总平面图 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 配套设施和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以及相关的其他竣工验收资料,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工程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物业管理企业在服务合同终止时,应将物业档案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11,0。3。建设单位应在住宅交付用户使用时提供给用户.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 性能.标准等做出说明、提出使用注意事项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附有,住宅品质状况表 其中应注明是否已进行住宅性能认定,并应包括住宅的外部环境、建筑空间。建筑结构 室内环境.建筑设备.建筑防火和节能措施等基本信息和达标情况、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住宅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和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用户报修的单位,以及答复和处理的时限等。11、0,4 用户应正确使用住宅内电气 燃气,给水排水等设施、不得在楼面上堆放影响楼盖安全的重物。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动承重结构、主要使用功能或建筑外观、不得拆改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11。0.5、对公共门厅.公共走廊 公共楼梯间.外墙面,屋面等住宅的共用部位.用户不得自行拆改或占用,11、0、6,住宅和居住区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11 0、7,物业管理企业应对住宅和相关场地进行日常保养 维修和管理。对各种共用设备和设施,应进行日常维护,按计划检修、并及时更新 保证正常运行、11。0,8 必须保持消防设施完好和消防通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