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使用与维护11。0.1 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1 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 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2 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11。0,2,住宅应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模式.建设单位应在住宅交付使用时 将完整的物业档案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内容包括、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 配套设施和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 以及相关的其他竣工验收资料,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工程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物业管理企业在服务合同终止时,应将物业档案移交给业主委员会,11 0.3,建设单位应在住宅交付用户使用时提供给用户 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 的类型 性能。标准等做出说明,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住宅使用说明书.应附有、住宅品质状况表。其中应注明是否已进行住宅性能认定.并应包括住宅的外部环境 建筑空间.建筑结构,室内环境 建筑设备。建筑防火和节能措施等基本信息和达标情况.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住宅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和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用户报修的单位.以及答复和处理的时限等,11。0 4 用户应正确使用住宅内电气 燃气 给水排水等设施 不得在楼面上堆放影响楼盖安全的重物 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动承重结构。主要使用功能或建筑外观、不得拆改水 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 11,0,5,对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外墙面。屋面等住宅的共用部位、用户不得自行拆改或占用.11.0、6、住宅和居住区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11。0.7.物业管理企业应对住宅和相关场地进行日常保养。维修和管理.对各种共用设备和设施,应进行日常维护、按计划检修 并及时更新 保证正常运行,11。0.8、必须保持消防设施完好和消防通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