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使用与维护11 0。1,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 方可交付用户使用.1,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 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 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2。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11.0,2 住宅应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建设单位应在住宅交付使用时,将完整的物业档案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内容包括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 配套设施和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以及相关的其他竣工验收资料 2 设施设备的安装 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工程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物业管理企业在服务合同终止时,应将物业档案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11。0,3 建设单位应在住宅交付用户使用时提供给用户 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做出说明,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住宅使用说明书,应附有 住宅品质状况表 其中应注明是否已进行住宅性能认定。并应包括住宅的外部环境。建筑空间。建筑结构。室内环境 建筑设备。建筑防火和节能措施等基本信息和达标情况.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住宅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和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用户报修的单位、以及答复和处理的时限等,11 0,4。用户应正确使用住宅内电气 燃气,给水排水等设施,不得在楼面上堆放影响楼盖安全的重物.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动承重结构.主要使用功能或建筑外观.不得拆改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11.0,5.对公共门厅.公共走廊 公共楼梯间。外墙面、屋面等住宅的共用部位。用户不得自行拆改或占用 11、0、6 住宅和居住区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11。0,7,物业管理企业应对住宅和相关场地进行日常保养、维修和管理 对各种共用设备和设施.应进行日常维护,按计划检修。并及时更新。保证正常运行,11 0、8.必须保持消防设施完好和消防通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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