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使用与维护11,0 1。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1,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2 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 11,0 2.住宅应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模式。建设单位应在住宅交付使用时。将完整的物业档案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内容包括,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和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以及相关的其他竣工验收资料、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 工程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物业管理企业在服务合同终止时。应将物业档案移交给业主委员会、11 0.3。建设单位应在住宅交付用户使用时提供给用户,住宅使用说明书 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做出说明,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住宅使用说明书.应附有 住宅品质状况表.其中应注明是否已进行住宅性能认定,并应包括住宅的外部环境.建筑空间,建筑结构,室内环境、建筑设备 建筑防火和节能措施等基本信息和达标情况,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住宅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和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用户报修的单位.以及答复和处理的时限等,11、0,4、用户应正确使用住宅内电气 燃气。给水排水等设施.不得在楼面上堆放影响楼盖安全的重物 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动承重结构、主要使用功能或建筑外观.不得拆改水,暖.电 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11。0。5,对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外墙面。屋面等住宅的共用部位,用户不得自行拆改或占用.11、0,6.住宅和居住区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11,0、7,物业管理企业应对住宅和相关场地进行日常保养、维修和管理,对各种共用设备和设施,应进行日常维护,按计划检修。并及时更新、保证正常运行,11 0、8.必须保持消防设施完好和消防通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