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使用与维护11,0。1、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1,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 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2,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11.0,2、住宅应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模式,建设单位应在住宅交付使用时.将完整的物业档案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内容包括,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和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以及相关的其他竣工验收资料,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 工程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管理企业在服务合同终止时 应将物业档案移交给业主委员会。11.0,3,建设单位应在住宅交付用户使用时提供给用户 住宅使用说明书 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做出说明.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住宅使用说明书,应附有 住宅品质状况表,其中应注明是否已进行住宅性能认定。并应包括住宅的外部环境.建筑空间。建筑结构、室内环境 建筑设备,建筑防火和节能措施等基本信息和达标情况.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住宅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和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用户报修的单位.以及答复和处理的时限等。11 0、4.用户应正确使用住宅内电气,燃气,给水排水等设施,不得在楼面上堆放影响楼盖安全的重物。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动承重结构。主要使用功能或建筑外观。不得拆改水,暖 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11。0、5.对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 外墙面。屋面等住宅的共用部位。用户不得自行拆改或占用、11。0,6、住宅和居住区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11。0.7,物业管理企业应对住宅和相关场地进行日常保养 维修和管理 对各种共用设备和设施,应进行日常维护.按计划检修 并及时更新 保证正常运行 11。0。8 必须保持消防设施完好和消防通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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