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使用与维护11。0、1、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1 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2,小区道路畅通 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11。0 2,住宅应推行社会化 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模式、建设单位应在住宅交付使用时.将完整的物业档案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内容包括.1 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和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以及相关的其他竣工验收资料.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工程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物业管理企业在服务合同终止时。应将物业档案移交给业主委员会、11、0 3 建设单位应在住宅交付用户使用时提供给用户 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做出说明 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住宅使用说明书,应附有.住宅品质状况表.其中应注明是否已进行住宅性能认定,并应包括住宅的外部环境.建筑空间,建筑结构、室内环境.建筑设备.建筑防火和节能措施等基本信息和达标情况、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住宅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和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用户报修的单位 以及答复和处理的时限等。11,0.4、用户应正确使用住宅内电气.燃气。给水排水等设施、不得在楼面上堆放影响楼盖安全的重物、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动承重结构,主要使用功能或建筑外观,不得拆改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11.0。5、对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外墙面 屋面等住宅的共用部位、用户不得自行拆改或占用.11、0,6 住宅和居住区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11。0。7,物业管理企业应对住宅和相关场地进行日常保养.维修和管理、对各种共用设备和设施 应进行日常维护,按计划检修,并及时更新.保证正常运行.11、0。8,必须保持消防设施完好和消防通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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