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使用与维护11,0 1,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1,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 取得当地规划 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2,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11、0。2。住宅应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模式.建设单位应在住宅交付使用时.将完整的物业档案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内容包括、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 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和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以及相关的其他竣工验收资料,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工程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物业管理企业在服务合同终止时,应将物业档案移交给业主委员会。11,0.3.建设单位应在住宅交付用户使用时提供给用户,住宅使用说明书.和 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 性能.标准等做出说明 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住宅使用说明书、应附有,住宅品质状况表.其中应注明是否已进行住宅性能认定。并应包括住宅的外部环境.建筑空间,建筑结构,室内环境,建筑设备,建筑防火和节能措施等基本信息和达标情况.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住宅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和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用户报修的单位,以及答复和处理的时限等、11 0,4。用户应正确使用住宅内电气 燃气、给水排水等设施 不得在楼面上堆放影响楼盖安全的重物 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动承重结构。主要使用功能或建筑外观。不得拆改水 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11.0.5、对公共门厅 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 外墙面。屋面等住宅的共用部位,用户不得自行拆改或占用,11,0 6,住宅和居住区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11,0.7.物业管理企业应对住宅和相关场地进行日常保养,维修和管理 对各种共用设备和设施、应进行日常维护、按计划检修。并及时更新.保证正常运行、11,0、8、必须保持消防设施完好和消防通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