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0,1。本条提出了建筑地面设计时必须遵循的原则,原规范本条内有满足生产特征的要求,明确是针对工业建筑而言,考虑到一般民用建筑地面不存在生产特征。而且在建筑工程的建筑功能和使用要求中已能体现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特性表征.本次修订时将生产特征删去、根据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方针,增加了保护环境与确保质量的要求。使设计遵循的原则更加全面 1。0、2,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与原规范第1,0、2条规定基本一致,即工业建筑指机械,电子 电器,电力,轻工、纺织,建材和一般性化工等大、中、小型企业的生产厂房.泵站和仓库等,民用建筑指居住,商业。文教.体育和卫生等设施的建筑,1 0,3,建筑地面工程需要的材料用量较大,充分利用地方材料与再生资源,相对比较节约,且体现了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原条文中的工业废料属于再生资源范围.节约木材、水泥 钢材和贵重材料问题在第1。0、1条的设计原则中已明确要求经济合理、故本条着重提出设计应根据工程特征。也包括工业建筑的生产特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与第1。0、1条呼应。并将再生资源明确列入.指导设计人员在设计中重视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比较等工作,1,0,4,材料和施工质量 是保证地面工程质量的关键.为了保证地面工程质量,凡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要求.施工配合比,材料试验和检验方法.施工操作程序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故本规范规定地面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