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消 防17.0.1,锅炉房的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17。0,2.锅炉房内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17,0,3,油泵间,日用油箱间宜采用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或细水雾灭火系统,其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和,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的有关规定、17、0、4,燃油罐区的消防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的有关规定.17.0、5 燃油及燃气的非独立锅炉房的灭火系统,当建筑物内设有防灾中心时。应由防灾中心集中监控,17,0、6 非独立锅炉房和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10t、h,或总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40t.h及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7MW.或总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28MW的独立锅炉房、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和自动报警装置.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及其设置的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和消防控制设备及其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的有关规定 17.0.7,消防集中控制盘宜设在仪表控制室内。17。0,8 锅炉房,运煤栈桥 转运站,碎煤机室等处宜设置室内消防给水设施,其相连接处并宜设置水幕防火隔离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