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建筑物,构筑物和场地的布置4.2 1,独立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间组合,应紧凑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建筑简洁协调,满足工艺流程顺畅、安全运行。方便运输.有利安装和检修的要求.4,2.2。新建区域锅炉房的厂前区规划应与所在区域规划相协调,锅炉房的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宜采用整体布置,锅炉房区域内的建筑物主立面宜面向主要道路、且整体布局应合理 美观 4.2 3,工业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企业的建筑风格相协调 民用锅炉房,区域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城市.区域.的建筑风格相协调。4、2.4,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与场地的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使挖方和填方量最小。排水顺畅 并应防止水流入地下室和管沟.4.2,5,锅炉间,煤场.灰渣场。贮油罐之间以及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安装、运行和检修的要求,燃气调压站,箱 柜 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安装,运行和检修的要求,4.2,6。运煤系统的布置应利用地形、使提升高度小。运输距离短,煤场,灰渣场宜位于主要建筑物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4、2.7、锅炉房建筑物室内底层标高和构筑物基础顶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围地坪0.15m及以上。锅炉间和同层的辅助间地面标高应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