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建筑物 构筑物和场地的布置4 2,1。独立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间组合.应紧凑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建筑简洁协调 满足工艺流程顺畅,安全运行,方便运输.有利安装和检修的要求,4,2 2.新建区域锅炉房的厂前区规划应与所在区域规划相协调.锅炉房的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宜采用整体布置.锅炉房区域内的建筑物主立面宜面向主要道路,且整体布局应合理.美观,4 2 3,工业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企业的建筑风格相协调、民用锅炉房、区域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城市、区域 的建筑风格相协调,4、2 4.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 构筑物与场地的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使挖方和填方量最小、排水顺畅 并应防止水流入地下室和管沟,4,2。5.锅炉间,煤场.灰渣场,贮油罐之间以及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安装。运行和检修的要求。燃气调压站.箱 柜.和其他建筑物 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 并应满足安装,运行和检修的要求。4 2,6.运煤系统的布置应利用地形,使提升高度小。运输距离短 煤场、灰渣场宜位于主要建筑物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7,锅炉房建筑物室内底层标高和构筑物基础顶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围地坪0。15m及以上,锅炉间和同层的辅助间地面标高应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