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建筑物、构筑物和场地的布置4.2。1 独立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间组合。应紧凑合理.功能分区明确 建筑简洁协调,满足工艺流程顺畅。安全运行,方便运输 有利安装和检修的要求、4,2,2、新建区域锅炉房的厂前区规划应与所在区域规划相协调.锅炉房的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宜采用整体布置,锅炉房区域内的建筑物主立面宜面向主要道路。且整体布局应合理、美观。4。2、3,工业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企业的建筑风格相协调,民用锅炉房。区域锅炉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应与所在城市、区域、的建筑风格相协调,4 2 4,锅炉房区域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与场地的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使挖方和填方量最小,排水顺畅。并应防止水流入地下室和管沟 4。2 5,锅炉间 煤场,灰渣场。贮油罐之间以及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安装、运行和检修的要求,燃气调压站 箱、柜,和其他建筑物 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安装、运行和检修的要求 4,2 6 运煤系统的布置应利用地形,使提升高度小。运输距离短,煤场,灰渣场宜位于主要建筑物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7 锅炉房建筑物室内底层标高和构筑物基础顶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围地坪0。15m及以上 锅炉间和同层的辅助间地面标高应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