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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废水治理16 3、1。锅炉房废水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受纳水系的接纳要求。16。3.2,锅炉房排放的各类废水应按水质和水量分类处理,合理回收.重复利用,16、3,3.湿式除尘脱硫装置.水力除灰渣系统和锅炉清洗废水应经过沉淀,重复利用或中和处理达标后排放。锅炉排污水宜回收利用或降温至40,以下排放.软化或除盐水处理酸,碱废水应经过中和处理达标后排放 16,3.4.油罐清洗废水和液化石油气残液不得直接排放。油罐区应设置排水沟和隔油池 液化石油气残液应进行相应处理。16 3、5.煤场和灰渣场应设置防止煤屑和灰渣冲走和积水的设施,积水处理排放应符合本标准第16,3。1条的要求 同时,应设有防止煤灰水渗漏对地下水、饮用水源污染的措施.16.3.6。溢流和泄漏的脱硝还原剂氨水。液氨或尿素溶液应收集并处理达标后排放,16,3.7.对于燃气锅炉烟气冷凝水,应处理达标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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