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钢结构耐火保护5、6 1。下列承重钢结构、应采取耐火保护措施,1,单个容积等于或大于5m3的甲、乙A类液体设备的承重钢构架。支架,裙座 2,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且毒性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物料设备的承重钢构架、支架、裙座,3,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单个容积等于或大于5m3的乙B 丙类液体设备承重钢构架。支架,裙座 4 加热炉炉底钢支架,5 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钢管架。跨越装置区,罐区消防车道的钢管架,6,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高径比等于或大于8.且总重量等于或大于25t的非可燃介质设备的承重钢构架.支架和裙座,5 6.2。本标准第5,6、1条所述的承重钢结构的下列部位应覆盖耐火层 覆盖耐火层的钢构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h.1。支承设备钢构架,1,单层构架的梁 柱,2,多层构架的楼板为透空的钢格板时 地面以上10m范围的梁、柱、3、多层构架的楼板为封闭式楼板时、地面至该层楼板面及其以上10m范围的梁、柱,4 上部设有空气冷却器的构架的全部梁、柱及承重斜撑、2.支承设备钢支架。3,钢裙座外侧未保温部分及直径大于1 2m的裙座内侧。4,钢管架。1。底层支撑管道的梁.柱、当底层低于4,5m时,地面以上4,5m内的支撑管道的梁、柱,2,上部设有空气冷却器的管架 其全部梁,柱及承重斜撑,3、下部设有液化烃或可燃液体泵的管架、地面以上10m范围的梁 柱,5、加热炉从钢柱柱脚板到炉底板下表面50mm范围内的主要支承构件应覆盖耐火层,与炉底板连续接触的横梁不覆盖耐火层.6。液化烃球罐支腿从地面到支腿与球体交叉处以下0。2m的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