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钢结构耐火保护5。6.1、下列承重钢结构.应采取耐火保护措施.1。单个容积等于或大于5m3的甲,乙A类液体设备的承重钢构架。支架 裙座,2,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且毒性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物料设备的承重钢构架.支架.裙座,3 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单个容积等于或大于5m3的乙B,丙类液体设备承重钢构架 支架.裙座 4.加热炉炉底钢支架.5 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钢管架 跨越装置区,罐区消防车道的钢管架.6、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高径比等于或大于8。且总重量等于或大于25t的非可燃介质设备的承重钢构架,支架和裙座,5,6,2.本标准第5,6。1条所述的承重钢结构的下列部位应覆盖耐火层、覆盖耐火层的钢构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h。1、支承设备钢构架 1,单层构架的梁。柱,2,多层构架的楼板为透空的钢格板时.地面以上10m范围的梁,柱 3 多层构架的楼板为封闭式楼板时。地面至该层楼板面及其以上10m范围的梁,柱。4。上部设有空气冷却器的构架的全部梁,柱及承重斜撑.2,支承设备钢支架、3.钢裙座外侧未保温部分及直径大于1、2m的裙座内侧,4,钢管架.1。底层支撑管道的梁 柱,当底层低于4、5m时,地面以上4、5m内的支撑管道的梁.柱,2、上部设有空气冷却器的管架、其全部梁 柱及承重斜撑。3.下部设有液化烃或可燃液体泵的管架.地面以上10m范围的梁,柱.5 加热炉从钢柱柱脚板到炉底板下表面50mm范围内的主要支承构件应覆盖耐火层,与炉底板连续接触的横梁不覆盖耐火层,6.液化烃球罐支腿从地面到支腿与球体交叉处以下0、2m的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