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钢结构耐火保护5.6、1.下列承重钢结构 应采取耐火保护措施,1、单个容积等于或大于5m3的甲,乙A类液体设备的承重钢构架。支架,裙座,2,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且毒性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物料设备的承重钢构架。支架。裙座、3。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单个容积等于或大于5m3的乙B。丙类液体设备承重钢构架。支架、裙座。4.加热炉炉底钢支架。5。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钢管架,跨越装置区,罐区消防车道的钢管架。6。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高径比等于或大于8。且总重量等于或大于25t的非可燃介质设备的承重钢构架。支架和裙座 5。6.2,本标准第5、6,1条所述的承重钢结构的下列部位应覆盖耐火层,覆盖耐火层的钢构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h,1,支承设备钢构架 1.单层构架的梁 柱 2。多层构架的楼板为透空的钢格板时、地面以上10m范围的梁。柱,3,多层构架的楼板为封闭式楼板时、地面至该层楼板面及其以上10m范围的梁,柱.4.上部设有空气冷却器的构架的全部梁、柱及承重斜撑、2,支承设备钢支架。3.钢裙座外侧未保温部分及直径大于1.2m的裙座内侧、4、钢管架,1、底层支撑管道的梁,柱。当底层低于4 5m时、地面以上4 5m内的支撑管道的梁,柱、2,上部设有空气冷却器的管架 其全部梁、柱及承重斜撑。3、下部设有液化烃或可燃液体泵的管架.地面以上10m范围的梁、柱。5 加热炉从钢柱柱脚板到炉底板下表面50mm范围内的主要支承构件应覆盖耐火层。与炉底板连续接触的横梁不覆盖耐火层 6,液化烃球罐支腿从地面到支腿与球体交叉处以下0。2m的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