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钢结构耐火保护5。6,1,下列承重钢结构,应采取耐火保护措施。1、单个容积等于或大于5m3的甲.乙A类液体设备的承重钢构架.支架 裙座.2。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 且毒性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物料设备的承重钢构架。支架 裙座。3,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单个容积等于或大于5m3的乙B,丙类液体设备承重钢构架,支架,裙座,4.加热炉炉底钢支架、5。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钢管架,跨越装置区 罐区消防车道的钢管架,6.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高径比等于或大于8。且总重量等于或大于25t的非可燃介质设备的承重钢构架,支架和裙座、5,6。2 本标准第5 6。1条所述的承重钢结构的下列部位应覆盖耐火层、覆盖耐火层的钢构件 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h,1.支承设备钢构架,1,单层构架的梁 柱,2,多层构架的楼板为透空的钢格板时 地面以上10m范围的梁。柱.3,多层构架的楼板为封闭式楼板时 地面至该层楼板面及其以上10m范围的梁、柱 4、上部设有空气冷却器的构架的全部梁.柱及承重斜撑。2 支承设备钢支架.3 钢裙座外侧未保温部分及直径大于1,2m的裙座内侧。4、钢管架。1,底层支撑管道的梁。柱,当底层低于4,5m时,地面以上4,5m内的支撑管道的梁,柱、2.上部设有空气冷却器的管架,其全部梁,柱及承重斜撑 3,下部设有液化烃或可燃液体泵的管架 地面以上10m范围的梁、柱。5 加热炉从钢柱柱脚板到炉底板下表面50mm范围内的主要支承构件应覆盖耐火层。与炉底板连续接触的横梁不覆盖耐火层.6 液化烃球罐支腿从地面到支腿与球体交叉处以下0,2m的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