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3、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管道7 3,1,含可燃液体的污水及被严重污染的雨水应排入生产污水管道,但可燃气体的凝结液和下列水不得直接排入生产污水管道,1。与排水点管道中的污水混合后。温度超过40 的水、2.混合时产生化学反应能引起火灾或爆炸的污水,7.3,2 生产污水排放应采用暗管或覆土厚度不小于200mm的暗沟,设施内部若必须采用明沟排水时,应分段设置 每段长度不宜超过30m、相邻两段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2m、7 3 3.生产污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水封。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mm 1.工艺装置内的塔,加热炉,泵、冷换设备等区围堰的排水出口,2.工艺装置、罐组或其他设施及建筑物 构筑物,管沟等的排水出口,3、全厂性的支干管与干管交汇处的支干管上 4.全厂性支干管 干管的管段长度超过300m时 应用水封井隔开.7、3,4、重力流循环回水管道在工艺装置总出口处应设水封 7、3,5。当建筑物用防火墙分隔成多个防火分区时,每个防火分区的生产污水管道应有独立的排出口并设水封,7,3,6,罐组内的生产污水管道应有独立的排出口.且应在防火堤外设置水封,并应在防火堤与水封之间的管道上设置易开关的隔断阀 7。3、7.甲、乙类工艺装置内生产污水管道的支干管,干管的最高处检查井宜设排气管,排气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径不宜小于100mm,2、排气管的出口应高出地面2。5m以上,并应高出距排气管3m范围内的操作平台 空气冷却器2,5m以上.3.距明火,散发火花地点15m半径范围内不应设排气管、7。3,8、甲 乙类工艺装置内,生产污水管道的检查井井盖与盖座接缝处应密封,且井盖不得有孔洞。7、3、9.工艺装置内生产污水系统的隔油池应符合本标准第5,4。1,5。4,2条的规定.7,3,10,接纳消防废水的排水系统应按最大消防水量校核排水系统能力,并应设有防止受污染的消防水排出厂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