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管道7,3,1.含可燃液体的污水及被严重污染的雨水应排入生产污水管道。但可燃气体的凝结液和下列水不得直接排入生产污水管道,1。与排水点管道中的污水混合后 温度超过40、的水.2 混合时产生化学反应能引起火灾或爆炸的污水.7 3,2,生产污水排放应采用暗管或覆土厚度不小于200mm的暗沟、设施内部若必须采用明沟排水时,应分段设置、每段长度不宜超过30m.相邻两段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2m、7。3,3,生产污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水封.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mm,1,工艺装置内的塔.加热炉,泵,冷换设备等区围堰的排水出口,2,工艺装置,罐组或其他设施及建筑物。构筑物,管沟等的排水出口,3。全厂性的支干管与干管交汇处的支干管上。4 全厂性支干管.干管的管段长度超过300m时。应用水封井隔开、7,3。4.重力流循环回水管道在工艺装置总出口处应设水封、7.3、5.当建筑物用防火墙分隔成多个防火分区时 每个防火分区的生产污水管道应有独立的排出口并设水封.7 3、6,罐组内的生产污水管道应有独立的排出口 且应在防火堤外设置水封。并应在防火堤与水封之间的管道上设置易开关的隔断阀.7 3.7,甲,乙类工艺装置内生产污水管道的支干管,干管的最高处检查井宜设排气管,排气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径不宜小于100mm.2 排气管的出口应高出地面2。5m以上.并应高出距排气管3m范围内的操作平台.空气冷却器2,5m以上.3。距明火。散发火花地点15m半径范围内不应设排气管,7,3。8。甲.乙类工艺装置内、生产污水管道的检查井井盖与盖座接缝处应密封,且井盖不得有孔洞,7,3。9 工艺装置内生产污水系统的隔油池应符合本标准第5,4,1 5,4,2条的规定、7。3.10,接纳消防废水的排水系统应按最大消防水量校核排水系统能力,并应设有防止受污染的消防水排出厂外的措施、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