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工程交接10、0、1.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范围完成全部工程项目后、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办理交接验收手续,10、0。2 工程交接验收前 建设单位应对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进行检查.并应确认下列内容、1,施工范围和内容符合合同。设计文件规定 2。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及本规范的规定 10,0、3,工程交接验收前 应核查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的下列技术文件 施工记录和报告。1,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或复验 试验报告,2.施工检查记录和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管道元件检查记录,2 阀门试验记录 3,安全阀校验报告,4.管道弯管加工记录、5。管道焊接检查记录,6,焊缝返修检查记录,7,管道安装记录,8、管道隐蔽工程,封闭。记录 9.管道补偿装置安装记录、10,管道支吊架安装记录,11,管道静电接地测试记录,12、磁粉检测报告.13.渗透检测报告,14.射线检测报告 15 超声检测报告。16,管道热处理报告.17。硬度检测.光谱分析及其他理化试验报告、18.安全保护装置安装检查记录 19,管道系统压力试验和泄漏性试验记录.20。管道系统吹扫与清洗记录,21.管道防腐,绝热施工检查记录、3、管道安装竣工图,设计修改文件及材料代用单.4 无损检测和焊后热处理的管道、应在管道轴测图上准确标明焊缝位置.焊缝编号 焊工代号,无损检测方法 无损检测焊缝位置,焊缝补焊位置,热处理和硬度检验的焊缝位置等.10,0、4 工程交接时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未能全部完成的工程量。在不影响安全试车的条件下,经建设单位同意,可办理工程交接手续,但遗留工程量应限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