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工程交接10。0 1 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范围完成全部工程项目后、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办理交接验收手续,10.0,2、工程交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对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进行检查。并应确认下列内容,1.施工范围和内容符合合同 设计文件规定、2,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及本规范的规定.10,0。3,工程交接验收前、应核查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的下列技术文件,施工记录和报告、1.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或复验,试验报告,2、施工检查记录和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管道元件检查记录,2、阀门试验记录.3,安全阀校验报告、4,管道弯管加工记录.5 管道焊接检查记录、6、焊缝返修检查记录、7 管道安装记录,8,管道隐蔽工程,封闭、记录.9.管道补偿装置安装记录,10,管道支吊架安装记录。11 管道静电接地测试记录 12。磁粉检测报告,13,渗透检测报告,14 射线检测报告.15,超声检测报告、16 管道热处理报告、17。硬度检测 光谱分析及其他理化试验报告、18,安全保护装置安装检查记录.19,管道系统压力试验和泄漏性试验记录 20 管道系统吹扫与清洗记录,21.管道防腐。绝热施工检查记录,3.管道安装竣工图.设计修改文件及材料代用单,4.无损检测和焊后热处理的管道。应在管道轴测图上准确标明焊缝位置,焊缝编号。焊工代号、无损检测方法,无损检测焊缝位置、焊缝补焊位置.热处理和硬度检验的焊缝位置等、10。0 4。工程交接时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未能全部完成的工程量、在不影响安全试车的条件下、经建设单位同意,可办理工程交接手续、但遗留工程量应限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