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工程交接10。0、1,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范围完成全部工程项目后,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办理交接验收手续。10、0,2、工程交接验收前 建设单位应对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进行检查,并应确认下列内容,1 施工范围和内容符合合同.设计文件规定、2,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及本规范的规定,10,0.3。工程交接验收前。应核查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的下列技术文件、施工记录和报告.1、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或复验,试验报告。2 施工检查记录和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管道元件检查记录。2,阀门试验记录。3,安全阀校验报告。4、管道弯管加工记录,5,管道焊接检查记录 6。焊缝返修检查记录,7、管道安装记录.8,管道隐蔽工程,封闭,记录、9、管道补偿装置安装记录.10.管道支吊架安装记录,11,管道静电接地测试记录 12、磁粉检测报告,13、渗透检测报告,14.射线检测报告、15 超声检测报告、16,管道热处理报告 17。硬度检测,光谱分析及其他理化试验报告、18.安全保护装置安装检查记录,19.管道系统压力试验和泄漏性试验记录.20 管道系统吹扫与清洗记录.21.管道防腐,绝热施工检查记录,3,管道安装竣工图 设计修改文件及材料代用单、4,无损检测和焊后热处理的管道。应在管道轴测图上准确标明焊缝位置.焊缝编号,焊工代号、无损检测方法。无损检测焊缝位置,焊缝补焊位置,热处理和硬度检验的焊缝位置等.10.0,4.工程交接时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未能全部完成的工程量、在不影响安全试车的条件下.经建设单位同意、可办理工程交接手续,但遗留工程量应限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