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夜景照明规划管理第6、3,1条.高层建筑,商业步行街,园林建筑.建筑小品及城市主次干道两侧的建筑须进行专门的夜景灯光设计 夜景灯光设计纳入建筑方案设计范畴、不同环境区域建筑物的泛光照明照度或亮度设计值不宜大于表6.3 1的规定 表6.3 1,不同环境区域建筑泛光照明的照度和亮度标准值 注,E1区建筑立面不设置夜景照明.1,对于特别重要的建筑物、需要提高其照度或亮度值时,应只在该建筑物上局部提高,2.对于建筑物的入口、特征构件。徽标或标识等部位的设计,不宜五光十色,照度或亮度与周围照度或亮度的比值宜为3,5、3、店铺招牌亮度宜比建筑墙面高3、5,倍。4、建筑室内外地面宜有不同亮度级的区别,第6。3,2条,单体或群体建筑选用多种照明方式应分清照明的主次、注重多种照明方式相互叠加及所形成的总体效果,表6,3 2照明方式控制表第6.3、3条,商业步行街照明设计应符合下表要求 表6.3 3商业步行街照明设计控制表第6.3、4条.广场照明的亮度或照度水平,照明方式.光源的显色性以及灯具的造型应体现广场的功能要求和景观特征.公共活动区的平均水平照度值应符合表6、3 4。的规定。表6。3,4、广场绿地,地面。公共活动区和出入口的平均水平照度值 注 1.绿地是指广场范围内规划的专用绿地.2、表中所有场所照明0、点以后的照度值应降低一半。第6.3,5条、公园照明设计应根据公园类型,功能,风格,周边环境和夜间使用状况,确定照度水平和选择照明方式、1、公园的公共活动区域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6,3、5,的规定.表6,3。5、公园公共活动区域的最低水平照度标准值、2、公园内观赏性绿地的照明,最低照度不宜低于2Lx。第6,3。6条、广告与标识面照明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同环境区域 不同面积的广告.标识照明的平均亮度最大允许值应符合表6、3 6,的规定。表6、3,6平均亮度最大允许值表,2,广告,标识采用外投光照明时应控制投射范围。散射到广告。标识外的溢散光不应超过20。第6。3,7条,夜景照明设计方案在满足节能要求基础上,宜符合多种开启模式的需要 一般分为平时。节假日。重大节日三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