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建设用地规划控制第2。3。1条.城市建设活动原则上限制零星开发建设.建设用地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以城市道路划分用地.成片统一开发、用地内的街坊道路划入建设用地范围。2.改造地块范围内,不留死角.3、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城市建设,在本宗用地内应完善区域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4,公开出让的土地,每宗居住用地的规模不得超过20ha,第2,3.2条.城市建设用地应贯彻节约用地原则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在满足服务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集中布局和建设。形成区域公共服务中心.第2 3、3条,居住区内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应结合专项规划,统筹考虑单元控规用地的主导属性和功能。并适应区域发展需求.新建居住项目内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应按照表2,3。3执行。表2.3.3居住项目公共设施项目配套表.注,1.为应配建的项目、为宜设置的项目,2、为公益性配套的项目 为可市场化经营的项目 3,公共厕所应设置对社会开放的独立出入口或通道,第2 3、4条,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应按表2、3,4的规定执行 居住项目沿街底商门前地面停车位不宜低于应配建标准的50.商业及人流较大的项目地面停车位不宜低于应配建标准的20、表2、3 4.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注 1,室外停车场每当量小汽车停车占地面积为25 0m2,每辆自行车占地面积为1.5m2,地下停车库每当量小汽车停车建筑面积为35,0m2,每辆自行车建筑面积为1,8m2,2.宾馆,饭店应在用地的地面部分或者规定的空地上、按每50,个客房配置1、个大客车停车位.每设置1.个大客车停车位可按本表所列的标准减设2、5,个小车停车位.第2、3。5条 商业繁华地区 大型超市、会展中心,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机场,火车站,长途车站等公共建筑附近、应当设置出租汽车候车专用道,并宜结合停车设施设置出租汽车候车专用场。原4,0.10 第2、3,6条 凡面临城市道路两侧的新 改,扩建的公共建筑 总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上,应按照表2。3 6规定的建筑面积设置附属式对外开放的公共厕所 并须同时符合下列规定,1,须在临街面设置对外开放的独立出入口或通道,2。基地临多条城市道路时,凡临街用地长度超过60m.时 面向每条道路均须设置对外开放的公共厕所、表2、3,6 附属式公厕配建指标第2.3。7条,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应符合表2,3.7条的规定,居住用地内的集中绿地其地下空间被利用时,平均覆土深度不得小于2m 表2,3.7建设项目绿地率规划指标表第2。3,8条.在大中型商店、酒店.医院,图书馆、体育馆,影剧院。会议中心等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建筑,其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广场、广场设置在符合相关规范的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地临多条城市道路时.每个主要出入口前均须设置广场.2,沿同一侧道路的广场按其建筑基地面积的3,控制规模。其任一方向最小净宽,5m,最小实际使用面积.100,3,广场延伸至建筑内时,其净空高度,5m 4.退让城市道路红线距离不得计入广场面积.第2、3 9条,建设用地临30m以上道路,临街用地长度超过150m时,临街敞开度不小于20。敞开的用地可以作为绿地 停车场和第2 3,8条规定的广场,用地面积均可参与本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平衡,第2,3,10条。向社会有效开放且超过配建标准的各类空间场所可获得建筑面积奖励,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奖励建筑面积可按实际面积,地块核定容积率计算、奖励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1、沿城市道路的地面实际使用面积大于300 不计建筑退让红线距离。2 提供必要的交流、娱乐、休闲设施以及绿色生态环境。3,相对独立有一定围合但不封闭、4.永久性地交由政府有关部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