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城市景观规划管理第一节、城市街景规划管理第6 1 1条.城市干道无沿街绿化带且其两侧的居住项目沿街长度超过200m时,应设置一处不小于400、的街旁绿地。绿地面积只计入绿地率指标,街旁绿地应提供必要的交流、娱乐,休憩和功能照明设施.第6,1,2条.城市游憩广场用地面积不小于1ha 其设置休闲设施的区域不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第6、1。3条.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外装修及设置门头招牌.应进行专门设计,1 商铺底层门头招牌高度应控制在1,5m以内、要求前后 上下平齐,长度不得超出自身的权属范围、2.建筑外装修部分应紧贴建筑墙体,挑檐,其厚度不得超过0,3m.装修材料严禁使用喷绘布.第6。1,4条。体育场馆.影剧院,宾馆.餐饮服务场所.图书馆 展览馆、医院。公园等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公共建筑和空间,临城市道路或城市广场一侧不得修建围墙.其它需设置围墙的.不得占压道路红线.1、采用通透形式.且高度不大于1,8m,2、至少有一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3m的绿化带,产业园区内或设置挡土墙的应在围墙和道路红线之间设置宽度不小于5m的绿化带。3。建设施工场地设置的临时围挡高度应控制在4、5m之间、第6,1.5条,设置路牌 交通信号灯、路灯.公交车亭。电话亭 垃圾箱,书报亭等.应当合理布置。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宜按表6.1。5.的规定采用共架.代用 兼用、统一布置等方法进行整合、表6、1.5,道路设施整合表注,1,为可共架的设施,2 为统一布置的设施。3,为可代用,兼用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