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一节、建设用地性质及兼容第2、1.1条,建设用地性质分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标准执行,原有各层次城乡规划中用地性质根据实际功能按新标准归类 第2。1.2条,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遵循兼容性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明确兼容性内容的。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兼容性内容的.根据表2、1。2规定确定其兼容范围和比例,经批准后执行。表2 1。2,各类建设项目兼容性表,注、1,为兼容比例不超过10,为兼容比例不超过20,为兼容比例不超过40。为禁止兼容,2.兼容比例指建筑规模所占比例,3,兼容用地可独立建设。4,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不能兼容经营类土地的用地性质。5.兼容用地规划控制指标按主体用地的规划控制指标控制。6,公用设施营业网点,B4,用地中加油加气站,B41 用地须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论证后方可被其他用地兼容。7.根据规划需要、各类用地均可无条件兼容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 U 绿地、G,8.建设项目可多种兼容,其兼容总比例不能超过40 且单项兼容比例须满足本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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