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建筑退让第3。2。1条,邻用地界线的建筑物,其退地界距离应按下列有关规定及表3.2。1.要求控制 1 最小退距按表3.2,1。要求。2.危险品库.油库,液化气站等有安全卫生防护要求的建,构 筑物,应本着节约用地及合理利用周边地块的原则控制退距、其安全防护距离宜留在本单位用地界线范围内,3,若用地界线为非规则或与建筑长轴线不平行时,则依据本章第一节建筑间距来确定建筑位置,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合理分摊退地界距离,且不得小于6m。表3,2,1.建筑物退让地界最小距离控制表 注,C为建筑退地界距离。L为本章第一节确定的对外部最小建筑正向间距、L 为本章第一节确定的建筑侧向最小间距 H,为建筑高度 d为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底部的距离.第3。2,2条 邻城市道路新建或改建建,构。筑物,凸出部分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最小距离,按表3,2,2。要求控制 表3,2 2 建筑物退城市道路红线最小距离控制表、注,1 H、指建筑总高度 2,建筑高度大于80m或大型商店。酒店、餐饮服务场所,医院。图书馆 体育馆,影剧院。会议中心,物流中心等人流。车流较大的建筑应相应加大后退距离.具体标准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3。高层建筑主体部分与裙房部分可分别控制、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裙房可按低层。多层控制,4。在城市道路交叉口退两个红线折点之间的距离时.两条道路红线宽度不一样时按红线宽的道路计算 5。建筑物的围墙。基础.台阶。阳台和附属设施,不得逾越城市道路规划红线 第3、2 3条。邻城市绿线。蓝线 紫线新建或改建建、构,筑物,凸出部分后退城市绿线 蓝线。紫线的最小距离。按表3.2,3规定执行.表3,2、3 建筑物退城市绿线 蓝线、紫线最小距离控制表注.H 为建筑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