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市政设施及管线工程规划管理第5。0 1条。新建和改建道路。各种管线应当预留支管至城市道路红线1m以外 1,规划路口必须设置预留支线,2,道路直线段每间隔150,250m左右设置预留支线 第5。0,3条,城市雨,污水管线的管径应根据流量计算结合使用功能,维护管理等因素综合确定 道路红线24m、以上道路污水管线管径不得小于DN500,雨水管线管径不得小于DN600,道路红线24m以下污水管线管径不得小于DN400,雨水管线管径不得小于DN500 第5、0。4条,架空电力线和通信电缆应当采用单杆多回路方式沿城市道路 公路和河流两侧或结合防护绿带架设,以下地区禁止新敷设各类架空杆线.现有架空杆线应随建设项目一并改造 1.商业街,步行街以及已经实施杆线入地工程的道路红线范围内及两侧建筑退让范围内。2。车站。广场.公共绿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3,新建住宅小区范围内.4.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等有特殊控制要求的地区、第5、0、5条。新设置的各种区域电力变压器,通信交接箱.燃气调压器 箱,等设施,不得占用城市道路用地。不得直临城市干道.临街项目的各种配套设施 开闭所 变电箱,燃气调压站.热力站.化粪池等.不得临街建设、第5,0。6条 城市道路新建或改造中 同类型管线应同沟同井敷设,第5、0 7条.建设项目应按经审定的管线综合规划配套公用管线和设施 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第5。0。8条。相邻地块配套的市政设施、应当统一规划。预留共用通道,集中接入,第5,0。9条.各类管线穿越城市道路,一般应当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