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二 计算规则1。建筑面积计算.城市规划管理中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的计算标准统一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2月22日发布的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等有关规定执行。2.容积率计算 在计算容积率时 当地下室布置为商业,娱乐,仓库。餐厅 食堂、办公。管理等用房时。其建筑面积计入。反之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计,屋顶层建筑面积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1 8的不计、用作开放空间的建筑面积不计.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米的根据其使用性质按本款前面所述确定,为小区居民提供公共开放空间的底层架空层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3,开放空间的条件和计算.1,开放空间是指在建筑基地内.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广场。绿地、通道 停车场 库.等公共使用的室内外空间、开放空间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a。沿城市道路。广场留设、b.任何一方的净宽度在6米以上 实际使用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c。以净宽1.5米以上的开放性楼梯或坡道连接基地地面或道路。且与基地地面或道路的高差在。5 0米以内、含。5,0米、d,提供室内连续开放空间的,其最大高差为.5,0米至12米且开放地面层 e.向公众开放绿地、广场的。应设置座椅等休息设施。f。建设竣工后,应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交有关部门管理或经批准由建设单位代行管理,g,常年开放 且不改变使用性质.2,开放空间有效面积的计算公式如下.F.M.N 式中.F、开放空间的有效面积,M.开放空间向公众开放的实际使用面积,N,有效系数,有效系数 N,按下列条件确定、a、室外开放空间在地面的,其地坪标高与道路或基地地面的高差在.1,5米以内,含,1。5米 时、N,1 0.b。提供室内开放空间.如其标高与室外基地地面的高差在、5 0米以内,或提供室内连续开放空间,其标高与室外基地地面的高差在、5.0米至12米时。N.1,4、建筑日照间距计算、L、i,H H1,H2,L1、L,建筑日照间距、i,日照间距系数.H。产生遮挡建筑高度 H1.允许扣除的受遮挡建筑底层车库层层高,H2。产生遮挡建筑与受遮挡建筑的室外地坪高差,L1.产生遮挡的建筑檐沟 雨篷。北阳台,出挑宽度,突出建筑物北沿墙的楼梯,北阳台 窗台遮阴板及出屋面的老虎窗等超过建筑物长度的1、5的.计入遮阴范围、5.建筑高度计算。1 平屋面建筑.挑檐屋面自室外设计地面算至檐口顶。见附图一,有女儿墙的屋面、自室外设计地面算至女儿墙顶.见附图一、2。坡屋顶建筑,屋面坡度小于30度.含30度的,自室外设计地面算至檐口顶.见附图一.坡度大于30度的、自室外设计地面算至屋脊顶 见附图一 3.水箱,电梯机房、楼梯间 设备用房等突出屋面的附属设施.其高度在5米以内,且水平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面建筑面积1、8的、不计入建筑高度,6、建筑高度控制视线分析、根据文物保护单位,传统建筑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的周围环境,选择适当视点确定视线走廊,进行视线分析、视点的距离应大于或等于3H、因现状条件限制难以按3H视点距离控制高度的。视点距离可适当缩小,但不得小于2H 见附图二、7,各类建设用地内的绿地面积计算,1,宅旁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应符合附图三的规定,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 当小区路设有人行道时算至人行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算至红线.距房屋墙脚1.5米,对其它围墙。院墙算至墙脚,2,道路绿地面积计算。以道路红线规划的绿地面积为准进行计算.3 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应符合附图四的规定.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边1米,当小区路有人行道时 算到人行道边,临城市道路 居住区级道路时算至道路红线,距房屋墙脚1、5米。4。开敞型院落组团绿地,应符合本规定第八章表8、3要求.至少有一个面面向小区路,或向建筑控制线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组团级主路敞开、并向其开设绿地的主要出入口和符合附图五的规定,5.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同院落式组团绿地 沿居住区、级。道路.城市道路的公共绿地算至道路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