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市政公用设施及管线综合、第七十四条.在嘉善县城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第七十五条、城市给水采用统一集中供水方式 严格控制单位自备水源。非生活饮用水不应采用地下水源、地下水应逐步实行零开采,地表水作为城市供水水源。必须设置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水源保护区的具体界限应按、嘉善县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执行。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深井周围30米范围内,岩溶水及易受污染的深井相应扩大,严禁设置厕所。污水坑 粪坑.渗水坑。垃圾堆等污染源,已建者必须拆除.第七十六条 嘉善县城城市规划区内宜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雨 污水泵站应根据城市专业规划和分区规划确定位置.控制用地,并适当安排绿化隔离用地。第七十七条,公共加油.气。站应按下列要求设置,一。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宜建一级加油站。一级液化石油气站和一级加油加汽合建站 二。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不宜选在城市主干路,次干路的交叉路口中心50米范围内。三,加油,气 站应大、中,小型结合.以小型为主,用地面积按表10。1控制。表10,1。公共加油。气,站用地面积控制表级、别 一,二,三.油,气.罐总容量.V、立方米 150。V,180120、V,15060 V,120用地面积、公顷。0、47,0,33、0,2注.1。加油 气。站应附设车辆加油,气 等候车道,2 加油,气 站的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及有关规范要求、3,加油,气,站污水须经过截流设施后才能排入城市排水管道。第七十八条.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应符合布局合理,方便使用、整洁卫生和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要求.并应与旧区改造.新区开发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第七十九条,公共厕所的间距或服务范围应按下列指标控制.一 人流高度密集的街道和商业区间距不大于300米,一般街道750,1000米.未改造的旧居住区服务半径100、150米,新建居住区服务半径不大于500米 二、单独设置的公共厕所与民用建筑开窗一侧间距不小于5米 无窗一侧不小于3米、第八十条.生活垃圾转运站一般在居住区或城市的工业、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中设置.宜采用封闭式、便于机械操作的站舍、尽量做到一次转运 生活垃圾转运站设置标准应符合表10 2的规定.表10,2,生活垃圾转运站设置标准表转运量,吨 日.用地面积、米。与相邻建筑间距、米、绿化隔离带宽度,米 450 8000 30。15。150,4502500,10000.15 850、150800。3000.10,5、50200.1000,8 3注、1,表内用地面积不包括垃圾分类和堆放作业用地 2 用地面积中包括周边设置的绿化隔离带用地。3、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垃圾转运量可按以下公式计算、Q.δnq,1000。式中 Q 转运站生活垃圾的日转运量,吨。日,n。服务区域内居住人口数 q、服务区域内生活垃圾人均日产量 千克 人,日.按当地实际资料采用,若无资料时.一般可采用0。8,1,8千克。人,日.δ、生活垃圾产量变化系数按当地实际资料采用,若无资料时,一般可采用1、3,1.4 4。当选用的用地指标为两个档次的重合部分时、可采用下档次的绿化隔离带指标,5,二次转运站宜偏上限选取用地指标.第八十一条,电力。电信,有线广播电视管线总平面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总用电量10000千伏安以上的应单独或在建筑物内建开闭所.总用电量小于10000千伏安的配建变电室。要求设在主体建筑物内,建筑面积60.160平方米 1.住宅小区永久性供电配套设施用房面积见表10.3.2。其他公共建筑等在考虑留有公用环网开关室或开闭所位置时 用户应自留配电房位置。大小视其容量而定、二。电信容量在600门以上时、应在建筑物内设交接间或电信机房.超过4000门以上的设模块局。电信交接间或电信机房不宜与配电室相邻.三.有线广播电视在城市内设立的分中心机房.每处建筑面积100 200平方米.每500户用户在建筑物内设立有线广播电视分配机房、净高不低于2,2米,面积10.12平方米,表10 3、住宅小区永久性供电配套设施用房面积指标表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供电配套设施面积 平方米.未设电梯的.多层住宅建筑,7000箱式变.7000,13000配电室60 90 平方米、13000、25000配电室90.130,平方米。25000.40000开闭所兼配电室130.160.平方米,40000一座60平方米开闭所,配电室数量及面积参照上款.设电梯的多,高层住宅建筑.1000010、平方米环网开关室.双电源面积增加一倍、10000 2000040平方米开闭所、2000060平方米开闭所、第八十二条,城市各类工程管线的建设 应符合城市规划各阶段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要求 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建设程序、提倡使用综合管沟 工程管线的布置应充分利用现有管线、结合道路规划的横断面,考虑今后的发展变化、工程管线原则上采用地下敷设方式,明线架设时、同一性质的管线应合杆架设,工程管线应与道路中心线平行敷设,同一管线不宜自道路一侧转到另一侧。穿越道路的管线应尽量与道路中心线垂直.第八十三条、沿城市道路设置工程管线、从道路中心线到道路红线方向,一般平行布置次序为污水.雨水.燃气、给水、热力,通信.广电,电力,工程管线一般布置原则为道路中心线以东。南 安排污水。给水,热力 电力.道路中心线以西、北。安排雨水 燃气,通信、广电,机动车道下尽量不布置地下工程管线、热力等管道不得在快速路与主干路上空架设,第八十四条,工程管线交叉敷设时.自地表向下的一般排列顺序为通信 广电,电力、热力。给水,燃气。雨水 污水 第八十五条、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10。4的要求,架空线与路面。或地面 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架空通讯线的规定见表10.5、二 架空电力线的规定见表10 6.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表10,7的要求。工程管线交叉时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表10,8的要求。当实际情况难以满足时。采取安全措施后可适当减小净距.表10,4.工程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表,米。表10 5.市内架空通讯线与路面 或地面。垂直空距表,米,与道路平行时 线至路面,或地面。的最小垂直空距.与道路交叉时。线至路面.或地面。的最小垂直空距、4,55,5注 线路与道路平行时,垂直空距是最低线条与路侧带地面最小垂直间距,与道路交叉时.是最低线条与路面的最小垂直间距、表10。6,架空电力线距地面的最小垂直距离表,米 地、区 线路电压,KV 配电线,送电线、11 103560。110154、220330居民区,6。06.57 07.07.58 5非居民区,5,05,56,06、06,57.5表10,7.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表.米,表10 8,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表.米.第八十六条。城市道路平均每隔200米路段及每个交叉口,宜预埋工程管线沟。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和建设。第八十七条,河底敷设的工程管线应选择在稳定河段,埋设深度应按不妨碍河道的整治和管线安全的原则确定,当河道下面敷设工程管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在一至五级航道下面敷设。应在航道底设计高程2米以下,二,在其他河道下面敷设,应在河底设计高程1米以下 三 当在灌溉渠道下面敷设,应在渠底设计高程0.5米以下、工程管线跨越河道时.其净空高度必须符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并按有关部门规定实施 第八十八条,新建桥梁需敷设工程管线的,应与桥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不能同步建设的必须预留管位,第八十九条,路灯电缆应穿入套管。并埋设于人行道或分隔带下,覆土深度大于0。25米 与道路侧石水平净距不大于0、4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