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建筑高度控制第三十四条,建筑物的高度除必须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卫生,抗震、城市景观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第三十五条、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气象站,广播电台,电视台.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卫星地面站等设施周围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 构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的规定.第三十六条。在文物保护单位,传统建筑保护区周围及风景名胜区规划控制地段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文物和建筑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后.由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核定、视线分析方法参见附录二、6.位于城市重要地段的建筑物,其建筑控制高度可视建筑空间环境和城市轮廓线等的要求综合确定。第三十七条,对下列建筑的地上层数进行限定.一 无电梯的住宅除底层架空层及车库外、总层数不应超过六层,不含跃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得超过16米,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米.二.商业建筑.含商住综合楼和商办综合楼.底层层高不得超过4,5米,特殊情况由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三.中学教学楼不应超过五层.四 小学教学楼不应超过四层、五 幼儿园.托儿所不应超过三层。第三十八条。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 扩建和改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应符合高度控制基本公式,H、K1 K2 W、2,S、其中、H.建筑物允许设计高度,米 W.道路红线宽度,米、S,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距离,米。K1。比例系数。道路路幅宽度为12,23米 含23米、时。中心区K1、2,0 其他地区K1,1、7、道路路幅宽度为23米以上时。中心区K1、1,8。其他地区K1 1、5,K2。面宽系数,当建筑物面宽小于等于30米时,K2.1、1 当建筑物面宽大于30米,小于等于50米时,K2。1,当建筑物面宽大于50米时.K2、0,9、第三十九条.建筑物临两条以上道路时。按较宽道路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但沿较窄道路部分的建筑长度超过30米时。则按较窄道路计算其控制高度 第四十条。建筑物直接毗邻或通过面前道路临接河道,电力线路及在东,西.北侧毗邻广场的 在计算控制高度时 可将河道 电力线路保护区和广场的二分之一宽度计为W值,在南侧毗邻广场的,可将广场的四分之一宽度计为W值,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