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绿地控制第五十七条 各类绿地的设置应符合有关规范和本章的规定。第五十八条。建设用地内的绿地规划设计宜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方式布置,并应保留和利用用地范围内的已有树木和绿地,第五十九条。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等、其用地内的绿地率为。一.新建居住区不小于30 二.交通枢纽.仓储。商业区不小于25、除安全 消防。环境保护等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外,工业企业为15 20.三.教育。卫生、休。疗、养院。宾馆。机关团体.公共文体设施。部队等单位用地不小于35。四,综合用地的绿地率计算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分别计算.五、属于旧区改造的、可对上述规定指标降低五个百分点.如确实难以达到规定绿地率的,经县城市规划和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可将屋面地栽绿化面积或地面植草砖面积 每块面积均不得小于100平方米,按表8.1折算成地面绿化面积,屋面地栽绿化及地面植草砖折算公式如下,F,M,N,式中F。地面绿地面积,平方米 M,屋面地栽绿化面积或地面植草砖面积 平方米、N。有效系数表8,1,屋面地栽绿化及地面植草砖折算系数表屋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 H、单位,米,有效系数,N,H,1、51.01 5,H,5 00 55.0,H 12,00 3H。12.00地面植草砖0。3第六十条 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应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设置相应的中心绿地,以及老年人 儿童活动场地和其他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中心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表8、2规定、表内 设置内容,可视具体条件选用 表8,2 各级中心绿地设置规定中心绿地.名称设置内容要求最小规模。公顷 居住区,公园。居住区级.花木草坪,花坛水面,凉亭雕塑,小卖茶座、老幼设施 停车场地和铺装地面等园内布局应有明确的功能划分1,00小游园。小区级,花木草坪,花坛水面.雕塑 儿童设施和铺装地面等园内布局应有一定的功能划分0 40组团绿地 组团级,花木草坪。桌椅、简易儿童设施等灵活布局0。04。2.至少应有一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 3。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4,宜采用开敞式,5 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其中院落式组团绿地的设置还应同时满足表8,3中的各项要求.其面积计算起止界应符合附录二。7中有关规定.二,其他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应同时满足宽度不小于8米 面积不小于0、04公顷和本条。一,中的2 3,4项及第5项中的日照环境要求。三,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5平方米,人、小区 含组团 不少于1平方米.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平方米。人、四,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 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70.表8。3。院落式组团绿地设置规定封闭型绿地开敞型绿地南侧多层楼南侧高层楼南侧多层楼南侧高层楼L,1。5L2,L、30米L。1 5L2、L 50米L,1 5L2.L,30米L,1,5L2,L.50米S1。800平方米S1 1800平方米S1,500平方米S1,1200平方米S2、1000平方米S2,2000平方米S2、600平方米S2、1400平方米注,1。L 南北两楼正面间距。米,L2,当地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米.S1、北侧为多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平方米,S2、北侧为高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平方米,2、开敞型院落式组团绿地应符合附图五的要求,第六十一条 城市道路的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园林景观路不低于40、二。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不低于30。三。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不低于25,四。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不低于20,五 属于旧区范围的,可对上述规定指标降低五个百分点 第六十二条.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应布置绿化用地、改善街景形象.具体标准应按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和详细规划执行、第六十三条,城市内铁路两侧的防护绿化带宽度应各不小于30米,电力高压走廊下应设置防护绿带,河道两侧绿化带宽度应按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 绿地系统规划和详细规划执行,并符合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第六十四条,积极倡导立体绿化,城市房屋。立交桥和其他建筑物 构筑物等。有条件的应进行垂直绿化和顶面绿化 扩大城市绿化覆盖面积 立体绿化宜选择适应性强的小灌木,攀援植物和地被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