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范围第五条、规划用地范围的划定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规划用地周界为规划城市道路。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下同,时 建设用地范围应划至建设用地线。参考图一,并应代征至道路红线或现状道路边线 当规划用地周界为非城市道路时、用地范围可划至道路中心线。图一,2,当规划用地周界为自然分界线时,用地范围应划至自然分界线 3。当规划用地周界为规划河道时,用地范围划至规划河坎线 国有河道宜代征至现状河坎线。集体所有的河道宜代征至规划河道中心线.同时还必须符合河道管理有关规定。4,当规划用地周界与其它用地相邻时,用地范围应划至双方用地的交界处.5,铁路 公路后退及河道的管理范围应按规定代征,第六条.代征土地和河道的面积不计入项目建设用地。也不计入相关的技术指标。其范围内不应设置为项目配套的停车位等设施。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