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城市建设的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萧山城区以及临浦组团。瓜沥组团。义蓬组团的规划用地范围,萧山区其他区域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详细规划编制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和日照标准等建筑管理的内容 应符合本规定。建设项目的具体指标、应根据详细规划确定、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应根据总体规划 分区规划及本规定确定,在特定的区域,或其他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特殊要求专门确定有关指标的建设项目,由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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