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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城市建设的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萧山城区以及临浦组团,瓜沥组团 义蓬组团的规划用地范围,萧山区其他区域可参照执行。第三条、详细规划编制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和日照标准等建筑管理的内容.应符合本规定、建设项目的具体指标,应根据详细规划确定、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应根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本规定确定。在特定的区域。或其他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特殊要求专门确定有关指标的建设项目、由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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