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城市建设的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规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萧山城区以及临浦组团。瓜沥组团,义蓬组团的规划用地范围,萧山区其他区域可参照执行、第三条,详细规划编制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和日照标准等建筑管理的内容.应符合本规定.建设项目的具体指标。应根据详细规划确定,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应根据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本规定确定,在特定的区域、或其他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特殊要求专门确定有关指标的建设项目 由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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